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報名時間: 2021-10-25 ~ 2021-11-15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57-8087分機301(董大鋼主任)、02-2915-5144分機124(林芳宜主任)

壹、 依據: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貳、 目的:

加強推廣戲劇教學,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鼓勵藝術教育之創作,並選拔本市參加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代表。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參、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承辦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伍、 比賽類別及主題:

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比賽類別如下:

一、 現代偶戲類

(一) 手套偶戲組

(二) 光影偶戲組

(三) 綜合偶戲組:凡不屬以上類組比賽之項目者或表演形式含二類組以上者均屬之。

二、 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例; 演出內容並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一) 布袋戲組

(二) 傀儡戲組

(三) 皮(紙)影戲組

三、 舞臺劇類:凡適合於舞臺演出的表演藝術均屬之,形式不拘。

陸、 比賽組別及資格:

本市行政轄區內立案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向本市市賽承辦單位報名參加,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外僑學校可報名參加學校所在地之縣市初賽評選。特殊學校、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直接向全國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

一、 國小組:公、私立國小、國中小之國小部。

二、 國中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國中小之國中部補校。

三、 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至三年級)。

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五、 凡於106及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全國賽,如自願參加市賽但比賽結果未獲得全國賽代表權之資格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全國賽。

柒、 團隊人數限制:

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1人,另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 人以下。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以20人為限,但得增報5人以下之候補人員。

捌、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電子檔可至本局網站 http://www.ntpc.edu.tw或本市社會教育資源網 https://lll.ntpc.edu.tw/Index.php) 下載,填寫完成後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 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

1. 請以「GOOGLE表單方式」填寫「報名表」,並將「紙本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郵寄至五華國小(241076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89號)學務處董大鋼主任(28578087分機301)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2. GOOGLE表單: https://reurl.cc/95onlx

(二) 舞臺劇類:

1. 請以「GOOGLE表單方式」填寫「報名表」,並將「紙本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郵寄至南強工商(231323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表演藝術科林芳宜主任(29155144分機124)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2. GOOGLE表單: https://pse.is/3mhxcw

三、 報名注意事項: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表格資料填寫不全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四、 正式比賽時另需繳交參賽者與候補者個人照片(以近期 6 個月內為原則),當日報到時須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2-1、2-2)1份,以完成報到檢錄程序。未繳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書面報名表與參賽當日繳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玖、 比賽及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 比賽日期:

(一) 舞臺劇類:110年12月7、8日(星期二、三)。

(二) 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110年12月9、10日(星期四、五)。

二、 比賽地點:

(一) 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241076 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89號)。

(二) 舞臺劇類: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231323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三、 各類領隊會議、參賽序位抽籤及場勘時間:

(一) 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241076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89號)舉行。

(二) 舞臺劇類:11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於私立南強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231323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舉行。

壹拾、 比賽規定

一、 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學生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如以候補人員遞補參賽者,應於報到時以書面告知承辦單位。

二、 演出時間限制: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19分鐘,由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按短鈴1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三、 表演之戲偶、道具及服裝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表演之臺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劇本以符合創作與創新為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的劇本需翻譯為白話文)及大綱合為一個電子檔案,於報名時提交承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僅提供基本舞臺照明燈光(白光)、播音設備與耳麥(相關設備將於領隊會議公布),偶戲類組參賽團隊如有需要戲臺須自行搭設,各類組均須依規定時間內搭設完成。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道具操作人員或承辦單位提供之燈光音響不敷使用則需自行準備,並應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報到以學習操作使用。

五、 舞臺搭設、道具準備時間,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以12分鐘為限,舞臺劇類以10分鐘為限,超出時間部分列入表演時間計算;搭設時間未滿者,表演計時方式依第壹拾點第2款規定辦理。

六、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慎重遴聘有關類別之專家若干人擔任之。評審對於三親等內親屬或當學年度接受指導之學生社團參賽類別(組別)應整組迴避。

壹拾壹、 評分方式:

一、 現代偶戲類

(一) 劇本:20%。

(二) 舞臺設計:10%。

(三) 戲偶設計:10%。

(四) 現場表演:35%(綜合考量表演型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五) 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二、 傳統偶戲類

(一) 劇本:20%。

(二) 口白: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三) 操偶:25%。

(四) 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五) 現場表演: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

三、 舞臺劇類

(一) 劇本:20%。

(二) 舞臺呈現:20%。

(三) 表演:30%。

(四) 整體創意:30%(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四、 扣分事項:

(一) 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 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 違反本計畫第柒點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 非參賽團隊學生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四) 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

(五) 比賽當日演出之劇目應與參賽學校報名之劇目一致,如有不同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五、 不予計分事項:

