「經典北門5GO讚」攝影比賽

「經典北門5GO讚」攝影比賽

 總獎金: 74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北門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6-786-2001

一、 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管理處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北門區公所

「經典北門5GO讚」攝影比賽

三、 活動目的:

北門區入選2021台灣小鎮漫遊之經典小鎮,擁有豐饒沙洲、濕地、潟湖自然美景與沿海文化及宗教信仰,也是賞候鳥不可或缺的地點之一。

為鼓勵攝影愛好者探索北門風景、人文及宗教特色,發掘不一樣的北門之美,特以辦理攝影徵件活動,徵件題材聚焦北門在地特色,透過鏡頭捕捉不同視野的北門人文故事,以期能擴大行銷北門、讓更多人知道這美麗鹽鄉。

二、 攝影主題:

以入選2021台灣小鎮漫遊之經典小鎮「北門區」自然生態、人文、宗教景觀及在地景緻為主。

三、 參賽資格:

1.熱愛攝影的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2.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3.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四、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沖洗成 8×12 吋彩色相片( 以相紙放滿為主,不得留白邊 )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性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插補點擴檔、裝裱、加色、彩繪、疊片、護貝等影像處理連作不收,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擁有攝影著作權,並需以本人名字投稿,不得有抄襲、拷貝、冒借、仿冒,違者遭檢舉將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者將追回獎狀及禮券,遺缺不補。

3.每件作品須於作品背面浮貼參加表,並詳填報名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 請用油性筆書寫參賽者姓名 )並將報名表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內,電子檔案格式須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JPG 檔或 TIFF 檔,檔名編寫: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拍攝時間。

4. 參賽者詳填:姓名、作品名稱、文字說明、聯絡電話、攝影地點等 ( 參賽資料表如 附件 ),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5. 參賽作品請包裝完整,若因運送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作品損壞,主辦及相關單位 恕不負責。

五、 收件地點:

1. 機關名稱:臺南市北門區公所

2. 郵寄地址: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08號。

3. 請於信封正面書寫 「經典北門5GO讚攝影比賽」,另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 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六、 收件截止日期:

110年4月30日止( 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

七、 限制拍攝時間:

作品限於 110 年 1 月 1 日起迄 110 年 4 月 30日,拍攝畫面之地景應於收件前未大幅變動,以利後續觀光宣導。

八、 評分辦法:

評分標準:

  • • 主題內容( 佔 30% ):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 構圖技巧( 佔 30% ):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 攝影技巧( 佔 30% ):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 • 創作理念( 佔 10% ):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 • 備註:拍攝內容需為本活動之相關內容。

九、評選時間:

預定5月初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 頒獎日期及地點:

5月22日/本區『經典北門5GO讚』活動現場舉行。主辦單位有權調整評選、頒獎日期及地點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本所網站。

十一、 獎項

  • 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禮券,獎狀壹紙。
  • 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禮券,獎狀壹紙。
  • 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禮券,獎狀壹紙。
  • 優選獎:2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禮券,獎狀壹紙。
  • 佳 作: 2 名,獎金新臺幣 2 千元禮券,獎狀壹紙。

十二、 洽詢方式:

北門區公所 06-7862001 民政及人文課 林小姐或王課長。

十三、 相關規定:

1、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如經檢舉確定非在本區內所拍攝或非本人 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

2、 參賽作品需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並需以本人名字投稿,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不得插補點擴檔、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或 不齊全者,不予評審。

4、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包含規格不符 ),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經費補助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方式儲存利用( 如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 ),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 如數位化、網路、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展覽等形式 ) 及轉載之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6、 各項得獎者不得重複,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7、 得獎者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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