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第九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
一、 宗旨:
彰顯媽祖神威蓋顯各縣市、威靈深植人心,潛移默化善渡眾生發揚媽祖慈悲為懷精神,並提昇國內基層排球水準,培養善良及正當體育風氣,提昇生命品質,以求眾生尊重生命、享受生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北港鎮民代表會。
三、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
雲林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北港分隊、嘉義縣南港水仙宮、國立北港高中、國立北港農工、建國國中、北辰國小、南陽國小。
六、 比賽日期:
第一階段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比賽組別:社會組、大專組、媽媽九人制組、男女混合九人制組、高中男子甲組、高中女子甲組。第二階段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星期六至星期二)比賽組別:高中男子乙組、高中女子乙組、國中組、國小組。
七、 比賽地點:
北港鎮立體育館、國立北港高中、國立北港農工、建國國中、北辰國小、南陽國小。
八、 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甲組 2.社會男子組 3.社會女子組 4.大專男子組 5.大專女子組
6.高中男子甲組 7.高中女子甲組 8.高中男子組 9.高中女子組 10.國中男子甲組 11.國中女子甲組 12.國中男子組 13.國中女子組 14.男童六年級組
15.女童六年級組 16.男童五年級組 17.女童五年級組 18.媽媽九人制組
19.男女混合九人制組
九、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五、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各校均須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員登記後始得參加比賽)。
(一) 社會男子甲組:自由組隊報名參加,前六名選手具出場證明者得參加109年體育替代役甄選資格。
(二) 社會男女子組: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三) 大專男子組 :限107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八名以外之在籍球隊(以學校為單位)始得報名【前八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男子甲組或社會男子組】。
(四) 大專女子組 :限107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八名以外之在籍球隊(以學校為單位)始得報名【前八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女子組】。
(五) 高中男女子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六) 國中男女子組:限在籍男女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七) 國小六年級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並在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八) 國小五年級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並在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九) 媽媽九人制組:民國73年(含)以前出生之女性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十) 男女混合組 :採三男六女制且不分前後排,民國73年(含)以前出生之女性及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之男性得報名參賽。參賽選手可重複報名且不受參賽組別限制(如重複報名媽媽九人及混合組),比賽網高230公分。
(十一) 凡報名參加108學年度中等學校甲級聯賽之高、國中組球隊,限以學校單位報名甲組且不得再報名乙組,違反規定球隊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 凡列入莒光盃計分對象之組別(高中甲組及國中甲組),各校各組限報名1隊,其餘各組每單位至多報名2隊,且名單不得重複報名,如有重複報名由大會刪除二隊所有重複名單,不得異議。
十、 比賽規則:
依據本會審訂之最新六人制及九人制排球規則。
十一、 比賽制度:
(一) 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四隊時不舉行比賽。
(二) 六人制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
(三) 九人制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21分。
(四) 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以108華宗盃前八名成績為種子隊依據,其餘各組則以107年第八屆媽祖盃成績為種子隊依據。
十二、 比賽用球:
大會指定用球conti。
(一) 學童五年級組採用三號彩色膠質球。
(二) 學童六年級組採用四號彩色膠質球。
(三) 國中以上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彩色球。
十三、 報名辦法:
採用網路信箱報名。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至本會網頁「國內賽事」下載報名表(附件一)電子檔、填寫報名表(球員需植入球衣號碼【得指定自由球員,國小組除外】),並將完整報名表寄至abao1012@hotmail.com(email主旨上請清楚寫明單位及組別,報名隊伍每日公告於本會網頁國內賽事欄,各隊伍可自行上網查詢),令將報名費以匯票(抬頭: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或現金採掛號方式於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逕寄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02室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黃宗寶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抽籤),逾期不受理。各球隊於抽籤前取消參賽,依報名單位來函經同意後報名費全額退還。抽籤後則不予退還報名費,以保障相關球隊參賽權益。
信封上請標明報名組別、隊名、聯絡人姓名和手機號碼。
(二) 報名費:1.大專組以上各組 – 3000元
2.高中組以下組別 – 2000元
(三) 聯絡人:黃宗寶先生 電話:(02)2778-6222、8771-1438
(四) 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球員(含隊長)可報名18人。
(五) 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備註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未備註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
(六) 報名截止前確認12人名單,若未自行確認,報名截止後大會將以報名名單前12人視為正式報名球員,並主動由後刪除多餘球員,不得異議(九人制前15人為最後確認名單)。
(七) 各隊之職員欄須完整填寫,未填寫完整者不接受報名;球隊比賽時,若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八) 社會組及各級學生組之教練及助理教練均須具備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定之各級教練證照(九人制組除外),並須於報名表中載明教練級別,未具教練證照者不接受報名;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不得於比賽時行使教練職權(領隊及管理不得行使教聯職權)
(九) 領隊會議時各球隊需派職員乙人出席,不得由球員或他人代理行使職權。
(十) 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須為原報名之18名球員),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若需要更換自由或球衣號碼,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否則一律按原報名表為準,不得異議。
(十一) 凡積分取得莒光盃及中華盃參賽資格而未報名者,停止該校二年不得參加本會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十二) 凡報名莒光盃之球隊,其最後確認12人名單中,須包含於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12人名單中至少9人,並依下列方式執行:
1. 若四大盃賽最佳成績相同達二次以上者,則以最先取得最佳成績之盃賽確認名單為依據。
2. 以最佳成績該次確認名單之人數為依據,未達9人者不得要求補足。
