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徵件

109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徵件

 總獎金: 129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0-05-22 ~ 2020-06-10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聯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6020#15、02-87726020#12

主辦單位Email:twnpos@gmail.comtwnpo.george@gmail.comtwnpo.tseng@gmail.com

一、 背景說明

改善和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利,已成為世界潮流,「動物友善城市」更是先進國家致力的目標。為了增加「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案例,本辦法鼓勵村里民眾與國內相關動保團體、政府機關、大專院校等結合在地經驗與國際趨勢,提供創新、活力、多元的社區共融辦法。

二、 徵件目的

依區域特性設計可結合在地居民需求與友善動物的共融模式,提出可改善並降低社區內人與動物衝突的具體行動方案,本實作方案的核心目標將不僅止於關注遊蕩犬貓,更需被引導開發的是在地居民與動物的友善關係,透過此徵件,尋求友善動物社區共融行動方案,打造同時適合居民及動物的親善並存環境。

三、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四、 團隊徵選資格

(一)團隊成員最少2人以上且皆需年滿18歲。

(二)每一單位以補助一項計畫為限,但每一位參與者限參加一組。

(三)符合其中之一項條件:

1. 提案團隊需經政府立案之私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行號、私立動物園、海洋公園…等等)
2. 提案團隊需經政府立案之公法人(如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市立動物園、市立水族館…等等)
3. 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構),且關心動保居住權益(如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大學、大專院校…等等)

五、 評分基準

本徵件辦法主題為「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針對本實作案例的評分基準為以下:

(一)社區連結性(必需明確設計並說明行動方案執行區域) 40%
(二)切合本案設定主題 25%
(三)可行性 20%
(四)創新性 10%
(五)永續性5%

六、 評選小組委員

包含辦理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等。評選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 作業時程提案程序

網路報名說明會 → 提交徵件計畫 → 提案書審 → 獲補助名單公告 →
計畫執行 → 實地審查 → 簡報說明執行進度 → 成果發表

八、 作業時間

徵選程序 徵選時間
說明會報名 2020年4月29日至5月15日
獎助說明會 北:2020年5月18日
中:2020年5月22日
南:2020年5月20日
收件 2020年5月22日至6月10日
提案書審 2020年6月10日至6月23日
獲補助名單公告 2020年6月24日
計畫執行 2020年7月至11月
實地訪查 2020年8月至9月
獲補助團體簡報說明 2020年10月
成果發表 2020年12月

九、 收件方式

(一)文件規範:繳交電子檔案至指定收件處,電子郵件:twnpos@gmail.com,電子檔主旨為「2020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__(團隊名稱)」,檔案名稱為「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申請表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2020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計畫書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登記或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__(團隊名稱、計畫名稱)」,已寄件顯示日期為憑。

(二)需檢附資料:

1.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申請表(如附件)
2.友善動物社區共融實作計畫書
3.登記或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參考附件:其他與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三)洽詢電話:02-87726020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06月10日截止。

(五)備註:所有徵件計畫、原始檔案均不予退件,另繳交計畫說明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亦不辦理退回。

十、 獎勵補助金

(一)總經費新臺幣129萬元整,每1團隊以補助1項計畫為限,每案獎勵補助額度以新臺幣8至20萬元為原則。主辦單位得依提案作品件數與適配性等情形,調整獲補助名額及金額。
(二)本補助經費核撥採二期撥付第一期款撥款:獲審核通過同意補助之團體,應於收到獎勵補助通知函後15日內,檢附收據向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申領計畫核定經費之70%,逾期未完成請領手續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第二期款撥付:受獎勵補助金之團體應確實依照計畫執行,並於11/30前完成計畫執行成果編具報告書,相關支出憑證影本黏貼造冊後函送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俾憑撥付計畫核定經費之30%。
(三)經審查同意補助之計畫,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況,原核定計畫不能執行,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詳述理由,報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
(四)本補助金限辦理宣導業務所需經常性支出,不得用於採購固定資產、設備資本門支出或動物飼養照顧、絕育、醫療等支出。
(五)經審查同意補助之單位,因無法執行而退還核定款項,其經費將依序由其他單位遞補執行。

十一、 終止條件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計畫案,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金:

(一)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因獎勵補助金使用不實、未依計畫內容執行。
(二)計畫內容變更,未先函報本部同意核定者。
(三)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四)有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十二、 注意事項

(一)提案團隊

1. 所有提案團隊皆需遵守本徵件辦法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勵補助金的權利。
2. 提案團隊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瞭解徵件辦法的所有內容,且在交付文件時,應依辦法公告或主、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及方式辦理。文件內容若有不詳實、不齊備、送達逾時等,概不受理。
3. 本會為瞭解計畫辦理情形,得視需要派員訪視或拍攝影片、照片,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辦理。
4. 經費報支應依本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單位並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執行成果報送作業,以利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結算。
5. 申請之方式或文件未完備者,經彙整單位通知後應於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予補助。

(二)提案內容相關規定

1. 獲補助團隊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補助金。
2. 提案計畫不得有任何違法情事。
3. 提案計畫須於當年度能執行完成,並提供相關成果。
4. 提案計畫如有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補助申請,應於計畫內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其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主辦單位權利

1. 提案團隊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徵件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 獲補助團隊之智慧財產權以及服務成果提供之相關故事、照片、影片等素材屬獲補助團隊、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三方所有。
3.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十四、連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聯 絡 人:陳育展
地 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28號3樓 電 話:02-87726020#15 電子郵件:twnpo.george@gmail.com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聯 絡 人:曾茗瑄
地 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28號3樓電 話:02-87726020#12
電子郵件:twnpo.tse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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