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依據:
本辦法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擬定之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梅山鄉梅北國民小學
肆、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初賽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備註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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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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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2.書法類 | |||
3.平面設計類 | |||
4.漫畫類 | |||
5.水墨畫類 | |||
6.版畫類 |
伍、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陸、比賽方式
一、初賽:需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個人或補習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一)收件日期:民國110年10月6~8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報名時請準備下列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1.參賽作品。
2.參賽作品須進入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之競賽系統報名。
【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8 日下午 4 時】
【書法類組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10日】
3.作品背後務必張貼參賽系統所列印之報名表(作品標籤)。
4.由競賽系統匯出紙本作品清冊一份。
(二)退件日期:民國110年12月1日~3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三)收退件地點:嘉義縣立梅北國小三樓視聽教室。同時領回獎狀。
(四)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六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五)參加對象:
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六)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由本縣教育處認定為準。
(七)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可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八)書法類採全縣性現場書寫比賽:
1.須於110年9月6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六)前至嘉義縣競賽系統線上報名,且同步填寫書法類現場書預約表(如附),郵寄至梅北國小公務信箱 mbps@mail.cyc.edu.tw預約書寫場次,並電洽確認(有線上報名,但無預約現場書寫場次或未現場書寫,以棄權論)。
2.9月13日起至9月24日的上班日上、下午各舉辦1場現場書寫初賽(上午場: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場:1時45分至3時45分),共16場次,讓參賽者分流現場書寫,每場次最多30人。
3. 110年10月7日公告入選本案決賽代表權現場書寫名單,10月13日上午至梅北國小現場書寫藝教館用紙(蕙風堂羅紋)及比賽題目。
4.今年尚未決定哪一類作品成績優異者,需親至台北現場創作,組別再由藝教館決定後再另行通知。獲得前往台北現場比賽師生憑車票得由縣府補助嘉義-台北來回交通費每人2000元。
(九)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錄取名額
1. 初賽評選作品各類組錄取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優選及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賽。
柒、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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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 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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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 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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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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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 (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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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 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 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 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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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3. 大專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 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4.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 規定辦理。 5.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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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 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 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 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 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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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 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 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 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 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 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
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 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 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 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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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 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 (3) 親自印刷。 4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 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10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本縣初賽錄取,決賽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捌、獎勵
一、初賽獎勵方式
(一)作品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學生頒發獎狀。
(二)作品獲第二、三名及優選者:指導老師及學生頒發獎狀。
(三)作品獲佳作者:學生頒發獎狀。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由本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三、初賽指導老師敘獎依嘉義縣教師獎勵辦法規定擇優最高獎勵三項為原則。
四、決賽入選以上之作者及指導老師,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依權責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四)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五、辦理初賽之工作人員,核予嘉獎1次,最高以10名為限,餘以獎狀鼓勵。
玖、附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以下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
二、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 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 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
三、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 被確認 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 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 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 6 條規定辦理。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五、獲特優、優等、甲等之優勝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八、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對於決賽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拾、本實施要點呈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報名表採用比賽系統列印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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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書法報名時間:111年9月22日至9月28 日下午 12 時】 【其他類組報名時間:11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下午4時】 初賽:需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個人或補習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初賽組別: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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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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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報名開始時間:2021-09-06 00:00 截止時間:2021-10-08 16:00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主旨: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 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旨揭比賽。 三、 本縣初賽委由梅北國小協助辦理,需由學校統一報名參 加,個人或補習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四、 初賽辦理方式: (一)收件日期:民國110年10月6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2時至4時。 (二)報名方式:請於110年9月25日至10月8日下午 4 時前至 嘉義縣美術比賽系統 http://artwk.cyc.edu.tw/ 線上報名,上網填報作品資料,線上列印作品清冊(核章)、作 品標籤(黏貼於作品)後,併同參賽作品,親送至梅北國 小,否則不予受理。 (三)退件日期:民國110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2時至4時。 (四)收退件地點:嘉義縣立梅北國小三樓視聽教室。 五、 今年藝教館尚未公告哪一類組之作品參賽者需親至台北現 場創作,俟公告後另行通知。獲得前往台北現場比賽之師 生,得憑車票由縣府補助嘉義-台北來回交通費。 六、 高中職組(書法類除外)應填寫100-200字作品說明,書法類 組及現場創作類組須填寫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請於報 名時繳交。 七、 送件資料請務必線上填報列印。 八、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現場比賽請佩戴口 罩,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九、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已公告於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相關訊息請逕自參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