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
壹、依據
國民中小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綱要。
貳、目的:
為提高全民科技素養,輔導國民中學落實科技教育以及鼓勵教師與學生進行創意實作,擬定提出「108年度中華民國公私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實施計畫」。其具體目的為:
1、 激發學生對科技設計與製作之興趣與潛能。
2、 提高學生科技之思考力、創造力、合作問題解決能力與關鍵能力。
3、 培養學生對科技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4、 增進師生研習科技機會,倡導中小學科技實作風氣。
5、 鼓勵教師開發創新實作活動。
6、 鼓勵教師分享教學內容與實作活動。
7、 改進中小學科技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8、 促使大眾重視實作科技教育。
9、 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科技領域課程與自造教育。
參、辦理單位
一、經費補助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三、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
高雄市科技與工程教育學會
肆、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教師(含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每隊至多三人(鼓勵不同性別學生組團),指導老師一位。
伍、報名方式:
一、請於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授權之報名金鑰,至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學校首頁(http://www.ctjh.ntpc.edu.tw)進行網路報名。
二、完成報名之學校,系統會於二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學校承辦人,確認完成報名手續。若於期限內未獲「確認完成報名」訊息者,敬請聯繫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電話:(02)89790504分機224資訊組長、分機223設備組長)。
陸、競賽時間:
108年12月7日(星期六),8時至17時。
柒、競賽地點:
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號)學生活動中心
捌、競賽方式
一、競賽題目:
1.分「任務挑戰競賽」與「創意設計競賽」兩組。
2.任務挑戰組競賽使用之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不可自製攜入。
3.競賽題目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公布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網頁,網址: http://www.tahrd.ntnu.edu.tw。
二、參賽隊伍、人數規定:
(一)「任務挑戰競賽」組,以「現場實作」為主
1.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先行舉辦縣市內之初賽,選派優秀學生組隊報名參加。本競賽活動最多以接受60隊報名為原則。
2.第一階段報名:11月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
(1) 各直轄市薦派5隊,其餘縣市薦派3隊,每隊至多3人,指導老師1位。
(2) 前一屆全國生活科技創作競賽獲得第一名之直轄市或縣(市),得於次屆增加1隊參賽隊伍。
(3) 承辦學校得直接派1隊參賽,且不佔該縣市之薦派隊伍名額。
3.第二階段報名:11月12日起,到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
(1)若於第一階段報名截止後仍有缺額,則其缺額將開放直轄市或縣(市),自行擇優薦派隊伍參賽,在報名隊伍未超過缺額的狀況下,則全額錄取。
(2)若第二階段報名之隊伍數超出缺額,則由主辦單位依下列原則執行審核篩選:1以補滿該縣市之缺額為優先。如果該縣市第二階段報名隊伍數超過該縣市之缺額,則該縣市第二階段報名隊伍進行公開抽籤,決定錄取隊伍。<br>2若報名縣市均已補滿後仍未達60隊,且剩餘之報名隊伍數超過缺額,則所有隊伍公開抽籤決定錄取隊伍。
(3)主辦單位將於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公告第二階段錄取隊伍名單。
4.上述之報名辦法,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二)「創意設計競賽」,以「創意成品」為主
1.各縣市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隊伍以校為單位,每校至多三隊,每隊至多3人,指導老師1位。
2.於108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到報名網站上傳作品說明書(時間截止前可重新上傳,覆蓋前面檔案,時間截止即無法上傳),由評審進行初審。
3.於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公告進入決賽的15支隊伍。
4.於108年12月7日(星期六)進行決賽審查。
5.創意設計作品須事先完成,並於決賽當日布置展示。
6.決賽當日參賽學生必須進行設計理念、心得分享、進行示範與操作並接受評審提問。口頭報告完成後,學生於下午則觀摩任務挑戰競賽。
(三)競賽命題範圍以國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
(四)參賽試場座次由承辦單位編排。
(五)參與競賽之學生因故無法出賽時,得由學校依本計畫所附之格式(附件5)於比賽當天報到時,出具證明後可另派學生代表參加。
玖、競賽時程
一、「任務挑戰競賽」組
時 程 | 活動內容 | 參加對象 | 活動場地 |
08:20〜08:50 | 報到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活動中心一樓
圖書館前走廊 |
08:50〜09:00 | 開幕式
致歡迎詞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活動中心二樓 |
09:00〜09:30 | 試務說明 | 參賽學生 | |
09:30〜14:00 | 創意設計與製作 | ||
12:00〜12:30 | 午餐 | ||
14:10〜16:00 | 評審 | 參賽學生現場操作示範 | |
16:00〜16:30 | 評審會議 | 長官及來賓、評審團隊各校教師、參賽學生 | |
16:30 | 頒獎 |
二、「創意設計競賽」組
時 程 | 活動內容 | 參加對象 | 活動場地 |
08:20〜08:50 | 報到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活動中心一樓
圖書館前走廊 |
08:50~09:30 | 作品設置與測試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活動中心一樓
圖書館 |
09:30~09:50 | 試務說明 | 參賽學生現場解說示範 | |
10:00~12:00 | 作品發表 | ||
12:00~14:00 | 午餐
作品整理收拾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
14:10~16:00 | 到活動中心三樓觀賞任務挑戰競賽組進行測試 | 帶隊教師和參賽學生 | 活動中心三樓 |
16:00~16:30 | 評審會議 | 長官及來賓、評審團隊各校教師、參賽學生 | |
16:30 | 頒獎 |
拾、評選
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聘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進行命題與評審。
二、計分項目:詳見108年5月3日(星期五)公告於本競賽活動網頁(網址: http://www.tahrd.ntnu.edu.tw)之競賽題目內容。
拾壹、獎勵
一、學生部分:
創作競賽得獎者(如下列)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得獎獎狀。各獎項成績未達得獎標準則名額可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委員決議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獎項,錄取名次、組數、各獎項及獎勵如下:
※「任務挑戰競賽」組
(1) 第一名:一組。壹仟伍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2) 第二名:二組。每組壹仟貳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3) 第三名:三組。每組玖佰元禮券、獎座乙座、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4) 佳作: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5) 精品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6) 創意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7) 團隊精神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創意設計競賽」組
(一) 第一名:一組。壹仟伍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二) 第二名:二組。每組壹仟貳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三組。每組玖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四) 創意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五) 精品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六) 創客獎:一至三組。每組陸佰元禮券、參賽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特別說明:1.學生獲頒之獎狀加註:不作超額比序資料或相關升學採計之用。
2.各校各組參賽學生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頒給參賽證明,以資鼓勵。
二、指導教師部分: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並由各縣市依權責進行敘獎。
三、承辦單位人員:順利完成辦理競賽活動且績效良好,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嘉獎1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規定,並參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工作人員嘉獎1次且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拾貳、其他詳細競賽規則請詳閱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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