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自由車錦標賽
一、 依據:
1.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80025581號函辦理。
2.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80036283號函辦理。
二、 宗旨:
(一)為發展自由車及登山車運動,普及全國暨倡導中等學校自由車運動人口,提高技術水準,促進全民身心健康,蔚成運動風氣為目的。
(二)為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方法」之認定盃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屏東縣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察局、高雄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高雄市林園區自行車運動協會、南臺灣off-road團、全安救護車有限公司、嘉南藥理大學運動管理系
六、 比賽地點、日期:
種 類 | 日 期 | 地 點 | |
場地賽 | 場地賽 | 109年3月25至3月27日(星期三~五) | 高雄市立楠梓自由車場 |
公路賽 | 個人公路計時賽 | 109年3月28日(星期六) | 屏東縣堤防路 |
個人公路賽 | 109年3月29日(星期日) | 屏東境內公路 | |
109年3月30日(星期一) | 高雄市高雄大坪頂登山車場 |
七、 參加單位:
(一) 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凡經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私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各類高級職業學校)。(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項目、競賽距離、參賽人數調整等相關異動的權利)
(二) 無學籍之自學學生
八、 參加資格:
(一)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之在學學生為限。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註冊時報名單須加蓋學校戳記,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隨時檢驗。
(三)若是「無學籍之自學學生」參賽,必須附上縣市政府發給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參加組別:
(一)高中男生組
(二)高中女生組
(三)國中男生組
(四)國中女生組
九、 比賽項目
種 類 | 項 目 | 高中
男生組 |
高中
女生組 |
國中
男生組 |
國中
女生組 |
|
場地賽 | 個人項目 | 爭先賽/200m助跑計時 | ¶ | ¶ | ¶ | ¶ |
個人計時賽 | 1km | 500m | 500m | 500m | ||
競輪賽 | ¶ | ¶ | ¶ | |||
個人追逐賽 | 3km | 2km | 2km | 2km | ||
領先計分賽 | 16km | 12km | 12km | |||
集體出發賽 | 10 km | 6 km | 6 km | 4 km | ||
團隊
項目 |
團隊競速賽 | ¶ | ¶ | ¶ | ¶ | |
四公里公里團隊追逐賽 | 4km | 4km | 3km | 3km | ||
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暫定) | 100km | 70 km | 70 km | 50km | |
個人公路計時賽(暫定) | 16 km | 13 km | 16 km | 13 km | ||
團體公路賽 | ¶ | ¶ | ||||
登山車 | 下坡賽 | 1km | 1km | 1km | 1km | |
越野賽(一圈2km)
(暫定) |
18km | 12km | 12km | 8km |
十一、出場人數:
種 類 | 項 目 | 高中
男生組 |
高中
女生組 |
國中
男生組 |
國中
女生組 |
|
場地賽 | 個人項目 | 爭先賽/200m助跑計時 | 3 | 3 | 3 | 3 |
個人計時賽 | 3 | 3 | 3 | 3 | ||
競輪賽 | 3 | 3 | 3 | |||
個人追逐賽 | 3 | 3 | 3 | 3 | ||
領先計分賽 | 3 | 3 | 3 | |||
集體出發賽 | 3 | 3 | 3 | 3 | ||
團隊項目 | 團隊競速賽 | 3 | 2 | 2 | 2 | |
四公里團隊追逐賽 | 4 | 4 | 4 | 4 | ||
公路賽 | 個人項目 | 個人公路計時賽 | 3 | 3 | 3 | 3 |
個人公路賽 | 6 | 6 | 6 | 6 | ||
團隊項目 | 團體公路賽 | 4 | 4 | |||
登山車 | 個人項目 | 下坡賽 | 6 | 6 | 6 | 6 |
越野賽 | 6 | 6 | 6 | 6 |
十二、報名辦法:
(一) 公路賽:團隊公路賽以各隊參加個人公路賽最佳前3名成績計算,獲頒獎狀的隊伍如有完成比賽的第4位選手也可獲得團隊公路賽的獎狀。
(二) 每一學校每一運動員得註冊參加至多3項個人項目(團隊項目不限)。
(三) 報名表需經學校單位蓋章,請填妥【報名表含切結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方式依規定時限內逕寄本會,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四) 報名費:持有UCI參賽證選手繳交新台幣400元及附上【109年UCI參賽證影本】、未持有UCI參賽證選手繳交新台幣500元。
(五)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完成,請將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2. 本會匯款金融機構: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008,帳號:711-10-002281-8,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3. 報名採Email EXCEL報名表電子檔及印出郵寄EXCEL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含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影本】及【108年UCI參賽證影本(無則免附)】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郵戳為憑),煩請務必email您的報名Excel表單電子檔,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六) 大會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故無法參賽,欲申請退費者,將退還所繳報名費用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的餘款,請審慎思考後報名。賽會(領隊會議)前7天(109年3月17日),因故無法參賽者,視同棄權,不受理退費。
(七) 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出場確認單。每一隊註冊之運動員,都是該隊後補運動員。
(八)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另有投保活動意外險(旅行平安意外險300萬/5萬醫療)。
十三、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4日(星期一)止,逾時不予受理,報名地址: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陳玉珠小姐收) 電話:(07)355-6978。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特別規則。
十五、錦標與獎勵:
(一)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方法」之比賽,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四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二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十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八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六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參賽隊伍(人)數在四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參賽隊伍(人)數在二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自由車」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獎牌與獎狀:每一組每一項目前3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另4至8名頒發獎狀。
(三) 團體總錦標:
(1) 場地賽總錦標:分別錄取國中組、高中組前三名隊伍頒發團體總錦標(男女積分合併計算)。
(2) 公路賽總錦標:分別錄取國中組、高中組前三名隊伍頒發團體總錦標(男女積分合併計算)。
(3) 登山車賽總錦標:分別錄取國中組、高中組前三名隊伍頒發團體總錦標(男女積分合併計算)。
(四) 錦標計算法:在各競賽種類中,以各隊分別在各單項競賽中,所獲得名位換算分數,錄取前6名按7、5、4、3、2、1計分,以相加之總分多寡判定名次,如有兩所學校或兩所以上學校分數相等,則以單項競賽中第一名多者優先,如第一名相同等,則以第二名計算,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六、器材服裝:
(一) 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成場地車;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場地賽,場地比賽車輛後齒輪需固定。
(二) 需穿著比賽服裝、車鞋、安全膠盔、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 器材、齒輪比相關規定:
組別 | 場地賽 | ||
齒輪比 |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50mm | 限用鋼或鋁等金屬製車架 | |
國中 | 48*15 | 禁用 | 限用 |
組別 | 公路計時賽 | 公路賽 | 登山車 | |
齒輪比 |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50mm | 齒輪比 | 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 | |
高中 | 7.93 | 7.93 | 不能低於 | |
國中 | 7.93 | 禁用 | 7.93 | 不能低於 |
十七、領隊會議:
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2F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舉行。參賽隊伍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項目 | 暫定 |
場地賽 | 109年3月24日(二),下午5:00,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2F會議室 |
登山車
公路賽 |
109年3月27日(五),下午5:00,高雄市楠梓自由車場2F會議室 |
十八、申訴:
(一)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口頭提出外,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為終決,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九、車場開放訓練的日期:
109年3月22日至24日(星期日至星期二)。
二十、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一、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二、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60號(自由車場左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