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嘉義縣「221世界母語日」藝文創作比賽

110學年度嘉義縣「221世界母語日」藝文創作比賽

報名時間: 2021-03-14 ~ 2022-03-18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254-1077分機11(徐忠詣主任)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110學年度嘉義縣「221世界母語日」藝文創作比賽

二、 嘉義縣110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貳、目的:

一、 落實臺灣母語日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

二、 推廣學習母語風氣,宣揚世界母語日的傳承使命。

三、 藉由生活化母語的運用,與人溝通、增進人際良好互動。

四、 藉由繪畫、漫畫、海報設計及巡迴展覽提昇全體共識及說母語之能 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竹崎鄉桃源國民小學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國民小學

肆、實施方式:

一、 比賽組別:

(一) 幼兒園親子組:本縣公立幼兒園學生及家長。

(二) 國小組:本縣國小學生分低、中、高三組。

(三) 國中組:本縣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四) 教師組:本縣教師。

二、 比賽類別:

(一) 幼兒園親子組:繪畫類。

(二) 國小組:漫畫類及海報設計類。 (三)國中組:漫畫類及海報設計類。

(四)教師組:漫畫類及海報設計類。

三、 創作內容:

(一) 繪畫類、海報設計類:

以宣導221世界母語日相關議題為主,題目自訂。

(二) 漫畫類:

1、 以對本土生活語言(俚俗諺語)情感的抒發為主。

2、 自選俚俗諺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一則創作。

3、 文字主題拼音及書寫方式請參閱教育部公佈之「閩南語台羅拼音 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及原民會頒布之「書寫系統」。

4、 文字主題請於作品標示欄中加註華語翻譯。

四、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參賽組別 參賽類別 作品規格 備註
幼兒園親子組 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

2、用紙規格以八開版面為限

3、用紙材料不限

國小組

(低、中、高三組)國中組教師組

漫畫類 1、用紙規格以四開版面為限

2、用紙材料不限

3、黑白、彩色不拘

海報設計類 1、用紙規格以對開版面為限

2、直式紙本作品

3、用紙材料不限

4、不得上膠膜

五、 網路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

(一) 網址:嘉義縣母語日競賽管理系統 http://natday.cyc.edu.tw

(二) 報名日期:111年3月14日至3月18日17:00止。

(三) 報名方式:

1.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2.111年3月18日17:00前,於線上先行列印作品標示單、作品授權 書及報名清冊。

3.作品標示單黏貼於作品背面後,連同作品授權書及報名清冊寄送至 桃源國小。

4.收件日期: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5.收件地點:604嘉義縣竹崎鄉桃源國民小學 徐忠詣主任 收

(嘉義縣竹崎鄉桃源村78號)。電話:05-2541077#11

六、作品件數:

(一)學生組:

1、 幼兒園親子組、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共5組,學生每人 最多一件作品,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幼兒園親子 組限一位作者及家長、一位指導教師)。

2、 幼兒園親子組每校至多繳交3件作品參賽。

3、 國小組每校至少繳交1件作品參賽。

1、 12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組每類別至多4件作品。

2、 11班以下學校,每校每組每類別至多2件作品。

4、國中組每校至少繳交1件作品參賽,每校每類別至多4件作品。

(二)教師組:採自由報名參加,每人每類別至多2件作品。

七、錄取名次:

(一) 各組收件數在2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各1人,優選1人,佳作3人。

(二) 各組收件數在20(含)件以上,3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1人、 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4人,佳作6人。

(三) 各組收件數在30(含)件以上者,5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1 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6人,佳作10人。

(四) 各組收件數在50(含)件以上者,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 第三名3人,優選15人,佳作20人。

(五) 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八、成績公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縣教育網。

伍、評審:

外聘國教輔導團及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陸、評分標準:

一、 繪畫:構圖創意(30%)、情意表達(30%)、色彩應用(30%)、 繪畫技巧(10%)。

二、 漫畫:創意度(45%)、主題適切性(35%)、整體技巧(20%)。

三、 海報設計:主題適切性(40%)、創意度(40%)、 色彩結構(20%)。

柒、成果展示:

一、 得獎作品將彙編成冊及製作網頁以供學校觀摩。

二、 優良作品將巡迴各校展覽。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經費補助。

玖、獎勵:

一、 得獎學生、教師頒予縣府獎狀。

二、 學生組第一名指導教師及教師組第一名給予嘉獎乙次。為鼓勵更多現場教師參與,其它各名次獲獎者,每位教師限擇優核予指導獎狀乙紙(如為外聘教師,則以其任教學校為單位計算,每校限擇優核予指導獎狀乙紙)。

三、 本活動結束後,給予工作人員嘉獎乙次之敘獎,至多10人;其餘工作人員給予獎狀以資鼓勵。

拾、預期效益:

一、 落實221世界母語及臺灣母語日之推動,讓學生皆能在台灣母語日 活動中做深度學習,深刻感受本土語言之美。

二、 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定 臺灣母語於日常生活中,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學習之優質環境。

三、 尊重族群文化差異,建立愛護本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拾壹、執行成效:

一、參賽作品成績不斷提升,可見推展本土教育成效卓著。

二、各組參賽作品水準深獲評審好評。

三、 作品巡迴展覽,參觀踴躍,提高觀摩學習機會。

四、 比賽深具教育意義,得獎件數多具相當的鼓勵作用,值得繼續辦理。

拾貳、附則:

一、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二、 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參加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

三、 縣政府教育處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教育處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五、 得獎作品於巡迴展覽或運送過程中難免有所破損,故參賽得獎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予發還。

六、 參賽未得獎作品於公告期限內若未領回,承辦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

拾參、本計畫經縣府奉核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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