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108年12月2日起至109年1月20日受理申請。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體,歡迎送件申請。本市為建立臺北市傑出團隊品牌,鼓勵各團隊創新製作(含新編與舊作重製),推動國內與國際城市交流,提高本市傑出團隊的國際能見度,並提升本市之國際藝文城市形象,特依「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壹、 申請時程:
108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09年1月20日(星期一),計50天,以郵戳為憑。
貳、 審查時程:
一、 預計初審時間:109年2月3日(星期一)至109年2月15日(星期六)。
二、 預計複審時間:109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7日(四)期間。
三、 預計核定公告時間:109年3月中旬。
參、 優先獎勵對象:
一、 以製作(含新編與舊作重製)節目優先補助。
二、 以提出國際交流演出、國際共製計畫者(如聘邀國際團隊、演員、專業製作人、編曲家或編舞家等參與演出或製作),優先補助。
三、 完整呈現年度宣傳計畫,優先補助。
四、 餘依本計畫要點所列獎勵對象評審。
申請資料請郵遞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文創發展科,信封標明【徵選108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以郵戳為憑)。
專人送達(含快遞及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時間內之本局上班日上午9時至17時內送達上述地址。
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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