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U-start創新創業計畫.第一階段申請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U-start 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
貳、 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下稱本署 )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與資源,培育具創業家精神人才,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實施 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每年度分為 2 階段,第 1 階段提供新臺幣( 以下同 )50 萬元之創業補助( 其中 35 萬元為創業基本開辦費,15 萬元為學校育成費用 ),第 2 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 25 萬元至 100 萬元之創業獎助。為使申請本計畫第 1 階段補助之創業團隊了解相關規定,特定本申請作業須知。
參、 第 1 階段申請資格
一、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下稱學校 )。
二、 創業團隊( 下稱團隊 ):
( 一 ) 至少 3 人組成,其中應有 2/3 以上( 無條件進位 )成員為近 5 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 即 105 至 109 學年度上學期 )或在校生( 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 ),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 18 歲( 含 )以上至 35 歲( 含 )以下青年。
( 二 )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 5 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或在校生( 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20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 )。
( 三 ) 申請之團隊及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團隊成員不得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 四 ) 團隊成員均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
肆、 第 1 階段計畫期程
自 110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止。
伍、 第 1 階段申請作業
一、 申請類別:
「製造技術類」、「文創教育類」、「創新服務類」及「社會企業類」。
二、 申請方式:
( 一 ) 線上提案申請:於 110 年 2 月 26 日前,由學校育成單位及創業團隊至 U-start 管考系統進行線上提案( 提案相關文件詳附件 1 ),並上傳學校提案申請公文( 受文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 15 案為限,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資料補件: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完成資格審查後,針對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若有須資料補件事項,申請學校應於獲專案辦公室通知後 3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自動放棄。
陸、 第 1 階段評選作業
一、 評選方式:
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學校及團隊所提申請文件於線上進行書面評選,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及創業團隊列席報告,評選結果由本署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為原則。
二、 第 1 階段評選內容
( 一 ) 評分項目
項次 | 評選項目 | 評選標準 | 比重 |
A | 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 | u 創業團隊學習與計畫執行能力
u 創新或技術開發經驗 |
15% |
B | 學校育成輔導能力 | u 育成單位計畫執行輔導能力
u 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 u 校內篩選團隊機制 |
20% |
C | 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 u 計畫目標具創新性及重要性
u 預期效益具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 |
15% |
D | 營運模式之產業與市場趨勢分析 | u 產業趨勢分析完整度
u 市場優劣勢分析準確度 u 規劃及商業模式完整度及產業、市場趨勢之契合度 |
40% |
項次 | 評選項目 | 評選標準 | 比重 |
E | 財務規劃 | u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含市場驗證所需經費 ) | 10% |
合計 | 100% |
( 二 ) 加分項目:若具新南向創業意涵或地方創生意涵,並經評審認定者,額外各再加 1 至 3 分
( 三 ) 其他評分參考項目:
項次 | 參考項目 |
( 1 ) | 創業團隊為教育部高教司「大專校院創新創業教育計畫」衍生之團隊。 |
( 2 ) | 創業團隊曾獲如:戰國策、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等創業競賽獎項。 |
( 3 ) | 其他曾修習相關創新創業課程、活動等紀錄。 |
( 四 ) 社會企業類之設置旨在鼓勵創業團隊將社會或環境問題的解決與創業行動結合,故社會企業類別提案需以促進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至少一項 )之達成作提案基礎,並於提案中簡述社會企業商業營運永續模式及提案之社會或環境效益與價值。
( 五 ) 入選名額:以各類別申請案所占比例分配為原則,惟本署得視報名及評選情形,調整各類別入選名額。
柒、 第 1 階段補助原則、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 補助原則:
經評選獲補助者,由本署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 以下同 )15 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為原則,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 一 )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 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 二 ) 團隊開辦費: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萬元。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二、 經費核撥:
( 一 ) 經評選核定獲補助後,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並向該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 即籌備處稅籍編號 ),始得請領第 1 階段補助款全額 50 萬元( 分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用 15 萬元及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 35 萬元 ),由學校於本署通知請款函文送達後 3 週內,檢附相關請款文件報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請款,相關請款文件如附件 2。
( 二 ) 受補助學校應於補助款收款日一個月內,將團隊補助款撥付至各團隊公司行號帳戶或籌備處帳戶。
( 三 ) 團隊須接受學校育成單位創業輔導滿 6 個月,學校育成單位於團隊接受第 1 階段育成輔導 6 個月期間,不得再向團隊收取任何育成輔導及
行政費用;其非屬育成輔導費用範圍者,得由學校與團隊另行議定之。
( 四 ) 學校應於創業輔導計畫內,明定對團隊補助經費支用管理方式,每月至少召開2次以上輔導會議及查閱團隊經費使用情形。
( 五 ) 創業團隊則應每月提供支用憑證正本予學校,不符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學校應即報本署,並進行款項追繳。
三、 經費核結:
( 一 ) 完成第 1 階段執行,由學校於本署通知核結函文送達後 3 週內,檢附相關結案文件報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經費核銷及結案,相關核結文件如附件 3。
( 二 ) 本補助之賸餘款,學校及團隊應全數繳回本署,團隊補助賸餘款由學校協助辦理繳回。
( 三 ) 本計畫之原始憑證( 含學校補助款與團隊補助款 )應專冊裝釘,妥善保存及管理,本署得視實際需要,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 四 ) 本署將於次一年度開立扣繳憑單:
1. 創業團隊開辦費:已成立公司行號者,係以「公司行號統一編號」為申報所得人;公司籌備處者,則需向該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並據此申報所得人。
2. 學校創業輔導費用:申報為學校所得。
捌、 計畫變更作業
一、 公司行號名稱變更:應敘明事由並檢附原公司行號撤銷及新設公司行號等文件,報送本署備查。
二、 團隊人員變更:
( 一 ) 團隊代表人得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團隊代表人及成員同意變更之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惟新任代表人須為申請計畫時之原團隊成員,並以變更一次為原則。
( 二 ) 團隊成員變更累計超過二分之一時,視同計畫終止,不得辦理變更。
三、 學校及團隊應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 即第 1 階段計畫執行完成前一個月 ),將變更文件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逾時不予受理,變更文件如附件 4。
玖、 撤銷處理、終止處理及其他注意事項:
依據本署 U-start 創新創業獎補助要點辦理。
壹拾、 計畫相關重要期程與服務窗口
服務窗口:U-start 計畫專案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專線電話:02-2331-6167
E-mail: ustart.moe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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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地區 |
日期/時間 |
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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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 臺北場 ) |
1月25日( 星期一 ) 10:30-16:30 |
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綜合科館B1第三演講廳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
東區 ( 臺東場 ) |
1月26日( 星期二 ) 13:00-17:50 |
地點:國立臺東大學育成大樓2樓多功能教室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 |
南區 ( 高雄場 ) |
1月28日( 星期四 ) 10:30-16:30 |
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B1國際會議廳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
中區 ( 臺中場 ) |
1月29日( 星期五 ) 10:30-16:30 |
地點:逢甲大學人文社會館B1應諾創客社區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raxb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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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申請截止日為110年2月26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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