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
一、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30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43874 號函備查。
二、主 旨:
( 一 )積極推廣舉重運動,促進蓬勃發展,提升國際舉重運動競爭實力,奠定國家舉重運動根基。
( 二 )培訓賽事人才,以承辦大型賽事,與國際接軌。
( 三 )鼓勵民眾參與舉重運動,提升舉重運動競技實力水準,儲備優秀舉重運動人才。
( 四 )遴選基層舉重運動人才,參加國際舉重運動競技賽會,爭取個人榮譽 與佳績。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 會、台北市體育局。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五、承辦單位:
台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六、 參加單位: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 各縣( 市 )、連江縣、金門縣之軍、警、學校及團體。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至110年2月9日( 星期二 ),共11天。
八、 比賽地點:
台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台元館(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 )。
九、 比賽組別與量級別:
量級 | 社會/高中男子組 | 社會/高中女子組 | 國中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1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0公斤級 |
2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3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5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10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十、 參加規定:
( 一 )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經本會登錄註冊之選手,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
2、 未滿20歲選手,應經由本會之團體會員申請登錄註冊,方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非本會登錄註冊者,得於比賽報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加入,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凡年滿15歲者,均可報名參加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選手,以在學學籍學生為限。
4、報名參賽選手,必須符合本會各組各量級之最低試舉重量,其規定如下:
男子組最低試舉重量
組別 | 社男組 | 高男組 | 國男組 |
級別 | 總和 | 總和 | 總和 |
49kg | — | — | 100kg |
55kg | 163kg | 135kg | 110kg |
61kg | 178kg | 153kg | 120kg |
67kg | 198kg | 169kg | 130kg |
73kg | 210kg | 181kg | 137kg |
81kg | 225kg | 186kg | 142kg |
89kg | 237kg | 191kg | 147kg |
96kg | 252kg | 199kg | 151kg |
102kg | 259kg | 203kg | 153kg |
+102kg | — | — | 155kg |
109kg | 266kg | 207kg | — |
+109kg | 273kg | 211kg | — |
女子組最低試舉重量
組別 | 社女組 | 高女組 | 國女組 |
級別 | 總和 | 總和 | 總和 |
40kg | — | — | 50kg |
45kg | 105kg | 79kg | 58kg |
49kg | 115kg | 88kg | 73kg |
55kg | 123kg | 97kg | 77kg |
59kg | 132kg | 105kg | 82kg |
64kg | 142kg | 112kg | 87kg |
71kg | 148kg | 117kg | 92kg |
76kg | 151kg | 121kg | 97kg |
81kg | 152kg | 124kg | 99kg |
+81kg | — | — | 101kg |
87kg | 153kg | 125kg | — |
+87kg | 154kg | 126kg | — |
十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8日截止,請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爲憑,逾期不受理。
十二、 報名地點: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電話:( 02 )2711-0823,2711-0923。傳真:02-2711-0623
十三、報名規定:
報名辦法
( 一 ) 未經本會登錄註冊各單位( 學校 )之選手,可將報名表、繳費證明文件得同時繳交相關文件及費用,一同完成註冊及報名手續。請以掛號郵寄本會「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開放時間內上本會官網填寫線上報名系統 ( GOOGLE表單 ),團體報名者,應蓋團體章戳印信,個人報名者,應蓋個人印章,所有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
( 二 ) 報名表需預先傳送電子檔至協會報名專用信箱: ctwa.t1106@msa.hinet.com 之後必須將紙本報名表及檢附報名費繳納證明一起寄出,若是報名時未繳費視同程序未完成,( 匯款及報名表截止日期至110年1月8日止,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不予受理 )。
( 三 ) 報名收費:個人報名費新臺幣500元、團隊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
因故未參賽須提出相關證明,本會將扣除有關行政作業所需費用,餘額將予退還。
( 四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請擇一( 恕不接受現場繳費及銀行ATM轉帳 )
1、 郵局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2、 銀行匯款:新光銀行西門分行( 請務必備註匯款單位或姓名 ) 戶名: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張楊寶蓮帳號: 0055-10-100-5431
3、 現金袋掛號郵寄。
( 五 )報名時選手需填報總和成績,若是報名時未依規定填報總和成績,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 不接受技術會議填報 )。
十四、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舉重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本會中文規則解釋若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上訴。
十五、 獎勵辦法:
( 一 )個人獎勵:
1、 各量級選手抓舉、挺舉及總和三項成績,分別錄取前八名,發給獎狀乙紙,總和項目前三名另頒發獎牌乙枚。前三名現場發放獎牌、獎狀,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2、 前三名獎金標準:( 新臺幣元 )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社會組 | 5,000 | 3,000 | 2,000 |
