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

 總獎金: 66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3-04-18 ~ 2023-06-0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9-3880

主辦單位Email:script@taipeifilmcommission.orgservice@taipeifilmcommission.org

一、活動目的

為鼓勵編劇人才創作以台北市人、事、時、地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媒合,促成得獎劇本改編成電影之機會,創造更多散發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今年度將不限劇本徵件主題,邀請愛好寫作之編劇們發揮想像力,創造出專屬於台北的故事,打破類型的限制,連結台北的過去與未來,進而期待拍出不同樣貌的與記憶中的台北印象。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

第十五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三、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自112年4月18日起至6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四、獎勵方式

拍台北電影劇本之獎勵方法如下:

1、 金劇本獎,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2、 銀劇本獎,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3、 銅劇本獎,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4、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五、參賽規則

1、 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正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2、 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 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5、 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本徵選活動),劇本大綱徵選、創投會議除外。

6、 參賽劇本於參賽與評選過程中若公開發表或已取得分級證明之著作,則視為失去參賽及得獎資格。

7、 本活動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8、 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主辦單位無涉。

9、 參選劇本須具備完整性及可執行性。

六、報名方式

1、 參賽劇本以 PDF 電子檔遞交,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直式橫書繕打,採 14 級之新細明體、行高 26 PT 為宜、四邊邊界各2公分,版面 A4 大小,不符上述規定者,不列入評選;以上參賽作品僅供 112年「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活動之評審使用。

2、 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內文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

3、 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拍台北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與上傳參賽劇本,劇本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MB。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填寫:「本件參賽劇本、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4、 不符前項各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

七、評選規則

1、由主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至九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評選方式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初審階段,評審團將評選出入圍劇本名單;決審階段,評審團由入圍名單評選出第四條規定之各獎項,以決定獲獎劇本名單。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經評審單位重審確定,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獎人不得參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此外,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6、參賽劇本僅接收單一版本參賽,恕不接受抽換、改錯字與修正等版本。

八、入圍名單及頒獎日期公布

入圍名單於 2023 年 8 月由主辦單位擇期公布,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頒獎典禮於入圍名單公布後擇期舉行,以揭示最終徵選獲獎結果。

九、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1、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可永久無償使用得獎作品所遞交之資料(劇情大綱、參賽者姓名、照片等內容)進行本活動相關宣傳,如頒獎典禮、媒合會及相關推廣目的範圍內使用。如雙方議定投資製作,則相關細節約定將另行簽署合約。

2、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擁有該得獎作品之優先投資製作權及推薦權,為期自授獎後一年。一年內必須透過影委會接洽投資及製作方,以協助得獎者爭取最佳權益及落實完成影像作品;若相關媒合單位主動與得獎者聯繫,得獎者亦須同步知會影委會進行後續接洽作業。

十、違反規則之處置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

之獎座及獎金交回主辦單位,若對主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2、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違反第五條第1項至第7項之規定者。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之補充

1、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暫停、延期或終止活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疑義、變更或未盡事宜,由台北市電影委員會釋疑之,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因受天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主辦單位得對應調整及採行相應措施,最新消息亦將公告於官網。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 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3、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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