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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二屆「尋找彰化味」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110年第二屆「尋找彰化味」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總獎金: 54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30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3-1953(許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unhanhsu@email.chcg.gov.twchcg.competition@gmail.com

一、 活動宗旨:

為鼓勵從事影像創作、培養新銳電影人才並實踐民眾媒體近用權,透過微電影行銷彰化之美,鼓勵民眾將彰化在地人文歷史、自然生態、觀光景點、名勝古蹟、城市發展等作為素材,化作影像紀錄下來。

110年第二屆「尋找彰化味」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益頻道基金會

三、 參賽資格

( 一 ) 個人或團隊組隊皆可報名參賽,身分不拘、不限國籍。

( 二 ) 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請檢附參賽者切結書暨授權書,授權其中1人為代表人。如有爭議概與本府無涉。

( 三 ) 作品為110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 四 ) 同一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或個人重複報名。

( 五 ) 如未滿20歲,須加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四、 活動時程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 二 ) 得獎名單公布:預計於110年12月下旬公布於本府新聞處官網及Facebook「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

五、 徵件影片規範

( 一 ) 影片長度:影片全長以3-5分鐘為限( 含片頭片尾 )。題目自訂、素 材不限,所有製作元素以彰化縣境內為限,具有完整故事情節、角 色對白之影音創作。

( 二 ) 分為2組,依影片製作內容擇一組報名:

1. 美好彰化組:以本縣自然景觀、人文風采、名勝古蹟、觀光節慶 等為主題之劇情短片。

2. 希望城市組: 以本縣縣政成果為主題,例如青年返鄉就業、交通 安全路網、城鎮之心計畫,生活環境提升等。

( 三 ) 影片格式:參賽影片檔案必須以avi、mpeg、mp4等可上傳 YouTube的格式為主,解析度至少為HD 1920( W )X1080( H )像素,並將本府機關識別圖樣( 如下 )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下載路徑: https://www.chcg.gov.tw/ch/abouts-represent.asp( 下載連結 )

六、 報名方式

( 一 ) 線上報名:參賽者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至活動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ZGQQTCL1GMhTJBYEA完成報名作業,並將YouTube連結填入報名表及上傳相關文件。

1. 參賽切結書( 附件1 )。

2. 若有使用音樂或影像,請上傳音樂及影像版權授權書。

3. 共同創作人授權書( 附件2 )。

4. 參賽作品演出演員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3 )。

( 二 ) 作品名稱設定「第2屆尋找彰化味~ 微電影創作獎徵選活動:影片名稱」,將作品隱私權設定為「非公開」,觀看權限加入 chcg.competition@gmail.com

七、 評審辦法

( 一 )由本府邀請影視及行銷相關專家學者加以評分

1. 初審:各組選出符合評審標準之作品進入複審。

2. 複審:評選出美好彰化組及希望城市組金銀銅獎及佳作作品。

( 二 ) 評審標準由評審依影片內容故事性( 30% )、主題適切性( 20% )、劇 情張力及表現( 20% )、整體創意( 15% )及拍攝技巧後製( 15% )。 ( 三 ) 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倘評審認參賽作品未達水準,必要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本府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不另通知及公告。

( 四 ) 獎項:

1. 美好彰化組:

獎項 數量 獎金( 新臺幣 ) 獎狀
金獎 1名 10萬元整 獎座1座
銀獎 1名 8萬元整 獎座1座
銅獎 1名 4萬元整 獎座1座
佳作 5名 1萬元整 獎狀1幀

2. 希望城市組:

獎項 數量 獎金( 新臺幣 ) 獎狀

獎項 數量 獎金( 新臺幣 ) 獎狀
金獎 1名 10萬元整 獎座1座
銀獎 1名 8萬元整 獎座1座
銅獎 1名 4萬元整 獎座1座
佳作 5名 1萬元整 獎狀1幀

八、 參賽者權利與義務

( 一 ) 參賽作品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 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

( 二 ) 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 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 三 ) 作品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未獲國內外補助或獎勵。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府之損害,應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損 害。

( 四 ) 涉及任何法律糾紛,本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 狀,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涉。

( 五 ) 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 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凡涉及著作財產權,本府取得全部權利( 如重製、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等 ),且有權逕做各種形式之運 用。

( 六 ) 本府基於辦理本活動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表等文件所提供之 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活動聯絡之使用,不作為其他用途。活動期間 內,參賽者可請求本府停止或刪除前揭個人資料,惟得獎及受領獎 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本次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至蒐 集目的消失為止。

( 七 ) 得獎者之獎金所得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並由本 府代為扣繳稅額。

( 八 ) 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布、獎項內容與數量有 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 改或暫停活動。

( 九 ) 凡報名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九、 聯絡方式 聯絡人: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許小姐聯絡電話:04-7531953

電子郵件: yunhanhsu@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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