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

110年度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23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2-121-266

主辦單位Email:min10162001@yahoo.com.twcs992002@gm.ntct.edu.tw

一、 宗旨: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並提高曲棍球運動水準。

二、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03月10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00008438號函核准辦理。

110年度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南投縣議會、南投縣體育會。

六、 承辦單位:

南投縣體育會曲棍球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及地點:

( 一 )比賽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星期二 )至05月31日( 星期一 )止,共計7天。

( 二 )比賽地點:國立竹山高中級中學( 南投縣竹山鎮下橫街253號 )。

八、 開幕典禮:

因應疫情影響本次開幕典禮取消。

九、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 一 )國小男子甲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二 )國小女子甲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三 )國小男子乙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四 )國小女子乙組:限國小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五 )國小混合組 :限國小在籍男女學生合組報名參加。( 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六 )國中男子組 :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七 )國中女子組 :限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八 )高中男子組 :限高中( 職 )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

( 九 )高中女子組 :同縣市國中在籍學生得報名參加。( 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以學校為單位 )

( 十 )社會男子組 :限民國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身心健康,思想純正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 十一 )社會女子組:限民國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身心健康,思想純正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 十二 )社會壯年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民國75年1月1日至69年12月31日出生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 十三 )長青OB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十、 註冊報名方式:

( 一 )日期:報名自即日起至110年04月23日( 星期五 )截止。

( 二 )方式:依所附報名表格式詳填登錄後以掛號郵寄、親自報名或網路報名等方式完成報名手續。【需加蓋機關戳章】

1.聯絡人:林敏男

2.地址:南投縣竹山鎮竹山路217號

3.電話:0922121266 傳真:

4.網路報名: min10162001@yahoo.com.tw 【報名表須於比賽時繳交】

( 三 )報名人數:

1.每隊職員四至五人( 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隨隊裁判 )。

2.國小組、國小混合、高中女子組、社會壯年組及OB組採6人制,報名人數6人至12人。

3.國中男、女子組、高中男子組、社會男、女子組,採11人制,報名人數11至18人。

( 三 )報名費:

1. 6人制,每隊新臺幣2,000元。

2. 11人制,每隊新臺幣2,500元。

3.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四 )報名手續:

1.請依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填寫清楚,蓋負責人印章,外埠以郵戳為憑,報名請用掛號郵寄。

2.機關學校報名請附公函或於報名單上加校印,並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3.本會為每隊報名參加比賽選手投保公共意外險。

十一、比賽辦法:

( 一 )本次競賽國小組、國小混合組、高中女生組、社會壯年組及OB組採六人制,國中男、女子組、高中男子組、社會男、女子組十一人制。

( 二 )各組報名二隊以上、五隊以下( 包括五隊 )採單循環制,平手時無須分出勝負,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六條判之,成績取至前三名。

( 三 )各組報名六隊以上、八隊以下,採分兩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前兩名進入交叉決賽,交叉決賽勝隊進入冠亞軍賽,敗隊兩隊以併列為季軍,成績取至前三名;分兩組單循環預賽時平手無須分出勝負,記分方式依據本規章第十六條判之;交叉決賽平手時須分出勝負,採射25碼球( 11人制 )或7碼球( 6人制;各隊派三人 )。

( 四 )各組報名九隊( 含九隊 )以上採雙敗淘汰制,平手時須分出勝負,採射25碼球( 11人制 )或7碼球( 6人制;各隊派三人 ),其餘按成績取至前六名。

( 五 )各組編列種子隊,同一校或單位報名兩隊以上時,則分別編列。

( 六 )比賽時間:

1.六人制:每節12分鐘,共二節,中場休息5分鐘。

2.十一人制:每節12分鐘,共四節,第一、第三節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十二、比賽規定:

( 一 )球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有照片健保卡亦可 )及學生證,國小組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有照片健保卡亦可 )及貼有相片在學證明書以便檢查。

( 二 )民國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 男 )、民國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 女 )之選手可跨社會組參賽及同縣市國中女生組可跨高中女生組參賽,其餘組別每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且不可跨校或跨組報名。

( 三 )服裝:每隊必須穿著代表單位之整齊服裝,球衣號碼必須明顯;守門員球衣應與球員有明顯區別,守門員出場比賽時必須穿戴面具、護胸、手套、護腿,否則不得出場比賽,且護胸須穿著於守門員球衣內,違者罰處七碼球或25碼球。

( 四 )比賽用球:各組均採用本會指定比賽球。

( 五 )同縣市國中女子組跨高中女子組之選手,須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有照片健保卡亦可 )及國中學生證以便檢查。

十三、比賽細則:

( 一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 二 )運動員均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比賽,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責。

( 三 )參加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判為最終判決。

( 四 )凡比賽中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並交付紀律委員會議處。

( 五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並罰該球員停止本會所辦理的比賽一年,情形嚴重者依法辦理。

