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安南國中。第八屆「覓影.憶像安中」攝影比賽
一、宗旨
為推廣安中之美,藉由鏡頭捕捉校園唯美溫馨畫面,舉辦安南國中攝影比賽,發掘學校特色,提昇校園意象。
二、攝影主題
舉凡安中校園建築、景觀、校園生態及校際或班際活動、校外教學、校慶等人文活動皆可入題。
三、參加對象:
安南國中全體學生。
四、主辦單位:
安南國中教務處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1幅作品為限。
(二)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主題、攝影地點,並簡單敘述作品內容或簡介(10~20字以內)。
(三) 投稿本人應拍攝合法的攝影作品(拍攝年限:108/9/1~109/4/30),不得拷貝或易偽,限投稿本人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主辦單位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建議以6百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以3000 X 2000 pixels以上規格之JPEG 格式檔。參賽作品請作者自行沖洗出紙本照片46吋一張,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且不得將作品合成或添加美編技巧等。
(五) 本次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繳交報名表,表格內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二) 收件方式:
報名表(含浮貼46照片,照片背面註明:作者班級、座號、姓名)交至資訊組。
照片電子檔,檔名:請依班級座號姓名命名,如:10101王大明.jpg。(作品以E-mail 方式:anjh213512@gmail.com、隨身碟繳至資訊組 黃巧淇老師 )
七、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得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八、延伸活動:
(一) 得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學校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學校特色文化。
九、審查結果︰
(一)第一階段:主辦單位聘請校內專業人士進行評選,選出入圍作品
(二)第二階段:請校外攝影專家評審。
十、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得獎通知: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一、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依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
- 特優,2~3 名:嘉獎二次及200元禮券。
- 優等,5~10 名:嘉獎一次及100元禮卷。
- 甲等,10~15 名:嘉獎一次。
- 佳作,10~15名:獎狀一張。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三)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五)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八)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資料,另行退還。
(九) 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 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