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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環境知識競賽.彰化縣初賽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彰化縣初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1-06-15 ~ 2021-09-17

主辦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4-711-5655轉111(何冠勳)

一、辦理目的

為增加彰化縣縣民對環境保護的正確知識,本縣環保局特舉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期望臥虎藏龍的優秀縣民和各級學校推薦代表,通過有趣且刺激的區域性擂臺競賽,至全國總決賽爭取最大榮譽;同時,透過環境知識競賽激盪腦力之過程,引發學生及民眾的環保實踐心,並提昇保護環境的行動力。

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 三 )承辦單位: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 四 )協辦單位:大葉大學

二、辦理日期

( 一 )縣內初賽:110 年 09 月 25 日( 星期六 )

( 二 )全國決賽:110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六 )

三、辦理地點

( 一 )縣內初賽:大葉大學(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

( 二 )全國決賽:臺中市逢甲大學(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

四、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 )組以及社會組四個組別,每人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 市 )及組別報名參加。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各組前 5 名( 特優、優勝及甲等 ) 將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表一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 職 )組 110 學年度( 8 月以後 )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1.每人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 市 )及組別報名參加。
2.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3.各組前 5 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五、報名資訊

( 一 )報名方式:各組一律採線上報名。

( 二 )報名網址: http://www.epaee.com.tw

( 三 )報名時間: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13 日 23:59 止。

( 四 )報名規定:可由校方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個人亦可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 五 )注意事項:

1.如 110 年 8 月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本活動將取消辦理,並於報名網頁發布訊息,請報名者密切關注。

2.報名時請留下正確且常用的電子信箱,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前一週以電子郵件寄發行前通知。

( 六 )完成報名後請再次查詢個人資料正確性並確認報名狀態,參賽者資格以現場簽到單名冊為準,恕不受理當日報名。

( 七 )參賽選手競賽當日需攜帶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臨時學生證( 如附件三 ),以利競賽相關作業之審查。

六、 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

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如下,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 一 )國小組報名人數限 150 人。 ( 二 )國中組報名人數限 150 人。

( 三 )高中( 職 )組報名人數限 80 人。

( 四 )社會組報名人數限 80 人。

表二 報名人數限制

組別 報名人數
國小組高中( 職 )組 原則上不限制各校報名人數,惟報名人數如超出該組人數限額 10%,將協調各校分配報名名額。
國中組 學校學生總人數200人以下:每校2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200人~500人:每校4人學校學生總人數500人~1000人:每校7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1000人~2000人:每校10人

七、 競賽題目( 暫定 )

( 一 )命題範圍包含國家環境保護當前推動相關政策及時事、指定影片及本縣環境相關議題。

( 二 )指 定 影 片 請 自 行 至 環 境 教 育 終 身 學 習 網 ( https://elearn.epa.gov.tw)→「環境知識競賽影片」觀看。

1.森境太魯閣( 0.5 小時 )

2.熱鍋邊的螃蟹( 1 小時 )

3.繽紛丹巒首部曲( 0.5 小時 )

4.許貓頭鷹一個家( 0.5 小時 )

5.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 小時 )

6.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 小時 )

八、競賽規則

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競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時,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 一 )淘汰賽( 以畫卡方式答題 )

3.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4.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一題為一幕,並由司儀( 或錄音 )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同時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5.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可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 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 ),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競賽場地,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6.競賽題目皆為 4 選 1 之「選擇題」,題目 65 題,競賽時間 40 分鐘。

7.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 ),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8.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賽資格。

9.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0.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11.經主辦單位進行電腦讀卡作業後,立即於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各組限制晉級名額進入驟死賽( 如下表三 ),若前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5 名,人數超過 5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表三、各組淘汰賽晉級驟死賽之名額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晉級名額 前 40 名 前 40 名 前 25 名 前 25 名

( 二 )驟死賽( 以舉牌方式答題 )

1.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 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題目數無限制,競賽試題為 4 選 1 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 1 至 4 號碼之 4 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 15 名( 國小組、國中組至第 25 名 )之名次為止。

