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壹、 依據: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 目的:
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參、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承辦單位:
新北市大觀國民中學、新北市永平高級中學、新北市永平國民小學 、新北市新莊高級中學、新北市淡水國民小學及 新北市新埔國民中學。
伍、 參加對象:
一、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三、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本市「臺商學校專區」市賽。
四、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藝術才能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資優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請參閱附件一)。惟不包含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參加對象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 類別 | 參加組別 |
國小組 | 1、 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 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 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 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 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 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 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2、 書法類 | ||
3、 平面設計類 | ||
4、 漫畫類 | ||
5、 水墨畫類 | ||
6、 版畫類 |
三、 參賽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繪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另送1至5件。
(二)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可送1至5件。
(三)同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柒、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
一、 本市分五區辦理市賽(設有美術班之高中職送件區別,依100年6月23日分區方式說明會決議辦理。)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
市賽 | 東區市賽臺商專區 | 西區市賽 | 南區市賽 | 北區市賽 | 中區市賽 |
分區 | 文山分區瑞芳分區七星分區 | 新莊分區 | 雙和分區三鶯分區 | 三重分區淡水分區 | 板橋分區 |
跨區報名之美術 (工)科 (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科) |
永平高中 | 智光商工福和國中 | 鶯歌高職 | 無跨區 | 無跨區 |
承辦學校 | 永平高中 | 新莊高中 | 永平國小 | 淡水國小 | 新埔國中 |
二、 本比賽採先網路報名後,再辦理現場送件(未網路報名不收件)。
三、 網路報名日期:
110年9月22日(三)上午8時至10月8日(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報名及查詢網址: http://220.130.198.113/。
四、 現場收件事宜:
(一) 現場收件時間: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於下列指定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受理收件,送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
1. 國小組:110年10月12日(二)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國高中(職)組:110年10月12日(二)下午1時至4時止。
(二) 現場收件地點:各學校依參賽分區(如上表)送件至該分區承辦學校。
五、 退件:
請參賽單位務必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至該分區承辦學校辦理退件,未於期限內辦理退件,則作品任由承辦單位處置,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一)市賽退件日期:110年10月26日(二)中午12時前(書法類及未獲得前3名之作品)。
(二)國賽退件日期:110年12月3日(五) 下午1時至4時(國賽未獲特優作品,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玖、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及評選說明:
一、各校參賽作品送件:
(一)各參賽學校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參賽組別、類別、報名表與名冊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記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不可錯置(請檢查作品背後報名表 是否圈選正確)。
1. 作品清冊2份(須蓋印)。
2.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印)。
3. 作品(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二)「完全中學」國中組、高中組請分別使用不同報名表。
(三)各校作品請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送達各區承辦學校,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四)為維持比賽公平性,本市市賽不接受參賽學生個別送件。
二、評選:
(一)評選日期:110年10月18日(一)至10月20日(三)期間各區擇期辦理評選。
(二)各區各類組評選出前3名(第1名1件、第2名2件、第3名3件)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三)書法類以送件為原則,但取得國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各區承辦學校通知參加現場書寫。另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獲國賽之代表者倘無法返臺參加「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現場書寫,為顧及防疫措施及比賽學生權益及公平性,得放寬學生於就讀學校現場書寫(詳情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
(四)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10年10月25日(一)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
10月21日(四)前通知。(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五)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壹拾、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正面需加壓克力或其他平面材質(不可鏤空),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
|
5.水墨畫類 |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 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
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
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 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國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 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 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 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 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 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
6.版畫類 |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5.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6.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 導老師),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10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壹拾壹、 國賽送件:
一、 請各承辦學校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比賽官網「報名專區」下載表單,於110年10月25日(一)至10月28 日(四)中午12時前,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二、 各區承辦學校於110年10月28日(四)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不含書法類) 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6樓),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電話:(02)2311-0574分機 236,傳真2389-4822黃旭絹小姐。另於
110年11月29日(一)下午1時至4時辦理國賽作品退件 (含書法現場書寫作品)。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作品(不含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三、 總承辦學校:大觀國民中學於110年10月28日(四)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現場書寫作品(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壹拾貳、 獎懲:
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 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全國賽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二、 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部分請函報本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教師部分主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
三、 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壹拾參、 附則:
一、 本局核定之國中小美術班、高中(職)美術(工)科(班)(包含藝術與設計類科)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二、 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三、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創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禁賽2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公布市賽成績後三個月內有效。
四、 高中職報名表作品介紹紙本應與線上報名系統之作品介紹一致。
五、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六、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七、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 參加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書法類作品除外),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九、 本局對於參賽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應承諾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十、 各區市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1星期,請各校於公告後3天內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承辦學校修正,俾利獎狀印製。
十一、 全國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其參賽者應參加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 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詳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十二、 本局同意承辦學校人員於比賽期間辦理及出席籌備會、評審會議、市國賽送退件;各校承辦人員出席領隊會議暨作品送退件核予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公假排代人數規定如下:
(一)籌備、領隊會議:每校每場2人為限。
(二)作品送退件:每校3人為限。
(三)承辦學校:依工作內容人員編製,每校30人為限。
十三、 本比賽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得依疫情調整比賽賽程。
壹拾肆、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函頒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相關連結:
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相關競賽:
- 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 111年9月19日(一)上午8時至9月30日(五)下午5時止。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110年9月22日上午8時至10月8日下午5時止。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 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109年9月10日(四)上午8時至9月26日(六)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相關競賽:
-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112年9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9月23日 第1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第2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第3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 111學年度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至111年9月26日止。 各組錄取前六及佳作若干名。 各組前六名、佳作獲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乙紙,各組前六名並分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之限齡學生,皆包含各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等均得參加。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書法報名時間:111年9月22日至9月28 日下午 12 時】 【其他類組報名時間:11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下午4時】 初賽:需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個人或補習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初賽組別: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 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 111年9月19日(一)上午8時至9月30日(五)下午5時止。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送件日期10月24日至10月28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 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 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0年9月15日 (星期三)上午8時至110年10月5日 (星期二)下午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 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填報:110年9月16日上午8時起開放網路填報,110年10月1日中午12:00關閉報名系統。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 自110年9月15日(三)起至9月25日(六)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參賽資格: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110年9月22日上午8時至10月8日下午5時止。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8 日下午 4 時。 初賽獎勵方式 (一)作品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學生頒發獎狀。 (二)作品獲第二、三名及優選者:指導老師及學生頒發獎狀。 (三)作品獲佳作者:學生頒發獎狀。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0年9月16日(星期四)起至9月24日(星期五)。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1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送件日期:109年9月28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00-4:00) 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
延伸閱讀:
- 公告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得獎名單一、依據「新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二、獎狀印製完成後將送至九大分區區務另函文通知各校前往區務領取。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市賽得獎名單1101122.pdf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市賽得獎名單1101122.pdf
- 公告修正後「新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公告內容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0年9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01639311號函(諒達)續 辦。 二、為清楚明訂國、高中(職)學校可送件作品數,爰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往年學校送 件情形,修訂規定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可另送1至10件。」
- 公告新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一、依據110年9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016393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及110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