(一) 違反本計畫第柒點規定,非參賽學生上臺演出者,經舉發查證屬實,不予計分。

(二) 凡參賽團隊所屬學生均需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證者,應於比賽成績公布前補正,否則該團隊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

六、 成績核計方法:評分方式採平均分數平均法(評審委員為單數)。如評審委員因缺席造成雙數人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分平均數,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平均分數平均法計算,並參酌各參賽單位所得分數核給等第(不給名次)。

壹拾貳、 成績公告:

比賽成績於當日現場公告。

壹拾參、 錄取名額:

本市計有4個代表名額,各類組錄取方式如下:

一、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類別不分區競賽,取前4名代表本市參加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決賽,評分未達80分者,不得參加決賽。如比賽得分相等時,由該組評審委員重新票決,取其優勝代表團隊參加決賽。如有類別無參賽團隊或參賽團隊不足,則由主辦單位遴選足額隊伍參加決賽。

二、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團隊均予以部分經費補助。

壹拾肆、 獎勵標準:

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 特優:評分在90分以上者。

二、 優等:評分在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 甲等:評分在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 評分未滿80分者,不予獎勵。

壹拾伍、 獎勵辦法

一、 獲得獎勵之團隊,其獎狀經承辦單位製作完成後頒發。團隊組參賽名單由各學校依報名表自行開立證明,承辦單位不另予證明。

二、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1項及「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敘獎。優勝團隊獎勵額度如下:

(一) 獲「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2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1次,其人數以 4 人為限。

(二) 列為「優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1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1次,其人數以 3 人為限。

(三) 列為「甲等」,編導老師予以嘉獎1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1次,其人數以 2 人為限。

(四) 學生請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自行予以參賽學生敘獎。

(五) 前列敘獎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類別分別敘獎,其獎勵額度得累加敘獎。

(六) 編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七)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決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

(八) 承辦比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 至2人嘉獎2次。

壹拾陸、 經費來源:

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柒、 附則:

參賽團隊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 凡參加本次比賽(含領隊會議)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領隊、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一律准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若逢假日,得於1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主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公假與課務排代人數規定如下:

(一) 領隊會議:每校每場2人為限。

(二) 競賽活動: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 1 人,另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人以下。

(三) 承辦學校:依工作內容人員編制,每天15人為限。

二、 參賽各團隊均須於各場次該項開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唱名3次(每次間隔10秒鐘)未上臺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不得延誤賽程。逾賽程者不予計分,視為表演。

三、 參賽團隊請自行攜帶劇本,封面內容請註明校名與劇名,並影印 5 份分送評審委員及承辦單位以供參考。

四、 比賽劇本,一律由參賽學校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改編需註明原出處。倘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 3 日內檢具錄影帶及其他證據,具名送本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接獲通知申覆之日起3日內提出申覆,由本局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本局所頒發獎狀。(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便可提出抗議檢舉。)另已參與全國決賽並獲得特優之劇本,同學校不得再次以相同劇本報名同類組。

五、 比賽之配樂,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六、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均須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俾便查驗。參賽者若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舉發後1小時內未能補繳驗證,則該團隊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

七、 參賽者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或編導老師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八、 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比賽區域,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依第壹拾壹點評分方式視為情節嚴重取消資格。每位特殊學生必要時得申請一名監護人員維持該學生安全,並由承辦單位安排妥適位置,請各校填寫監護申請表(附件3),於報名時一併寄送至承辦單位備驗。

九、 參賽者應配合維持場地清潔寧靜。進入比賽會場手機等通訊用品一律關機。比賽會場嚴禁使用閃光燈攝影。在比賽時不得接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十、 下一組參賽者在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演出。比賽進行中,請各單位領隊人員勿隨意帶隊離開,以維持會場秩序。

十一、 報名參賽之團隊,即視同無條件將該演出及劇本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作教育推廣之用。承辦單位將現場錄製各參賽學校比賽實況,並製作非營利性質之欣賞教學光碟或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於賽後寄送給各參賽學校,以發揮創意戲劇比賽推廣教育功能。團隊比賽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二、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委託他人錄音、錄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到處換取攝影證),承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攝、錄影資料,如參賽者不欲承辦單位以外之人員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承辦單位提出,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承辦單位以外人員錄音、錄影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三、 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比賽成績於賽後公布,如須評審評語者,應當場向承辦單位工作人員索取,事後概不受理。

十四、 偶戲類比賽區域以6公尺乘以6公尺為原則,道具高度以2公尺以下為原則,舞臺劇類比賽舞臺尺寸則依當年度比賽場地為原則(以空臺為主)。

十五、 本比賽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捌、 本比賽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得依疫情調整比賽賽程。

壹拾玖、 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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