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
一、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一般展覽:
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 二 )畢業展覽:
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本局受理一般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本局受理畢業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錄取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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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訊息一、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一般展覽: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二)畢業展覽: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本局受理一般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本局受理畢業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錄取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0年度畢業展徵件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 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收件期限 展覽收件期間延至109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10年1月31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相關資訊 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 http://www.hakka.ntp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02)2672-9996分機307、229。
-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一、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一般展覽: 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藝術創作者、機關及學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 ( 二 )畢業展覽: 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本局受理一般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其展出期間為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檔期。 https://tinyurl.com/y28n63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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