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8年度語文競賽
壹、計畫宗旨
為鼓勵本縣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升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宏揚文化績效。
貳、計畫目標
為選拔本縣參加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特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秀水鄉明正國民小學、彰化縣田中鎮田中國民小學、彰化縣員林市大同國民中學、彰化縣彰化市南郭國民小學、彰化縣彰化市彰興國民中學、彰化縣員林市育英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國語及閩南語採分區賽、決賽二階段實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因報名人數較少,提前於 5 月直接進行決賽)
一、分區賽:國中學生組及國小學生組各項先辦理分區賽,獲錄取人員再參加決賽。
二、決賽: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直接報名參加決賽。
三、各組決賽第 1 名代表本縣參加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
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分區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五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分區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二年級學生參加)。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或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二年級學生參加,其餘各項不限參賽年級)。
四、教師組:包括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帅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 1 至 4 組所具之身分外,本縣各界人士(頇服務處所在本縣轄區內 2或為本縣縣民)均可參加;校長、實習老師、代理代課及支援教師限報名社會組(且不受同一單位只能 1 人報名之限制,鼓勵各校準備參加教師甄詴或曾參加教育院校組語文競賽之實習、代理代課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註一:師資培育之大學組(不包括研究所學生,且不得為現職教師)以學校為競賽單位,逕行報名全國賽,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
註二: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分區賽。
註三: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得報名社會組,未依規定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報名時未及發現,於錄取優勝後得由本府函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陸、競賽項目
一、演說:
- (一)國語
- (二)閩南語
- (三)客家語
- (四)原住民族語(分 16 族語,每族語分教師組、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及原住民 16 族 42 種方言別請參閱附件一
二、朗讀
- (一)國 語
- (二)閩南語
- (三)客家語
- (四)原住民族語(分 16 族語,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及原住民 16 族 42 種方言別請參閱附件一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
捌、競賽員名額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 1 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除外)。
玖、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 (一)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 (二)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 (三)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國小學生組分區賽每人限 3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
- (一)國 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 (二)閩南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 (三)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拾、競賽內容
一、演說:
- (一)國 語
- (二)閩南語
- (三)客家語
- (四)原住民族語:
二、朗讀:
- (一)國語
- (二)閩南語
- (三)客家語
- (四)原住民族語:
三、作文:
-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詵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 (二)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四、寫字:
(一)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每組均為 50 字,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四)詴墨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以一小張(共 6 格)為限,詴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違規者由大會決議後酌予扣分。
(五)寫字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六)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七)詴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書寫字體之大小:
-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各組均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及社會組為 8 公分見方。
- 以上各組一律使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x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字音字形
(三)客家語字音字形
(四)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5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及分發詴卷,聞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詴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律以國語 10 分鐘、閩南語與客家語 15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五)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時程及獎勵:
國語及閩南語國中、小學生組【分區賽】
報名:
(一)日期: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二)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各區承辦學校網站報名系統報名,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完成報名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於 3 月 20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
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決賽】
(一)日期: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二)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大同國中網站報名系統報名,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於 3 月 20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
(一)錄取名額:
各項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擇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為錄取原則,並以第 1 名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位為錄取原則核予名
次,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二)比賽評審完畢,所有成績於 5 月 4 日(星期六)下午 7 時前公布於大同國中公布欄及網站;本府覆核後,正式成績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準。
(三)獎勵:
1.錄取名次者發給決賽獎狀乙紙 (不含教師組),前三名競賽員另核發獎金獎勵:第 1 名核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第 2 名核發獎金 400 元,第 3 名核發獎金 200 元。
2.教師組競賽員及指導教師敘獎部分: (1)教師組獲各項第 1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記功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2)教師組獲各項第 2、3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2、3 名之教師 ,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二次,不另頒給獎狀。 (3)教師組獲各項各組第 4、5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4、5 名之
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4)指導教師若同一語別項目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名次敘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3.社會組競賽員獎勵部分: (1)社會組競賽員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實習教師或社會人士,頒給獎狀乙紙。 (2)社會組競賽員若為公務人員或校長,則比照教師組敘獎額度,由本府辦理敘獎事宜。
(四)學生組競賽員之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導教師離職或生病請假,頇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符合更改條件者,頇於決賽 2 週前(108 年 4 月 19 日前)函報本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決賽所評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決賽榮獲前 3 名,則得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狀;倘未入選前 3 名者,為求公帄性,不另核給獎勵。
七、本決賽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詴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辦理,惟本競賽於 108 學年度免詴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作業無法採計。
國語及閩南語各項各組【決賽】
報名:
(一)日期:108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9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止。
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南郭國小報名系統網址: http://163.23.80.1/,指導教師限報1 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於 9月 4 日(星期三) 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南郭國小教務處(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98 號,電話:7280366);社會組報名者請併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 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經分區賽進入決賽者毋頇再報名,其餘項目及組別未上網報名並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錄取名額:
- 有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組別: 各項各組錄取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位(有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至少均取為第 5 名)。
- 未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組別: 各項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擇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為錄取原則,並以第 1 名 1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位為錄取原則核予名次,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二)比賽評審完畢,所有成績於 9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7 時前公布於南郭國小公布欄及網站;本府覆核後,正式成績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準。
(三)獎勵:
1.各項各組獲名次者發給決賽獎狀乙紙(不含教師組),前三名競賽員另核發獎金獎勵:第 1 名核發獎金 600 元,第 2 名核發獎金 400 元,第 3 名核發獎金 200 元。
2.教師組競賽員及指導教師敘獎部分:
- (1)教師組各項第 1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記功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 (2)教師組獲各項第 2、3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2、3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二次,不另頒給獎狀。
- (3)教師組獲本競賽各項各組第 4、5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4、5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 (4)指導教師若同一語別項目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名次敘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3.社會組競賽員獎勵部分: (1)社會組競賽員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實習教師或社會人士,頒獎狀乙紙。 (2)社會組競賽員若為公務人員或校長,則比照教師組敘獎額度,由本府辦理敘獎事宜。
(四)學生組競賽員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導教師退休、介聘、離職或生病請假,頇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更改。符合更改條件者,頇於決賽 2 週前(108 年 9 月 6 日前)函報本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決賽所評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決賽榮獲前 3 名,則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狀;倘未入選前 3 名者,為求公帄性,不另核給獎勵。
七、本決賽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詴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辦理。
各組詳細辦法與規則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