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OTOP城鄉特色產業專案輔導
一、 辦理目的
為促進OTOP地方特色產業( One Town One Product,以下簡稱OTOP )建構具識別度之臺灣在地特色產業發展脈絡,協助地方產業多元化發展。本計畫將透過通路輔導機制,協助OTOP產品及商業場域業者掌握消費市場需求,強化在地文化價值賦予臺灣地方特色產品新的生命力,拓展OTOP市場能見度。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三、 OTOP專案輔導內容
( 一 ) 申請對象:( 以下統稱申請企業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其所生產之產品具備OTOP地方產業特色及通路鏈結上架潛力,申請人須為經營者、接班人、執行長等,於企業重大決策之主要決策者。
註:「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 二 ) 輔導經費額度:
1. 【產品類】OTOP創新產品服務開發:以10案為原則,政府輔導款經費新臺幣( 以下同 )上限35萬元。
2. 【場域類】OTOP商業場域創新營運:以10案為原則,政府輔導款經費上限80萬元。
3. 申請企業須自籌至少與專案輔導經費同等金額之自籌款,即企業自籌款與政府輔導款比例為1:1。經費須依所訂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如附件1 )加以編列,並列入查核範圍。
( 三 ) 輔導申請類別與內容說明:
申請企業依照本身企業發展階段所需,偕同技術服務團隊( 以下稱合作單位 )於下列輔導內容提出具體計畫,經費應詳實評估並妥善運用,以使輔導成果符合實際營運所需及達成計畫成效。額外編列自行投入的工作項目,可作為評選加分項目。
申請 類別 |
【產品類】
OTOP創新產品服務開發 |
【場域類】
OTOP商業場域創新營運 |
申請 重點 |
1. 具體展現OTOP精神且切合市場需求之特色產品服務。
2. 有效運用數位科技、設計美學、人際互動、五感體驗等方式導入,達成服務創新或產品創新。 3. 具備國內外通路合作之能量及上架規劃。 |
1. 具備OTOP地方產業特色之實體經營場域。
2. 有效運用產業故事性、獨特性、文化性等元素轉譯,提升場域營運能量,深化消費體驗品質,進而促進經濟效益。 |
績效 指標 |
《共同指標》
1. 新增營業額( 仟元 ) 2. 推出新產品/服務( 項 ) 3. 新增合作通路上架( 處 ) 《自訂指標》( 依計畫屬性自訂 ) |
《共同指標》
1. 新增營業額( 仟元 ) 2. 推出新產品/服務( 項 ) 3. 改善或優化營運/服務空間( 式 ) 《自訂指標》( 依計畫屬性自訂 ) |
評選 重點 |
1. 主題性:提案內容之產品內容明確,且具體展現OTOP特色。( 20% )
2. 歷史性:提案產品具OTOP核心價值,包含產地背景脈絡、故事人文等。( 15% ) 3. 獨特性:提案產品能夠代表臺灣地方特色與精神。( 15% ) 4. 可行性:( 25% ) ( 1 ) 產品開發符合法規條件。 ( 2 ) 產品量產、通路拓展可行性。 ( 3 ) 產品定價、獲利模式計算等內容明確可行。 5. 市場性:( 25% ) ( 1 ) 通路市場營運布局規劃。 ( 2 ) 市場接受度、潮流感等,以及於目標族群之吸引力。 ( 3 ) 計畫有助於提升經營績效。 |
1. 主題性:提案實體經營場域範圍與品牌核心價值明確,具備OTOP地方產業特色。( 20% )
2. 歷史性:提案之場域改善或優化具符合OTOP核心價值,包含產業脈絡、故事人文等。( 15% ) 3. 獨特性:提案場域之空間陳列設計等表現形式創新。( 15% ) 4. 可行性:( 25% ) ( 1 ) 場域使用符合法規條件。 ( 2 ) 營業場域永續經營可行性。 ( 3 ) 營業場域之商業模式、獲利模式計算等內容明確可行。 5. 市場性:( 25% ) ( 1 ) 實體經營場域優化內容具整體性,並與服務流程達成一致性,提供消費者良好之購物體驗。 ( 2 ) 計畫有助於提升經營績效。 |
( 四 ) 通過評選企業( 以下稱受輔導企業 )應配合以下事項:
1. 依據審查意見修訂計畫書,由執行單位確認後進行計畫簽約。
2. 配合執行單位管考作業、進度確認及專案輔導作業事宜。
3. 受輔導企業應配合本專案參加課程時數達12小時以上,主題內容包含通路講堂、設計加值、數位轉型、通路進階輔導課程、產業通路實地參訪等,未達者將取消受輔導資格與相關輔導資源。
4. 受輔導企業之政府輔導款應專款專用,並專帳記錄專案輔導計畫全部收支,相關原始憑證應分類妥善保管,如政府法令變更應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及要求提出報告,並得就經費報支之相關佐證資料予以複製並留存。
( 五 ) 專案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四、 收件期程及方式
( 一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7日( 一 )17:00前
( 二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請於收件時間前,備妥報名應備文件,上傳至申請網頁: https://www.otop.tw/2021otopnext
( 三 )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生活產業部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聯絡人:( 02 )2391-1368 分機1125王小姐,分機8624蘇先生
五、 應備文件
( 一 ) 請詳實填寫文件如下,並依下表格編列檔案名稱,報名文件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份。
( 二 ) 檔案文件名稱編列方式:編號_文件內容_申請單位名稱,如01_申請表_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編號 | 文件內容 | 檔案規格 |
01 | 申請表 | PDF檔,如附件2,檔案大小限制2MB |
02 | 提案計畫書 | PDF檔,如附件3,檔案大小限制20MB |
03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PDF檔,如附件4,檔案大小限制2MB |
04 | 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 掃描PDF檔,檔案大小限制2MB |
05 | 無退票紀錄 | 最近三年內證明文件掃描PDF檔,檔案大小限制2MB |
06 | 近一期完稅證明 | 掃描PDF檔,檔案大小限制2MB |
六、 作業時程及相關事項( 暫定 )
作業項目 | 時程 | 作業說明 |
( 一 )申請作業 | 5-6月 | 1. 即日起受理申請至6月7日( 一 )17:00止
2. 線上申請網頁: https://www.otop.tw/2021otopnext |