3. 若報名莒光盃之球員,未達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12人名單中至少9人者,則不予參賽並停止該校二年不得參加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十三) 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十四) 報名球員必須符合本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中登錄之名單。
十四、 抽 籤:
108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台北市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公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 領隊會議:
第一階段: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3時第二階段: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北港朝天宮文化大樓3樓演藝廳舉行(不再另行通知)。各隊需有職員乙名出席領隊會議,不得由他人(校)代表出席,未出席者不得更換選手名單(含自由球員)及號碼,報名時如未指定自由球員,該次全賽程中視同無自由球員設置。
十六、 獎 勵:
(一) 社會男子甲組前六名選手具出場證明者具有參加108年體育替代役選手甄選資格。
(二) 各組報名球隊在十五隊以上錄取六名、六隊至十四隊錄取四名、五隊以下錄取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但高、國中甲組及國小組需打出前八名名次賽計算積分。
(三) 凡參加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國小組球隊可取得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計分資格。
十七、 附 則:
(一) 凡參加社會甲組、社會男女組及九人制組之選手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大專、高中、國中組之選手應帶學生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國小組之選手需帶數位學生證或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以備查驗,各項證件均需以正本為憑。
(二) 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不得跨組報名,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需於抽籤會議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選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 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前項勝負分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4. 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 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完賽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 予計算。
6. 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完賽之 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完賽 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五)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六) 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
(1~20號),球衣必須有中文隊名(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不得手寫或浮貼,如係浮貼則四周應以針線密縫,否則不得出賽),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且廣告圖文不得大於球隊隊名及背號。
(七)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選手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及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 進入球場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
(九) 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
1. 基本積分:凡報名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國小五、六年級各組之球隊即給予積分1.5分,惟各組各校僅以一隊計分。
2. 名次加分
(1) 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2) 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商即並列各隊所得分數。其計分方式為:(4+3)/2=3.5,每隊各得3.5分。
3. 凡各組未得前八名,卻有取得決賽資格者,即給予積分1分。
4. 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的總分。
5. 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且二隊均進入前八名時,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對象,令一隊名次保留但不於計分。
6. 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永信杯、華宗盃、媽祖盃、和家盃),方得列為參加中華盃計分對象。
7.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8. 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五隊之國小隊伍(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中華盃總決賽資格、前十二隊之高國中隊伍取得參加莒光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再相等時,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9. 如取得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五隊、莒光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如積分相等時,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協會抽籤判定之。
(十) 開幕典禮訂於108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假朝天宮前廣場舉行,請各球隊務必參加。(十一)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競賽組 黃宗寶老師 02-27786222,電子信箱: abao1012@hotmail.com。
十八、 凡報名參加各組球隊得填寫住宿申請(同報名表)
由大會安排各隊職隊員16人(依報名表為依據)免費住宿,如報名隊數增加則鄰近縣市(依序為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台南市)原則以不安排住宿為原則,如有特殊因素另案辦理(如山區、偏遠地區學校)額滿為止。各單位家長及後援會不安排住宿,敬請見諒。
十九、 本競賽規程經
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0月23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36763號函備查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相關競賽:
- 109年全國第十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109年全國第十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0日(星期二) 下午5時止。 第一階段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第二階段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星期四至星期日) 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conti。
- 108年全國第九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108年全國第九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 宗旨:彰顯媽祖神威蓋顯各縣市、威靈深植人心,潛移默化善渡眾生發揚媽祖慈悲為懷精神,並提昇國內基層排球水準,培養善良及正當體育風氣,提昇生命品質,以求眾生尊重生命、享受生命。 比賽日期:第一階段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星期六至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