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

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

 總獎金: 253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2019-04-01 ~ 2019-04-12

音樂是生活的一部分,讓人們心靈富足,為推廣鋼琴教育,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欣賞音樂的美好,並希望能逐步培植音樂人才,厚實本縣音樂教育,提升縣民音樂素養,帶動本縣藝文風氣,文化局特辦理鋼琴獨奏比賽。

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訂於108年5月6日(星期一)、5月7日(星期二),在澎湖縣演藝廳舉行,比賽組別分為幼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等7組,報名時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截止(4月4日及4月5日連假期間,不受理報名),報名時須同時繳交報名表、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
本項比賽實施要點、指定曲、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於文化局網頁「首頁(http://www.phhcc.gov.tw/index.jsp)/最新消息」頁面查詢及下載電子檔運用,或逕至本局展演藝術科索取實施要點。洽詢電話:06-9261141轉233、展演藝術科藍小姐。

鋼琴獨奏比賽優勝者,依據獲獎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參賽者之優秀表現,誠摯歡迎喜愛鋼琴的小朋友和大朋友共襄盛舉參與比賽,讓鋼琴優美的旋律感動更多人。


相關連結:


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 實施要點

壹、目的:

一、培養縣民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推廣鋼琴教育,厚植藝文欣賞風氣。

三、本縣演藝廳場地活化運用。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參、比賽時間:

108年5月6日(一)、5月7日(二)。

肆、比賽地點:

澎湖縣演藝廳。

伍、比賽分組:

一、幼兒組:限本縣學齡前幼兒。

二、國小低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兒童。

三、國小中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三、四年級兒童。

四、國小高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五、六年級兒童。

五、國中組:就讀本縣國中學生。

六、高中(職)組:就讀本縣高中或高職學生。

七、社會組:就讀本縣大學或專科以上學生或設籍本縣社會人士。

陸、報名時間及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4月1日(一)起至4月12日(五)下班前截止(108年4月4日及4月5日連假期間,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須同時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一)、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缺件或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報名成功,不予參賽資格。

(二)現場收件、報名費繳費: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止,假日不受理。

(三)報名表若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傳送:請務必來電確認;並須於報名時間內至展演藝術科現場繳交報名費。

(四)洽詢方式:

  1. 連絡電話:06-9261141轉233藍小姐。
  2. 傳真:06-9260642。
  3. 電子信箱:fs35530@phhcc.penghu.gov.tw。

柒、比賽曲目:

一、指定曲:由大會規定之指定曲。(如附件二)

二、自選曲:各組視程度自行選定曲目1首參賽。

捌、比賽規則:

一、公開抽籤及賽程:比賽順序由承辦單位於4月24日(三)上午10點,在文化局第三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儀式(屆時歡迎各參賽者及家長蒞場見證),抽籤結果及賽程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及出場順序,如公布資料與原始報名資料有誤,參賽者應於4月26日(五)下班前提出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二、基本規則:

(一)比賽應演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合計以10分鐘為限,請參賽者於選曲時自行斟酌時間。

(二)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有權延長、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當大會按鈴以示評畢,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奏。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評分標準及比賽結果。

(三)比賽時應依序先演奏指定曲,再行演奏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0.5分。

(四)指定曲目隨同本實施要點公布。指定曲應依規定之版本演奏(以公布之指定曲目內容為準,並應完整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五)自選曲不得為指定曲目內之曲目。

(六)演奏曲目與公布之指定曲目或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七)比賽曲目一律背譜演奏,不必反覆(D.C除外)。彈奏自選曲時,大會有權適時按鈴,得停止彈奏。比賽時參賽者在指定演出時間內未將自選曲完整彈奏而中斷逕自下台者亦不予計分。

(八)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即刻進入舞臺開始演奏,若唱名三次未進場演奏者,視同棄權。

(九)為免影響秩序,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或賽務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但上下台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三、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5人擔任之。

四、評分方式:

(一)評審評分時,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

具體之評語。俟該類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得獎者名次順序,並於文化局網站公布,參賽者可申請複查個人分數。賽後頒獎前評審團派一代表作賽事講評。凡未於現場領取評語表者,得於賽後一個月內向本局展演藝術科領取。

(二)評分標準:本比賽成績評定標準涵蓋彈奏技巧與音色的掌控、樂曲風格的處理與詮釋、音樂性的表現力及台風儀容等整體表現(100%)。

(三)成績複查:於大會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成績複查(如附件三),但以一次為限。

(四)評等標準:依照分數之高低評定名次。

(五)獎勵名額:

  1. 各組別錄取前3名、優勝1名。
  2. 若該組別報名人數未達5人,名次由評審決定。
  3. 另視各組報名人數,每增加5人,則另取優勝1名。

(六)獎勵辦法:

1.比賽獎勵:頒發獎狀及獎金,以資鼓勵。

2.獎金:

(1)各組第1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高中組獎金1,500元,餘各組獎金1,200元。

(2)各組第2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高中組獎金1,200元,餘各組獎金1,000元。

(3)各組第3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高中組獎金1,000元,餘各組獎金800元。

(4)各組優勝獲縣長頒獎狀乙紙,高中組獎金600元,餘各組獎金500元。

3.獎狀:

(1)依錄取名次頒給獎狀;獎狀當場公開頒發,或由主辦單位協助寄送。

(2)獎狀若有謄寫錯誤之情況,請於比賽結束後1個月內,書面提出申請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3)另獎狀遺失、損失等情事,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4.指導教師獎狀及敘獎事宜:各組第1名指導老師,頒發縣長獎狀乙紙,並函請所屬服務單位給予敘獎;第2、3名指導老師頒發縣長獎狀乙紙。

玖、申訴規定:

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服從大會之評判為原則,須以書面(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申訴事項,如附件四)提送大會;並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該項比賽後30分鐘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附則:

一、參加比賽人員對於下列各項,應切實遵守:

(一)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時起至8時30分止,下午場次為13時起至13時30分止(依公告之賽程表為主),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人員的演奏,並應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比賽時,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三)大會僅提供一般演奏坐椅、鋼琴(1台),需使用輔助踏板者,請於報名表欄位打勾,俾利工作人員準備。

(四)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參賽者毋需提供大會自選曲曲譜。

(五)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六)大會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七)若需於場內錄影、錄音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填寫申請書(108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音、錄影申請書,如附件五),錄製人員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

(八)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

(九)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人員,承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為必要之管制。

(十)觀眾及攝影區之管理,原則以參賽者家長及師長為優先,現場座位可否開放一般民眾參與,由承辦單位就現場狀況逕行判斷、決定,請務必善盡秩序管控之責。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則延後一星期比賽及決定比賽場地,若因延期造成不能參加者,可持繳費收據至主辦單位申請全額退費。

拾壹、報名參賽後,即視同應允遵守上述比賽規則。並應服從本次評審決議之評定,不得異議。

拾貳、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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