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
( 一 ) 自110年4月19日( 週一 )至110年5月21日( 週五 )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資料,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參賽資格證明( 如學生證影本、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 )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 週一 )09: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 週五 )23:59止,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表格 )
2.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 如光碟或USB等 )繳交,並註記「類別+姓名」。
※備註: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
3.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21日( 週五 )20:30前送達。
( 四 ) 作品數位影像檔規格: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影像檔,檔案嚴禁修片、合成,大小以2MB至5MB為限,500萬畫素( 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 )之jpg檔。
( 五 )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以辨識或者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六 ) 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四、 決選送件:
( 一 ) 由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參賽者於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選,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交件作品請詳填附表三、五,以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鋁質裝裱一律不收。
( 四 )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 五 ) 決選送件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簡章
壹、 主 旨: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徵件項目:
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類別 | 組別 | 規格尺寸 | 注 意 事 項 |
書法 | 國小 | 限直式四開。 | 1.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 2.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
國中 | 限直式對開。 | ||
高中 |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 ||
水墨 | 國中 | 限直式四開。 | 1.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 2.應使用單一媒材。 |
高中 |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 ||
繪畫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1.參加對象限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 2.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媒材不拘。 |
水彩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1.參加對象限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 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請改送繪畫類 )。 2.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3.應使用單一媒材。 |
國中 | 1.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
||
高中 | 限「對開」或「全開」。 | 1.限使用「紙類」作畫( 不限紙質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
|
版畫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 版種不拘 )。 2.應使用單一媒材。 3.作品須親自簽名( 不得代筆 ),並寫上版次、數量、題目及創作年代。 範例: 1/20 ○○○○ 王小明/2021 |
國中 | |||
高中 | 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
( 一 ) 自110年4月19日( 週一 )至110年5月21日( 週五 )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資料,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參賽資格證明( 如學生證影本、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 )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 週一 )09: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 週五 )23:59止,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
參賽者資格 繳交資料 |
就讀本市學校 且設籍本市者 |
就讀本市學校 但設籍他市者 |
就讀他市學校 但設籍本市者 |
報名表( 附表一 ) | ✓ | ✓ | ✓ |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 | ✓ | ✓ | ✓ |
學生證影本 ( 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或上中心官網下載「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填寫統一蓋章 ) |
✓ | ✓ | ✓ |
戶口名簿或可證明戶籍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 |
2.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 如光碟或USB等 )繳交,並註記「類別+姓名」。
※備註: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
3.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21日( 週五 )20:30前送達。
( 四 )作品數位影像檔規格: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影像檔,檔案嚴禁修片、合成,大小以2MB至5MB為限,500萬畫素( 短邊不得小於1800 pixels )之jpg檔。
( 五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以辨識或者作品數位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六 )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四、 決選送件:
( 一 ) 由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參賽者於時限內繳交參賽作品原件參加決選,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交件作品請詳填附表三、五,以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 三 ) 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鋁質裝裱一律不收。
( 四 ) 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 五 ) 決選送件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
類別 | 組別 | 規格尺寸 | 注 意 事 項 |
書法 | 國小 | 限直式四開。 |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
國中 | 限直式對開。 | ||
高中 |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 ||
水墨 | 國中 | 限直式四開。 |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
高中 |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 ||
繪畫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
水彩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
國中 | |||
高中 | 限對開或全開。 | 1.送件時,作品須裝裱。 2.「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5×120公分。 3.「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
|
版畫 | 國小 | 限直、橫式四開。 |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裝妥塑膠套保護。 |
國中 | |||
高中 | 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 1.送件時,作品須裝裱。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80×95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5×12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
五、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評審分為初選與決選。
( 一 ) 初選: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數位影像檔進行評審。
( 二 ) 決選: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六、 獎勵:
( 一 ) 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一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 二 ) 各組分別錄取入選若干名,作品編入電子書畫冊,不另行展出,並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一幀及電子書一冊。
( 三 ) 獎金: 單位:新臺幣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高中組 | 10,000 | 8,000 | 6,000 | 3,000 |
國中組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國小組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
( 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
七、 展覽時間:
各類錄取前三名和佳作作品須參與展出。
八、 收件地點、時間: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週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九、歸件辦法:
請於110年10月1日( 週五 )~110年10月31日( 週日 ) 17:00前,憑收據
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歸件,於歸件期限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
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 一 ) 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 二 ) 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 www.xzcac.ntpc.gov.tw)
( 三 ) 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洽詢電話:( 02 )2276-0182。
十一、附則:
( 一 )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 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 ),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二 ) 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 三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 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 四 ) 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 五 ) 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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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延長收件及收件方式異動北市學生美展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一、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二、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 三、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三)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限單幅作品。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一)為避免接觸群聚,收件方式改採為僅受理「網路報名」 。 (二)網路報名之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YLOlb
-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開始徵件報名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一、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二、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21日(週五)止。 三、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三)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限單幅作品。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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