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下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
一、申請時間:
1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
二、受理對象: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二)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三、受理條件:
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四、本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查詢下載。
- 1-1.【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最後確認:2022-01-01)DOC, ODT, PDF
- 1-2.【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書表(最後確認:2022-01-01)PDF, DOC, ODT
- 1-3【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案核銷經費文件格式(最後確認:2022-01-01)PDF, ODT
- 1-4【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書表填寫說明範例(最後確認:2022-01-01)PDF
- 2-1.【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最後確認:2022-01-01)PDF, DOC, ODT
- 2-2.【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書(最後確認:2022-01-01)PDF, DOC, ODT
- 2-3.【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書(最後確認:2022-01-01)PDF, DOC, ODT
- 3-2.【視覺藝術】(核銷)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國際交流補助核銷具體作法適用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最後確認:2022-01-01)PDF
- 4-1.【視覺藝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LOGO(最後確認:2022-01-01)AI, JPG, ODT
- 3-1.【視覺藝術】(核銷)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案核銷說明及參考範例(最後確認:2022-01-01)PDF
相關連結: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相關競賽:
- 111年度下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111年度下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 申請時間: 1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受理對象: (一)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二) 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 110年度下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110年度下半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 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補助對象: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