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高雄市電影館「VR FILM LAB」虛擬實境影像創作獎助(試辦)計畫

109年度高雄市電影館「VR FILM LAB」虛擬實境影像創作獎助(試辦)計畫

報名時間: 2020-03-16 ~ 2020-04-30

主辦單位: 高雄市電影館。VR體感劇院

主辦單位電話: 07-5511211分機3072(洪先生)

主辦單位Email:kh.vroriginal@gmail.com

一、宗旨

近年來,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的發展與應用成為國際關注焦點,世界頂尖科技集團如Google、Facebook、微軟與Apple等紛紛投入虛擬實境技術研發;世界各大影展,如威尼斯、坎城、日舞、翠貝卡影展也陸續設立虛擬實境單元,可窺見虛擬實境成為未來影像創作潮流之勢。

虛擬實境創作結合科技與藝術,不同於傳統電影、更打破螢幕景框的限制,創造了更貼近感官、更加沈浸之觀影體驗。虛擬實境之特色吸引了諸多創作者投身其中,促使新世代影像藝術創作者探索更多元之視覺語言與敘事手法。為呼應此一趨勢,鼓勵創作者嘗試多元形式創作並挖掘跨領域之影像人才。高雄電影館(以下簡稱「本館」)特設立【「VR FILM LAB」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影像創作獎助(試辦)計畫】,強調影像美學及敘事語言之創新與跨領域創作媒材之應用,希冀透過本獎助,鼓勵更多創作者投入虛擬實境影像創作,拓展影像創作形式之疆界,再現台灣原生文化之內涵,並透過創作者與台灣數位科技新創團隊之合作,促成影視產業軟硬體整合,催生具國際競爭力之台灣原創VR作品。

高雄「VR FILM LAB」作為內容產製及映演平台,將提供獲獎助者相關產製協助及技術輔導,並於作品完成後,透過本館之映演平台及影展資源,使創作者與國內外藝術影視資源與平台接軌,提升文化內容之能見度與國際知名度。

二、申請條件

(一) 本計畫以獎助虛擬實境影像創作為主,主題不限、形式不拘(可為VR360、互動式、裝置、沈浸式劇場等)。依申請人所提企劃、主題創意、執行可行性為主要評選依據。

(二) 實拍類型影像技術規格需達4K以上;即時運算類型作品之技術規格須與本館於簽約前另行議定並納入契約;立體(Stereo)或平面(Mono)不限;聲音須採Spatial Audio空間聲音。

(三) 作品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 5 分鐘。

(四) 本計畫之作品,須於 110 年高雄電影節進行首映。

(五) 作品內容凸顯高雄元素,或與高雄技術廠商合作者,具加分作用。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2. 自然人(以導演、製作人為申請者,具中華民國國籍,檢附身分證影本)。

(二) 基於避免重複獎補助原則,已獲高雄拍影像創作獎助、高雄創作培育工作坊獎助之企劃案不再重複獎助。

(三)本計畫主辦單位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與提案。

四、 獎助原則

(一) 本年度徵案擇優錄取 3 案。

(二) 每案最高獎助新臺幣 500 萬元整(含稅)。獎助金額由本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核定。

(三) 本館得視徵件狀況決議從缺、增額及調整獎助金額。

(四) 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依實際狀況補充說明或要求。

五、計畫執行時程

(一) 申請時間:109 年 3 月 16 日(一)至 109 年 4 月 30 日(四)23:59 止。

(二) 申請方式:請於google線上報名頁面(網址: https://reurl.cc/yydlXO)填妥報名資料,並將 1. 申請書、2.企劃書電子檔上傳至該網路表單,待送出資料後顯示「報名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 計畫結案時間:獲選案件應於 11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結案。

六、 評選方式

(一)初選:由本館就申請人所提送之企劃資料及申請資格進行書面審查,本館得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審查。

1. 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內容不全或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館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2. 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如有不實、偽造者,本館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決選:

由本館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由本館擬訂評選會議之地點、時間,申請者須出席評選會議進行簡報說明。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選獎助名單。

七、 撥款方式

(一) 獎助金採分期撥款:

1. 第一期:通過決選獲獎助者,於簽約完成後,檢據請領獎助金款項之20%。

2. 第二期:於109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製作進度報告書(更新腳本、確認場景演員、確認製作團隊、更新預算等),經本館書面審閱通過後,方得檢據請領獎助金款項之40%。

3. 第三期:於110 年 2月 22 日前,檢具作品原型(Prototype)版本,經本館審查通過後,方得檢據請領獎助金款項之20%。

4. 第四期:於110 年 5 月 31 日前,檢具完整結案資料(完整作品檔案、成果報告書、劇照及工作照等),向本館申請辦理結案,經本館核定結案後,方得檢據請領獎助金款項之20%。

(二) 獎助金額除另有規定外,含申請者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八、 撤銷及終止處置

(一) 獎助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助資格,獲獎助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助金額繳回,並付損害賠償責任。

1.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2. 獲獎助名單揭曉後,獲獎助人之創作計畫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經判刑確定者。

3.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可歸責於申請者原因致無法履約計畫者。

4. 未經本館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二) 受獎助者若未如期檢具前述之作品原型(Prototype)版本至本館辦理審閱會議,本館得撤銷其獲獎助資格,受獎助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助金額繳回。

(三) 作品原型(Prototype)版本審閱會議未通過者,本館得取消獎助資格並終止合約,不給付後續獎助金款項,惟已給付之獎金毋須繳回。

(四)影像創作計畫因故中斷而無法完成,非可歸責於獎助者,本館得逕行取消獎助資格,惟已給付之獎金毋須繳回。

九、作品版權相關權益:

本計劃產生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依據每案之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於簽約前由本館與創作者另行協議版權歸屬、衍生收益分配及後續參展發行細節。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獎助者應與本館簽訂獎助契約書,未如期完成簽約者,本館得撤銷及獎助資格。

(二)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內容不全或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館得通知限時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三) 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如有不實、偽造者,本館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四)企劃書所載之片名、製作規格、劇情大綱、主要工作團隊,若於簽約後有變更者,獲獎助者應以書面述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館申請變更,經本館同意後使能變更。

(五) 本計畫之預算若因故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館之事由,致無法執行本計畫時,本館得停止辦理,且申請人或獲補助者不得要求本館賠償或補償。

(七) 本案申請聯絡人:洪先生

聯絡電話:07-5511211分機 3072;電子信箱:kh.vroriginal@gmail.com

十一、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本館解釋之或依照本館及其他相關

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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