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組

第十一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組

 總獎金: 402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08

活動精神

以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已隨著產製門檻降低,日益普及。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微電影組」,另為鼓勵行動載具創作,特設「行動影片」獎項,鼓勵行動載具創作獎項,邀請全民以科技留下時代滋味。

參加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同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7年8月8日晚上23:59止。(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徵件主題及條件

(一)參賽主題及組別(可跨組參加)

主題:「拾憶」

在myfone行動創作獎邁進十一年之際,期許個影像創作人在大環境下大家能找尋回憶,也能製造回憶,以「老回憶、新觀點」,創造更多未來的可能性。
微電影: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3~5分鐘(含片頭)。
行動影片: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1~2分鐘,限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含片頭)。

(二)參賽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需為2016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1920X1080之HD檔案),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 公開,並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時止。
  2. 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3.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
  4. 劇情片、動畫、廣告、紀錄片均可,影片類型不限。。
  5. 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avi/mov/mpg格式;倘參賽作品入圍決審,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 (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6.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7. 參賽作品需能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看。

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獎項及頒獎

獎勵名額如下:

微電影: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 二獎1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 三獎1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 佳作10名:每名獎金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行動影片:

  1. 首獎1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 二獎1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 三獎1名:獎金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 佳作10名:每名獎金1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跨組別:

最佳演員獎1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參賽及得獎權益重要事項:

(一)得獎者育成機會: 1.得獎團隊均獲每年3部公益微電影委託拍攝比稿機會。(主辦單位具審查劇本之權利) 2.得獎作品於凱擘平台、winTV、myVideo播放。
(二)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團隊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團隊得獎名額;投稿時請務必同時上傳每位學籍證明(如: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

  1. 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網站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
    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基金會一切權利義務。
  2. 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至第6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  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 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基金會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 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 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重要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三)參賽及得獎權益重要事項:

  1. 本活動預計於2017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2.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3.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7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4. 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基金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七)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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