( 二 )審查作業 | 6月 | 1. 資格審查:執行單位審查申請企業應附文件是否齊備。申請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通知申請企業於3日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即視為資格不符。
2. 會議審查: ① 籌組產官學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② 申請企業進行簡報說明與答詢,評審小組針對提案計畫之主題性、歷史性、獨特性、可行性與市場性等項目予以審查,並依會議決議核定年度受輔導企業及專案輔導經費。 |
( 三 )公告通過名單 | 6月 | 於OTOP城鄉特色網( http://www.otop.tw/ )公告年度受輔導企業名單。 |
( 四 )簽約作業 | 6月 | 1. 專案輔導計畫書修訂、產出成果及企業配合事項說明。
2. 執行單位與受輔導企業進行專案輔導計畫簽約作業、第一期款( 50% )撥付。 |
( 五 )專案輔導作業 | 6-11月 | 1. 依專案輔導計畫書內容實施輔導作業。
2. 受輔導企業須配合本專案參加OTOP學苑課程,時數須達12小時以上,未達者將取消受輔導資格與相關輔導資源。 3. OTOP學苑課程,公告於OTOP城鄉特色網( http://www.otop.tw/ ),請上網報名( 課程免費,於110年6月至10月間辦理 )。 |
( 六 )專案輔導訪視 | 6-11月 | 專案輔導計畫執行期間,進行受輔導企業實地訪視( 依中小企業處指定辦理 )。 |
( 七 )專案輔導報告 | 8月 | 繳交書面期中報告( 格式不拘 )詳細說明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果。 |
11月 | 1. 繳交書面期末報告( 格式不拘 )詳細說明計畫執行成果並檢附相關憑證。
2. 本計畫將由執行單位委派會計師進行計畫經費帳務查核作業,依據查核結果撥付第二期款(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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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輔導成果發表 | 10月 | 參與OTOP主題成果展110年10月22日( 五 )至10月24日( 日 ),地點臺北車站一樓多功能展演區,提升產品曝光率並促進產品銷售。 |
- 審查方式、成果發表等實體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如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擴大無法執行時或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為視訊審查、修改、暫停等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 各階段辦理作業與時程依執行單位實際執行狀況調整,相關活動訊息請見OTOP城鄉特色網( http://www.otop.tw/ )。
七、 注意事項
( 一 ) 受輔導企業之產出成果應符合原創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受輔導企業事後若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輔導專案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之情事者,除取消其資格外,應繳回輔導費用,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受輔導企業擔負。
( 二 ) 受輔導企業可與合作單位共同提案( 無則免 ),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 委託或授權 )等事項,應先自行釐清。
( 三 ) 受輔導企業須積極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行銷活動,共同推廣計畫內容,彰顯專案輔導成效。
( 四 ) 專案輔導之核定經費金額、案數,依實際審查會議決議為主,主辦單位保留依情況調整之權利。
( 五 )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本年度已獲主辦單位之其他計畫輔導資源不得提案。輔導計畫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輔導/補助者,執行單位應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
( 六 ) 受輔導企業於輔導計畫結束後3年內,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為擴散輔導計畫成效所需之相關資料及參與相關活動,受輔導企業保有產品之著作財產權,惟因推廣之需要,參與本計畫之受輔導企業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文宣編製及行銷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運用受輔導企業提供之圖片、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展覽、攝影、編輯、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用途。
( 七 ) 有關OTOP地方特色產業之意涵說明:
OTOP地方特色產業( One Town One Product,簡稱OTOP ),地方是指以鄉、鎮、市為地域單位。特色產業是指依據當地氣候、地理資源、歷史故事、傳統技藝、風俗所發展的經濟活動,具有獨特、歷史、文化的特性。主要分為以下六大類別:
1. 特色食品類:包含製茶、脫水食品( 如:米粉 )、豆類加工食品( 如:豆乾 )、酒類釀造、糖果、烘培食品、食用油、醃製製品、冰凍食品等。
2. 文化工藝類:在地住民運用當地原料發展具地方文化特質、蘊藏歷史意涵,及收藏或實用價值的產品,如竹藝、石藝、木藝、漆藝、陶藝、編染、紙製品等。
3. 創意生活類:以創意整合生活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如特製毛巾、竹炭製品、手工肥皂、精油等生活用品,以及運用地方民俗文化或產業轉型所延伸之相關創意產品。
4. 在地美食類:地方小吃、創意主題美食、養生蔬食等。
5. 休憩服務類:各地區地形、資源的不同及當地住民的巧妙運用所形成的商業活動,成為當地地方特色,如休閒農場、民宿/渡假村、觀光景點、生態體驗、溫泉/冷泉等。
6. 節慶民俗類:地方特色及傳統慶典、民俗或傳統儀式,如臺中大雅小麥節、白河蓮花季等。
( 八 ) 凡申請本專案輔導者,視同同意本簡章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