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8年度國民小學能源教育學藝競賽

新北市108年度國民小學能源教育學藝競賽

 總獎金: 55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2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492-2034轉11、02-2492-2034轉27

壹、緣起

在面臨溫室效應、全球暖化和能源短缺下,世界各國紛紛提出對策,巴黎協定也要求各國自訂減排目標,以解決當前重要課題。為了落實師生能源教育的創意構想與行動實踐,辦理「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期盼學童透過圖文創作的形式,表現對節能減碳的認知與行動,並藉由成果的分享,讓能源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貳、目的

一、經由學藝競賽,了解正確的能源觀念及知識,並激發創作力及想像力。

二、透過競賽活動方式,選出優秀的作品,由網路平臺分享能源教育成果。

三、藉由活動的進行,提升學童對能源的認知與實踐,並落實於生活當中。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小

肆、實施對象

新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伍、辦理期程

即日起至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陸、實施方式及項目

項目 創意標語圖文設計 平面海報設計 創意綠能屋設計
規格 8開圖畫紙(橫式為佳) 4開圖畫紙(直式為佳) 長、寬、高均以25公分為限。
評分

標準

 標語創意30%
圖文關連30%主題表現40%
創意思考30%

視覺效果30%

主題表現40%

創意思考40%

造型設計30%

運用及可行性30%

說明 1.標語必須為句,每句以4~10字為佳。2.語法須正確,標語需簡潔,能押韻尤佳。

3.圖文需互相輝映。4.(請以標語為主/圖案為輔)

1.使用顏料、紙張材質及技法不限。2.可使用多媒材創作,平面或立體均可,唯高度不得超過五公分。(請勿裱框)

3.(立體作品,請注意運送,送件需自行處理)

1.以綠能交通工具為設計方向。2.可使用多媒材創作,更鼓勵使用回收材質創作(送件需自行處理)

3.參賽學生需說明創作理

念及運用方式。(A4規格,格式自訂)
4.(立體作品,請注意運送,送件需自行處理)

備註 1.上述相關競賽作品,請以能源(創能/節能/儲能)為發想主題。

2.指導老師一人,參賽學生(標語/海報)一人,(綠能屋2人) 為限。

3.相關尺寸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請指導老師注意。

4.各類作品前三名需留存主辦單位,有需領回者,請提早告知主辦單位,並自行到校領取。

5.107年參賽作品觀摩網址:

http://green.wlps.ntpc.edu.tw/discuz/ 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60

http://green.blog.wlps.ntpc.edu.tw/ category/%E7%AB%B6%E8%B3%BD%E5%B0%88%E5%8D%80/

柒、獎勵:各類組擇優獎勵

一、特優1位,頒發禮券新臺幣貳仟元,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

二、優等2位,頒發禮券新臺幣壹仟元,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三、甲等3位,頒發禮券新臺幣伍佰元,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四、佳作若干,擇優錄取,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五、各組同校前三名最多錄取兩件,其餘列佳作。

六、如作品未達水準,承辦學校有權調整錄取名次。

七、為鼓勵學校參加及提供學生展能機會,凡各組參加超過10件且未得上述獎 項,評審得從中擇優一件佳作。

捌、經費

由教育局專款補助。

玖、預期效益

一、透過能源教育學藝比賽,提升學校師生的能源意識及素養。

二、經過網路平台的成果分享,提供E化教學與情境佈置。

三、藉由活動的辦理與推廣,深化能源知覺與行動的實踐。

拾、注意事項

一、各校可推薦各組作品至多15件,填寫(附件1)報名表,與附件2作品智慧財產授權書與同意書,連同作品郵寄或親自送達:20745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8號,萬里國小總務處收,以利彙整及評選,逾期一概不受理。

二、作品交寄期限:以郵戳為憑,即日起至1081120(星期三)止。

三、各類作品前三名,所有權歸承辦單位所有,供日後能源教育教學、觀摩和分享使用。

、聯絡資訊:

(一)聯絡單位: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總務處。

(二)聯 絡 人:許慶雄、蘇廉舒老師。

(三)聯絡電話:2492-2034轉11、27,傳真02-2492-5034。

(四)聯絡地址:20745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8號。

拾壹、相關人員獎勵

一、指導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十三()項市賽指導各組各項第一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2次;第二、三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1次。

二、承辦學校辦理績效優良者,依前揭敘獎處理原則附表同項規定,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三、指導教師重複獲獎者,擇優敘獎。

拾貳、本辦法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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