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
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示範計畫 110年11/25起至111年1/3日止受理申請
文化部(下稱本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111年度申請案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111年1月3日止受理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逾期、未符要點規定及未完整上傳資料者不予受理。
本次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詳細補助內容及辦法,可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申請文件。
如需進一步諮詢相關補助要點內容及作業程序,請電洽本部綜合規劃司承辦人:呂小姐,02-8512-6789。
宗旨:
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之示範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受理單位:
承辦人:
02-85126789呂小姐
備註:
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
相關連結:
延伸閱讀:
- (111)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要點宗旨: 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之示範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承辦人: 02-85126789呂小姐 備註: 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
- 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自110年11月25日至111年1月3日受理申請文化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相關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