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南部七縣市青年視覺藝術培力徵件

110年南部七縣市青年視覺藝術培力徵件

報名時間: 2020-12-01 ~ 2020-12-31

主辦單位: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6-2984990分機6033(張小姐)

一、計畫目的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為培育青年藝術家創作能量,活絡南部七縣市藝術交流,辦理南部七縣市青年視覺藝術培力計畫。藉由提供青年新秀藝術家創作舞臺,協力青年藝術家作品展示及增強行銷能量,以增加南部七縣市藝文欣賞人口。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以下簡稱本館 )

三、申請資格

( 一 )民國74年1月1日後出生,限中華民國國籍。

( 二 )歡迎對當代藝術、視覺藝術、裝置藝術等有興趣之青年藝術家,須目前設籍地、工作地或就學地於南部七縣市(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金門縣、澎湖縣 )者,均可提出申請。

四、報名方式

( 一 )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至本館官網/活動報名處( 本館官網 https://www.tncsec.gov.tw/home )填具表格,並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 二 )申請表:個人資料( 包含:基本資料、通訊方式、最高學歷、展覽經歷、獲獎紀錄、作品資料及檢附符合申請條件之文件等 )。

( 三 )作品資料:請提供一組作品

1、一組作品包括作品名稱、媒材、尺寸、類型、創作年代及創作理念( 限500字,含標點符號 )。作品類型分為平面、立體、錄像及裝置類。

2、一組作品最多以5件為限,請依序編號,並逐項說明各作品之名稱、媒材、尺寸、類型、創作年代。上傳之作品圖片將用於本活動文宣設計及宣傳使用,為確保徵件及宣傳品質,請依以下檔案格式上傳:

( 1 )照片:檔案格式限制為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x3000pixels。

( 2 )影像:作品長度至多5分鐘,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300MB以下。

3、如有相關作品集結處,如FB、IG、網誌( 站 )或雲端連結,可放置於網路報名表格【補充資料】中,並提供相關連接網址,原規定作品件數僅能5件的限制不在此限。

( 四 )資料上傳完成報名程序後,不接受資料更改。

伍、報名時間

( 一 )自109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 二 )申請者須於徵件時間截止前完成各項資料上傳作業,如至截止時間尚未完成資料上傳,視為報名未成功。

( 三 )資料上傳逾時或資料不齊者皆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六、評審方式

( 一 )評審時間:預計110年1月。

( 二 )評審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初審與複審。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作品採不分類評審。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

( 三 )評審結果:以選出27名( 備取10名 )青年新秀藝術家為原則,且安排於本館一樓新秀空間( young show space )展出,一檔約展出9位青年新秀藝術家作品。

( 四 )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本館保留增刪入選名額權利。

( 五 )評審結果公告於本館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寄送各申請者。

( 六 )申請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第三人之資料。申請之作品須為本人創作,如有臨摹、抄襲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本館將取消申請或入選資格,全數追回展覽費並兩年內不得申請本活動,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賠償,與本館無涉。

七、獎助方式

( 一 )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至少需提供3-5件作品可供展出選擇,本館將規劃於一樓新秀空間( young show space )展出。

( 二 )每檔期約45天,預計展覽時間為110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20日止。規劃展出三檔期,時間分別為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20日( 含佈卸展時間 )。

( 三 )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可獲得本館支付「展覽費」新臺幣壹萬伍千元整( 含稅 )。

八、注意事項

( 一 )展覽作品運輸及佈展、卸展由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自行負責,本館不另支付費用。

( 二 )所有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均須配合參與本館所舉辦之宣傳活動、文宣印製、影片拍攝或出版等事項。

( 三 )本館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由本館委託之策展人統籌策展,青年新秀藝術家需遵守本館空間策展規劃。如無法遵守者,將取消展出資格,不得異議。

( 四 )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須簽屬授權同意書,本授權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簽署後對所授權標的仍擁有著作財產權。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應保證授權標的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著作財產權及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如有違反,應自負其責,並賠償本館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損失。於未來發生任何異議時,概由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負責,與本館無涉;若授權標的之任何內容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擔保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關於本授權同意書之所有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授權同意書。另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館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入選之青年新秀藝術家並同意對本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2984990分機6033,研究發展組張小姐。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館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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