( 六 )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除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經大會查證屬實者外。其餘皆以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 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

( 七 )凡在本比賽中,被罰綠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1分鐘( 六人制 )、2分鐘( 十一人制 )並至管制區休息。被罰黃牌警告之球員,應停賽2分鐘( 六人制 )、5分鐘( 十一人制 )並至管制區休息。

( 八 )凡在同場比賽中,如被罰二次黃牌警告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

( 九 )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立即停止該場比賽及停止下一場比賽之處分,情形嚴重者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之。

( 十 )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參賽球隊對該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由領隊或教練再該場賽事結束30分鐘內,得依本競賽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

( 十一 )球員應攜帶規定證明於賽前二十分鐘送至紀錄台備查,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如有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除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請有關單位查辦。

( 十二 )凡比賽其間球員發生暴力行為,該球員馬上終止本次比賽,並處停賽一年之處分。

( 十三 )比賽結束後雙方領隊或教練主動至紀錄台,核對及簽名比賽紀錄表。

十四、申訴辦法:

( 一 )裁判、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比賽開始前提出,賽畢後概不予受理。

( 二 )合法之申訴在該比賽結束時間起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保證金五千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予以沒收充為大會獎金之費用。

( 三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五、罰則:

( 一 )球隊一經報名註冊,不得無故棄權,否則處以停止參加比賽一年。

( 二 )代表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發覺或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 三 )各項比賽細則均以本規程第十三條規定之。

( 四 )選手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員精神或紀律時,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六、計分方法:

( 一 )每場比賽計分:勝1場得3分,平1場各得1分,敗1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之。

( 二 )二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二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者為勝。

2.如二隊積分相同時,無法分出勝負時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4.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失球數少者勝。

5.如再相同時『十一人制以25碼球』;『六人制以7碼球( 各隊派三人 )』決定勝負。

( 三 )三隊以上( 含三隊 )積分相等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1.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與失球數之差判定。

2.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進球數多者勝。

3.如再相同時則以循環賽中所有隊伍失球數少者勝。

4.如再相同時『十一人制以25碼球』;『六人制以7碼球( 各隊派三人 )』決定勝負。

( 三隊輪流射25碼,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順序;其順序如下:甲對乙,甲對丙,乙對丙。取與其他兩隊之對戰進球數來判定名次,如三隊或二隊進球數相同,則再射一次25碼球,直到分出勝負 )。

十七、比賽規則及規定:

( 一 )十一人制採用:

1.2019國際曲棍球聯合會曲棍球規則。

2.2019國際曲棍球聯合會室外比賽規定。

( 二 )六人制採用: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公告之『2020年六人制統一規定』。

1.比賽不可合手( 併手 )擊球及不可合手( 併手 )掃球做任何射門或傳球之動作。

2.比賽可敲擊球、掃球、推擊球,因安全考量在擊球後雙手不可離開球棍。

3.長角球在中線發,球出底線處延伸至中線發球。

4.球過中線後,進攻方在發邊線球及自由球需帶球、傳球3公尺或對方球員觸碰方能進得分圈。

5.球過中線後,所有進攻發邊線球及自由球時,雙方球員需離開3公尺,防守方未離開3公尺有防守動作判處罰短角球;防守球員來不及離開3公尺時,站在原點收起球棍,待球離開3公尺後可參與防守。

6.處發短角球第一次射門未經防守球員或進攻球員碰觸,不可射超過球門遮板,超過球門遮板不算得分。

十八、抽籤、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

( 一 )抽籤訂於110年05月03日( 星期一 )上午九時假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會議室舉行,請派員參加不另行通知,如屆時未到者,則由主辦單位代表抽籤排定賽程,不得提出異議。

( 二 )領隊會議及裁判會議訂於110年05月24日( 星期一 )下午三時假國立竹山高級中學舉行。

十九、選拔優勝隊伍參加國際比賽辦法:

( 一 )國小組:

1.甲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2.乙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 二 )國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

( 三 )高中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各項曲棍球分齡賽。

( 四 )社會組:依名次推薦參加國際體育交流之各項活動比賽。

二十、錦標與獎勵:

各組錄取冠、亞、季、季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球員獎狀一張,若達8隊按成績取五、六名,頒發獎狀一張。

二十一、附則:

( 一 )經費:參加比賽隊伍之一切經費自理。

( 二 )比賽期間,大會統一保險。

( 三 )因天候關係比賽無法進行時,保留成績,延期繼續比賽。

( 四 )參加隊數過多時,比賽期間賽程無法完成時,提前一天會前賽。

( 五 )報名費部分,「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十二、參加本會辦理活動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1、電話:0983-261888

2、秘書長吳志朋

3、電子信箱: cs992002@gm.ntct.edu.tw

二十三、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協會盃曲棍球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