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體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並發展自我特色,訂定110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109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2月28日下午17:00止受理申請( 一律採線上申請( http://art-garden.khcc.gov.tw/ ):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演藝團體,得列為獎勵對象:
( 一 )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
( 二 )需聘行政人員至少一名。
( 三 )執行計劃需有顧問至少一名( 例:戲劇顧問、音樂顧問及行銷推廣顧問等 )。
( 四 )每年( 含當年度 )至少有兩場以上不同節目公開售票演出。
( 五 )需2年內曾參加本局開設之稅務、演出製作、宣傳行銷等培訓課程或演出觀摩至少一次( 含109年辦理課程 ),如執行未達前述標準,次年不受理該團隊申請。
( 六 )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學校與社區推展教育活動等具體計畫。
( 七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二、審查作業程序:
(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表演產業中心辦理書面資格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通知後3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 二 )現場報告審查:俟資格審查過後另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現場報告審查日期,當日未出席之團隊,視為棄權。
1.邀請審查委員16位組成審查小組,依綜合審查方式進行。
2.申請團隊需於現場10分鐘報告簡報( 含演出影片 ),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答詢20分鐘。
3.現場報告審查項目如下:
( 1 )團隊年度提升專業演出創作( 特色、創新…等 )。( 40% )
( 2 )行政營運之具體措施( 團隊組織編制之完整性、經營發展理念、特色與營運狀況等 )。( 30% )
( 3 )外縣市或國際性演出、售票場比例、行銷推廣、學校與社區教育互動、自我提升規劃等具體計畫等 ) ( 20% )
( 4 )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
三、於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2月28日期間線上受理:
( 一 )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申請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補助,詳填各規定表格並上傳作品影音檔( 網址: http://art-garden.khcc.gov.tw/ )。
( 二 )列印指定文件一式一份並用印後,請郵寄或親自送件 至8025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表演產業中心,並註明「申請109年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勵名額原則為4至6團,審核結果由本局書面通知。
五、本局訂於109年1月20日( 三 )舉行本計畫及表演藝術政策說明、稅務、企劃行銷策略等課程,屆時請踴躍參加。
六、本案連絡人: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表演產業中心課長 劉百苓
電話: 07-222-5136 # 8339,傳真: 07-228-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