高中組 | 3,000 | 2,000 | 1,000 |
國中組 | 3,000 | 2,000 | 1,000 |
依實際參賽隊( 人 )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 一 ) 二隊( 人 )至三隊( 人 ),各錄取一名。
( 二 ) 四隊( 人 ),錄取二名。 ( 三 ) 五隊( 人 ),錄取三名。
4、 破紀錄發給獎金:( 新臺幣元 )
組別 | 選手 | 教練 | |
社會組 | 10,000 | 20,000 | |
青年組 | 1,000 | 2,000 | |
青少年組 | 500 | 1,000 |
5、 個人單項或總和比賽成績,獲得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 二 )團體獎勵:
1、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選手單項及總和之名次計算積分,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 分,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分。依積分多寡,錄取前四名,發給獎狀乙紙及獎盃乙座。
2、 團體成績積分相同者,依選手獲得第一名之次數多寡,判定名次;若獲得第一名人數相同時,再依第二名之多寡,判定名次,依此類推。
3、 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 新臺幣元 )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社會組 | 10,000 | 5,000 | 3,000 |
高中組 | 10,000 | 5,000 | 3,000 |
國中組 | 10,000 | 5,000 | 3,000 |
十六、
( 一 )會議:1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 下午14時 地點:陽明高中體育館3 樓會議室為社會組、國、高中組技術會議,技術會議結束後,隨即舉行裁判會議,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或於本會FB或網站公告。
( 二 )技術會議及裁判會議後,賽程將公佈於本會FB或網站,訊息不另行通知。十七、其他規定:
1、團體隊伍隊名:
( 1 )除舉重委員會可使用縣市政府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之。
( 2 )社會組隊伍除大專隊可使用大專院校名稱為隊名外,其他隊伍不得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若其他單位或個人欲使用學校名稱為隊名,須出具該校授權同意書。 2、各單位選手凡經登記註冊報名後務必出場,不得無故棄權。選手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資料,若未提送資料送交協會行政組,協會將函報各單位未出賽名單。
3、 報名每隊最多選手12名,但是參加比賽每隊最多選手10名,每量級至多2名選手參賽。
4、 個人報名,不得標註單位名稱。
5、 技術會議應遵守事項:
( 1 )未能參加技術會議之教練,委請他人代理,應檢附委託書交予裁判長。
( 2 ) 報名表送出後,若欲更改參賽級別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如未出席技術會議則認定依照原報名表填寫的參賽級別。
( 3 )同一位選手報名不得跨二組參賽。
例:XX高中報名A選手高中組67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 67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組別,則A選手應以XX高中67公斤級參賽。
( 4 )報名二個級別以上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級別,視同以最低級別參賽。
例:XX國中報名A選手國中組67公斤級, A選手報名個人國中組 61公斤級,技術會議未確認級別,則A選手應以個人61公斤級參賽。
( 5 )報名二個單位以上之選手:技術會議未能確認代表參賽單位者,則以協會收到報名順序確認代表參賽單位。
例:高雄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67公斤級,臺北市報名A選手社會組 67公斤級,協會收到報名表順位時高雄市排序第11單位,臺北市排序於第9單位,A選手應代表臺北市參賽。
6、 選手不得穿著國家代表隊之服裝( 含舉重服 )出場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7、 選手應穿著國際舉重總會規定之專業舉重衣及舉重鞋出場比賽。
8、 舉重衣須印繍有各學校、團體名稱字樣或標誌,直式或橫式均可,每個字大於5公分。
9、 規則4.8中所有賽會允許選手每一個裝備印繡最大500平方公分之商品生產製造商或選手商業贊助的識別( 商標、名稱或兩者結合 )。詳協會網站/關於舉重/規則/IWF服裝規範。
10、 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會FB或網站。
11、 過磅規定:
( 1 )過磅時繳驗證件都需附有照片,代表學校選手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學生證等文件,代表其他單位或個人過磅時需繳驗附照片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文件,未繳驗或不符合格者,不得出場參加比賽。
( 2 )選手繳驗學生證,學生證應有該年度之註冊章始得過磅,或有其他能證明當年度有註冊之證明文件。
12、 每場比賽由選手介紹開始,介紹完畢後計時10分鐘開始比賽;未參加選手介紹者,取消比賽資格。
13、 選手試舉之抓舉項目無成績者,則其挺舉項目不得再參賽。
14、 頒獎時獲獎單位( 選手 )未參加頒獎典禮,其名次由下一名次單位( 選手 )遞補,如有特殊原因由審判委員做最後決議。
15、 大會技術管制員有權利至選手熱身場地檢視選手裝備。
16、 依據保險法協會賽會僅能辦理場地責任險,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人身意外等保險事宜。
十八、 本會「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通報:
行政組:洪宜楹
電話:02-2711-0823、2711-0923 傳真:02-2711-0623
十九、 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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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盃舉重錦標賽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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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舉重協會辦理「110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一般附件 110年青年盃競賽規程1100101.pdf (271.51k) 110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報名表.docx (16.47k) 110-全國青年盃報名系統-團體報名.xlsx (9.85k) 文件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舉重協會109年12月31日舉協行字第1091231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會訂於110年1月30日至2月9日,於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台元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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