3.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之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4.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5.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 三 ) PK 賽

1.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至第 5 點辦理。

2.PK 賽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3.「驟死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前 15 名( 國小組、國中組至第 25 名 )之名次為止。

4.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5 點辦理。

九、競賽流程

因應場地及人數限制,當日競賽分為上午場( 國中組及社會組 )及下午場( 國小組及高中( 職 )組 ),活動流程表暫擬如下表 8。另為防範新冠病毒疫情,本競賽將拉開場地內之座位間隔,並要求參賽者入場一律配戴口罩,報到時實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作業,調查個人接觸史及健康史以便追蹤管控。

表 8 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流程表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08:20~09:00 國中組及社會組參賽者報到 查驗身分證或健保卡
國中組 社會組
09:00~09:10 開始入場 按座位表入座
09:10~09:20 淘汰賽規則說明 專家學者彰化縣環保局京丞公司
09:20~10:00 淘汰賽
10:00~10:40 答案公告、題目釋疑、成績公佈公佈進入驟死賽名單
10:40~10:50 驟死賽規則說明
10:50~11:20 驟死賽
11:20~11:40 公佈各組得獎名單合照留念
11:40~13:00 領取餐盒 中午休息
13:00~13:40 國小組及高中( 職 )組參賽者報到 查驗身分證或健保卡
國小組 高中( 職 )組
13:40~13:50 開始入場 按座位表入座
13:50~14:00 淘汰賽規則說明 專家學者彰化縣環保局京丞公司
14:00~14:40 淘汰賽開始
14:40~15:20 答案公告、題目釋疑、成績公佈及公佈進入驟死賽名單
15:20~15:30 驟死賽規則說明
15:30~16:00 驟死賽開始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6:00~16:20 公佈各組得獎名單合照留念
16:20~ 領取餐盒 快樂賦歸

十、獎勵辦法

( 一 )實際參加本縣競賽之學校組參賽選手,皆可於現場報到時領取參賽證明乙紙。

( 二 )國小組、國中組錄取特優 1 名、優等 2 名、甲等 2 名、佳作 20 名,共計 25 名;高中職組、社會組錄取特優 1 名、優等 2 名、甲等 2 名、佳作 10 名,共計 15 名,各組獎勵如下表所示。

表 9 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獎勵一覽表

組 別 等 第 名 次 獎 勵
國小組國中組 特優 第1名 禮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等 第2名 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 禮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甲等 第4名 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5名 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第6名至第10名 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11名至第15名 禮券600元及獎狀乙紙
第16名至第25名 禮券400元及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社會組 特優 第1名 禮券6,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等 第2名 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 禮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甲等 第4名 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5名 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第6名至第10名 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11名至第15名 禮券6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 )各組前 5 名將代表本縣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之全國決賽,倘獲得本縣地方競賽成績前 5 名之選手欲放棄參加全國決賽資格,須填寫放棄參賽資格切結書,其名額將依名次順序遞補。

( 四 )學校組得獎者給予特優、優等、甲等嘉獎二次;佳作以嘉獎一次為原則。

( 五 )為獎勵指導老師輔導學生於賽前充實環保知識,凡榮獲高中職以下組別之本縣所屬學校指導教師,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轉知教育處辦理敘獎,第 1 至 5 名給予嘉獎 2 次,第 6 至 25 名給予嘉獎 1 次。以報名資料中該獲獎學生所屬指導老師為準,每位學生限 1 位指導老師,每位老師至多給予 2 次嘉獎。

十一、附則

( 一 )本競賽列入本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

( 二 )參加學生及帶隊教師請各校本於權責給予公( 差 )假登記。

( 三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 四 )各組競賽現場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 五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項資格。

( 六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版電腦、智慧型手錶、鬧鐘、收音機、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七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 八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 九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 嚴重者將送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 十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參賽資格。

( 十一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 十二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 十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之人員自備環保杯筷。

( 十四 )本活動凡參賽者及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 十五 )本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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