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第二次擊劍錦標賽

110年全國第二次擊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1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4月21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00013443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提昇擊劍水準,選拔優秀選手,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萬能科技大學、桃園市體育會擊劍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

110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共計3天。

七、 比賽地點:

萬能科技大學中山堂(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

八、 比賽項目:

( 1 ) 男子鈍劍個人 ( 2 ) 男子銳劍個人 ( 3 ) 男子軍刀個人

( 4 ) 女子鈍劍個人 ( 5 ) 女子銳劍個人 ( 6 ) 女子軍刀個人

九、 報名資格:

於9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年滿十三歲以上。

十、 報名辦法:

( 一 )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 二 ) 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

( 三 ) 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社會人士由社會擊劍社團統一報名。

( 四 )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 含保險費 )。

( 五 ) 經報名後( 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六 )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 七 )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 005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 八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13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專頁登錄報名資料。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請來電告知或將匯款證明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會信箱。

註: 報名表請e-mail寄送繳交,各項資料備齊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 02 )8772-3033

( 九 )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5月20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 逾期不予受理 )

十一、 賽程:

( 一 ) 1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

男子鈍劍個人、女子銳劍個人、女子軍刀個人

( 二 ) 1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

男子銳劍個人

( 三 ) 1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

女子鈍劍個人、男子軍刀個人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08:00開始,08:20檢錄完畢,並於08:30準時開賽。

十二、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 F.I.E )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 一 )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 二 )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 一 )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 二 )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 三 )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 含以上 )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 四 )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五、 獎勵:

( 一 )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

( 二 )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 不得穿著短褲 )、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 三 )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0年全國第二次排名賽成績。

十六、 附則:

( 一 ) 領隊會議於110年5月28日上午0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 二 )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 三 )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

( 四 )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 五 )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 六 )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 七 )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七、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八、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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