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屏東縣龜來攝影比賽
隨著環境日漸被破壞,海洋保育重要性日益凸顯,除了海龜面臨塑膠垃圾危機以外,海洋生物遭受過度捕撈而數量大幅下降、以及海溫升高造成珊瑚白化等,皆是目前首屈嚴重之環境問題。為了傳達海洋保育之理念,本活動透過攝影比賽廣納各界優良作品,於活動結束後選定屏東市區展覽,宣揚環保理念。
一、攝影主題:
105年至106年5月31日之間,以海洋保育為主題之攝影作品。
二、參賽資格:
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收件日期:
106年5月5日至106年5月31日止。
四、收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336號8F-3 龜來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另將電子檔請傳送至E-Mail: kuotinnan@gmail.com
五、頒獎日期與地點:
106年6月10日18:30 於墾丁大灣遊憩區(國家公園牌樓對面)。
六、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協辦單位: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相關:
-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12×8吋之彩色或黑白「橫幅」相片。
- 數位相機:以一千三百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原始檔案有效畫素最低1,300萬畫素(含)以上之jpg或TIFF或raw格式檔;依報名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請各參賽作品傳真或email、郵寄報名後,務必來電07-5547612與本活動聯絡人 郭先生確認,經確認後始完成報名。本局視實際報名情形,保留變更之權利,敬請了解。
- 傳統相機:以135mm、120mm規格以上(含120mm)之正負片拍攝均可,並須於入選時繳交底片。
- 每位參賽者作品以四張為限,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HDR)、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 參加本次甄選並獲選之作品,於獲選後作品所有權將歸屬於本會
(二)競賽報名事宜: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取消之獎不予遞補)。
- 參賽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包裝完美,並請在封套上註明:2017龜來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寄送過程若有損傷而影響參賽效果,本單位恕不負責。
- 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等等)。
- 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得編修,但不可合成、無中生有、插補、消除塗改)
-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有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八、 獎項
競賽項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20名 |
龜來攝影比賽 |
20,000元 | 15,000元 | 10,000元 | 精美禮品 |
※前三名得獎者,頒發獎座一座,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如未親自出席,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其名次由下一順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