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全中運藝起來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

110全中運藝起來國民中小學學生圖文並茂.繪畫暨徵文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05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634-1134轉046

一、競賽宗旨:

( 一 )結合本縣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賽事,提供學童於歡樂中融入高水準的競技運動,觀賞兼具力與美的刺激賽事機會,同時為參賽學生選手們加油,展現雲林孩子的熱情與活力。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 二 )透過鼓勵本縣國中小學生利用賽事假期,融入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方案,並培養學生閱讀興趣,蘊涵中華文化,營造書香社會。

( 三 )透過鼓勵本縣國中小學生利用賽事假期,融入學校美術教育,培養兒童創作發表與欣賞能力,陶冶其情操及引導正當之休閒生活,孕育完美人格,以達成兒童美術教育之功能。

二、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雲林縣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

四、參加資格:

凡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送件參加。

五、比賽類別:

( 一 )繪畫比賽。

( 二 )徵文比賽。

六、比賽組別:

以上兩類別均以下列分組進行決選

( 一 )國小一年級學生組。

( 二 )國小二年級學生組。

( 三 )國小三年級學生組。

( 四 )國小四年級學生組。

( 五 )國小五年級學生組。

( 六 )國小六年級學生組。

( 七 )國中ㄧ年級學生組。

( 八 )國中二年級學生組。

( 九 )國中三年級學生組。

七、報名相關規定:

( 一 )初選:

各校請納入全中運賽事期間多元學習作業,並於4月26-30日公開慎重辦理學校校內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 二 )決選:

1、各校辦理初選完畢後,請依以下送件人數規定送件。

( 1 )繪畫比賽:學校班級數6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2人、7-12班每組最多遴報3人、13-24班每組最多遴報4人、25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5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 2 )徵文比賽:學校班級數6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1人、7-12班每組最多遴報2人、13-24班每組最多遴報3人、25班以上每組最多遴報4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

2、班級數以雲林縣109學年度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名冊為基準。

3、各類、組報名人數如有溢報者,由承辦單位逕行依報名表之序號刪除。

4、送件參賽選手請於送件時併同作品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 ),逕送重光國小。

八、送件日期/地點:

各校依規定件數於民國於5月5日下午16時前逕送至承辦單位斗南鎮重光國小( 郵寄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列入評選。聯絡電話:教導處劉康祐老師、陳怡君老師、江幸容主任,電話:6341134轉046,校址:63046斗南鎮將軍里溫厝1號

九、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 一 )繪畫比賽:

1、創作主題:各組比賽內容以參觀110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並可將賽事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由選定,亦可至各競賽場館現場寫生均可。

2、使用畫材( 圖畫紙、紙板或畫布 )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 54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否則不予評選。

( 二 )徵文比賽:

1、各組作文比賽題目請自訂,並以參觀110全中運競賽項目或雲林全中運競賽場館,可將賽事融入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自行訂定。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3、評判標準

( 1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 2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 3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4、比賽之規定

( 1 )除國小1-3年級組可使用鉛筆外,其餘組別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 2 )作文稿紙上不得書寫姓名、校名、代表單位名稱。

( 3 )請以500字稿紙書寫,每件作品至多4張稿紙為原則

■以上兩類比賽送件時,請於作品背後黏貼標籤,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並以標楷體打字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指導老師限填一人,未填寫者視同放棄,經填寫後不得任意更改,並不得事後填報獲獎指導老師敘獎 )。

十、評審、展覽及編印專輯:

(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或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 二 )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三 )得獎作品,主、承、協辦辦單位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十一、獎勵:

( 一 )各組分別錄取前六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人數( 含前六名 )約參賽者作品數三分之一,並得就參賽水準酌予增減名額。

( 二 )得獎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 三 )學生獲佳作以上名次者,其指導老師( 各項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讀學校教師 ),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 四 )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

十二、經費:

由本府相關經費支應,詳如經費概算表。

十三、附則:

( 一 )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不得更改,未填列者不予獎勵。

( 二 )凡依本計畫之送件、工作人員、評選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

( 三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經檢舉或發現,如確定屬實,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 四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該件作品不予評選,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

( 五 )指導老師限參賽學校現職之服務教師一人,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各類組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

( 六 )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 七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查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十四、本實施計畫呈請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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