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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演講比賽

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演講比賽

報名時間: 2020-09-25 ~ 2020-10-12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主辦單位電話: 06-2131928

一、 目的:

依據行政院「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培養臺灣走向世界的雙語人才、全面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為目標。

二、 主辦及承辦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

( 二 ) 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 三 ) 承辦單位:北區─國立新竹高級中學、中區─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三、 參加資格:

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

( 一 ) 國小以上曾在國外英語系地區或國內外僑學校、雙語部就讀累計2年以上者。

( 二 ) 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通用語言、通行語言或普及語言為英語之外國學生。

( 三 ) 歷年已獲本項比賽優勝學生。

( 四 ) 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作文比賽決賽者。

( 五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學區( 籍 )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已自行辦理英語演講相關競賽( 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四、比賽時程:

( 一 )初賽:

1. 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 1 至 2 名參加決賽;學校班級數全校合計 25 班以下者推薦 1 名,26 班以上者推薦 2 名。

2.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學籍者請洽詢原設籍學校;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未取得學籍者,由所屬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報名表,於「決賽報名開始日」( 109 年 9 月 25 日 )前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本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3. 各校應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辦理完畢,並於報名開始日:1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五 )上午 8 時起,至報名截止日:109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一 )中午12 時止,完成參加決賽學生之網路線上報名程序( 網址: www.tngs.tn.edu.tw ),逾期不受理。參賽編號及名單將於 109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五 )公告於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中網站,各校若有任何疑問,應於109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五 )中午 12 時以前與總召學校國立臺南女中聯繫;1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二 )之後公告於該校網站之參賽名單,各校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 二 )決賽:

決賽時程如下,由各承辦學校通知,並於該校網站公告。

1. 北區:1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三 )
2. 中區:109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二 )
3. 南區:109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四 )

五、 各區參加學校與比賽地點

( 一 ) 北區:

1. 參加學校: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新竹高中( 網址: www.hchs.hc.edu.tw )。

( 二 ) 中區:

1. 參加學校: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彰化高中( 網址: www.chsh.chc.edu.tw )。

( 三 ) 南區:

1. 參加學校: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 不含高雄市政府所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2. 比賽地點:國立臺南女中( 網址: www.tngs.tn.edu.tw )。

六、 決賽演講題目及時間:

( 一 ) 演講題目:

1. 指定題演講:由國教署聘請命題委員命題,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五 )前公告於承辦報名學校網站( 網址: www.tngs.tn.edu.tw )。

2. 看圖即席演講:由國教署聘請命題委員命題,於決賽時當場公布決定,參賽學生準備時間為 5 分鐘,進入考場後前不得與他人接觸。

( 二 ) 演講時間:

1. 指定題演講:2 分鐘( 不得使用輔助圖片或道具 )。

2. 看圖即席演講:2 分鐘。演講時間均以 2 分鐘為限;進行 1 分 30 秒時鳴鈴 1 短鈴提 醒,2 分鐘時鳴鈴 1 長鈴,演講立即結束。

七、 評審:

( 一 ) 決賽評審:

由國教署聘請評審委員辦理。

( 二 ) 評分標準:

1.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演講各以 100 為滿分,並以指定題演講占總成績40%,看圖即席演講占總成績 60%,核計總成績。

2.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演講均以「內容」30%,「語言能力」30%,「表達技巧」 30%及「儀態」10%進行評分。

3. 總成績遇有同分情形,以看圖即席演講得分較高者為優勝,看圖即席演講成績再同分者,以該項演講進行時間較接近 2 分鐘者為優勝。

八、 獎勵:

( 一 ) 初賽:

優勝學生由各校自行敘獎。

( 二 ) 決賽:

1. 參加決賽學生,由學校自行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2. 評選得獎學生每區30名,包括優勝10名及佳作20名,由國教署分別發給獎狀及獎品。

3. 各區獲優勝或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 依線上報名填報之指導老師 1 人 ),由國教署頒發獎狀,服務學校依「優勝學生嘉獎2次、佳作者嘉獎1次」之標準予以敘獎。

九、 參加決賽應注意事項:

( 一 ) 各校參加決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依照各區比賽時程準時到達比賽地點報到,並參加領隊會議。
參加決賽學生應穿著便服,並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承辦學校核對

( 二 ) ;未帶證件或穿著制服( 含學校體育服 )者,均不得入場參加比賽。

( 三 ) 參加決賽學生需俟看圖即席演講全部結束後始可離開,先行離席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 四 ) 決賽會場內不可攜帶或任何通訊器材( 含各式電腦、行動載具等 ),亦不開放錄音及攝影,違反規定者,視同棄權;領隊或指導老師違規時另函報國教署議處。

( 五 ) 參加決賽學生由就讀學校補助交通住宿費,領隊教師由服務學校依規定報支差旅費。

( 六 ) 完成全程比賽之學生由國教署頒發參賽證明 1 紙。

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國教署另行規定。

十一、 參賽學生如有資格不實之情形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應追回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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