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臺索取。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2 年 02 月 19 日府文圖字第 1027401329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8 年 02 月 27 日府文圖二字第 1083801670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府文圖二字第 1093800709 號函修訂
一、 雲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蒐集雲林縣( 以下簡稱本縣 )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 一 )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 二 ) 設籍、就業或服役:( 曾 )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 三 ) 就學:( 曾 )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 四 )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 包括取得家屬授權 ),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 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5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信箱 ylhg68442@mail.yunlin.gov.tw。
( 一 ) 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 含原創及改編 )、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 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 二 ) 作品字數:總字數以6萬字至9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3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16開( 約22公分×15.8公分 )150頁以上為原則。
( 三 )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 四 )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四、 評審會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 )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 二 ) 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 三 ) 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 四 ) 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並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五、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一萬元整( 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 ),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 免 )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六、 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雲林縣作家作品集」、「書名」及「類別」。
( 一 ) 每年收件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二 )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 三 ) 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七、 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16727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八、 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九、 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除追回稿酬外,並註銷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本府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自負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免費授權本府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其作品。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網 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16727
地 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電 話:05-5523130( 總機 )、5523192( 專線 )
主 辦 / 雲林縣政府
承 辦 /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相關連結:
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相關競賽:
- 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收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2日(星期四)下午五點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總字數以6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 3 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 16 開(約 22 公 分×15.8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 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00時止,請以掛號郵寄。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主辦單位贈送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 參選資格: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 111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11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收件自公告日起至5月16日止,請以掛號郵寄。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徵稿項目:文學創作、文學論述。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一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 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 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 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延伸閱讀:
- 110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110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5/15(六)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凡(曾)設籍、就學、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 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觀處網站 https://content.yunlin.gov. tw/News. aspx?n=1437&sms=9779 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臺(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索取。洽詢電話:05-5523192 劉小姐
- 110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敬請踴躍投件一、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 二、實施辦法: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三、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 一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 二 )凡( 曾 )設籍、就學、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 三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徵選簡章請至附加檔案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1F服務臺索取。詳細徵件情形請洽05-5523192劉小姐。
-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一、雲林縣政府為蒐集雲林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雲林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雲林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雲林縣政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 5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或傳送至信箱ylhg68442@mail.yunlin.gov.tw。 四、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16727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