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手擲機飛行競賽
「滯空飛行」競賽
競賽場地:飛行競賽場地,設於大榮中學_戶外操場。請參考以下照片圖一說明:
以手擲方式於發射區進行發射,每隊選手皆有2次飛行機會,並取其最佳成績紀錄,每次飛行競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2次飛行取1次評定最高者為優勝,其競賽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競賽場地區分二區(A、B競賽區)如圖一,參賽選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於入口處待命,唱名後進入競賽區,以手擲方式於競賽區範圍內進行投擲,每隊選手皆有2次飛行機會,並取其最佳成績紀錄,每次飛行競賽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2次飛行取1次評定最高者為優勝,其競賽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參賽選手依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須在「競賽區」內,將飛行器設法往上投擲,飛行軌跡不拘,競賽區範圍如圖二所示。
本項競賽管制區內為「唯一」淨空區域,飛行器飛行途中碰觸牆壁、行人或任何物品,若無法繼續飛行,則以碰觸物品之時間為紀錄點。
計分方式為飛機離手後至落地時之秒數 計時至小數點第,二位且採四捨五入法至小數點第一位,滯空時間計算成績採「秒數區間」方式計分,滯空時間至少需飛行3秒以上開始得分,每隔 1秒得 5 分,到達12秒或以上得分為 50分,本項競賽最高分數為50 分,詳細計分方式如下表說明:
秒數區間(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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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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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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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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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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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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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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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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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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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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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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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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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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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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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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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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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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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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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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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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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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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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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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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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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執行細則
- 競賽當日報到時,為核對身份,請攜帶「學生證」或具有照片之身份證明,若未帶證明,煩請簽具切結書。
- 各參賽選手務必自行準備「切割墊」或「防護墊」等物品,以防止桌面損害,若經工作人員檢查確認未攜帶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 每隊選手參加「滯空飛行」競賽,其競賽需為當日製作之同一架飛行器,競賽過程中可以調整飛行器各部位角度及加減配重等。若需維修,須於大會規定時間及區域內進行簡易維修,惟不得重新製作飛行器各部位零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製作或進行競賽時,嚴禁指導老師(或家長)進行指導,且手擲機嚴禁攜離規定地點及範圍;試飛及調整時間,因場地有限,請遵守大會規定時間及地點集體進行,不可自行離開試飛場地。
- 本競賽所製作之飛行器外型,至少須包含機身及機翼兩部分,且大小及配重後之重量須符合大會規定,不得製作外形如:迴旋標、飛碟等飛行器,違者取消資格。
- 競賽前,?隊選手皆有約10 分鐘之維修期間,請依規定至維修區域內維修,並於時間內完成,完成後依工作人員指示至飛行競賽場地參加比賽。
- 競賽過程,每隊選手皆有2 次飛行機會,取其最佳成績紀錄,請依大會規定時間內,不得延後或變更順序,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 競賽採二場分組競賽制,每隊均享有該空間使用權。
- 選手就定位後,裁判詢問選手是否準備好?若選手未準備好,裁判即刻讀秒,若於 10秒內無法進行比賽或投擲出飛行器,則予以零分計算。
- 滯空飛行之時間,以選手「出手後」為開始計時之時間,且由兩位裁判分別計時,最後的飛行時間為兩裁判之碼表讀數相加除以2。
- 若兩隊以上(含兩隊)總分相同,則須參加滯空飛行延長賽,報名順序為前後,以每隊2次,並取最佳成績,直至決定名次為止。
- 為保護參賽選手及觀賽民眾,製作飛行器時,任何部位不得製作過於尖銳,且飛行器機頭最前端部位建議加裝保護套 ,若經裁判檢查建議改善而不從者,不得參與比賽。
- 競賽場地位於戶外,易受到天候因素影響,如時有強風吹襲,為免遭受飛行器碰撞危險,建議參賽選手自行攜帶護目鏡,以保護眼睛。 並不得使用任何電動工具,需以純手工製作 。
- 製作飛行器時,容易產生木屑,建議參賽選手自行配戴口罩及護目鏡。
- 比賽期間若有爭議,可向裁判反應,若經「裁判長」開會討論後,所決議之判決,每位選手皆須服從,不得產生爭執之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期程資訊
研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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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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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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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18/1/15至2018/3/16.
第二階段:2018/3/17至2018/3/23 |
領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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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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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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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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