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4-11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37-650-312(尤建順校長)、02-2751-7976(呂芳凌小姐)

主辦單位Email:jiayisport@gmail.com

一、宗 旨:

(一)提升基層幼兒足球教育知能技術,建立初學幼童對足球運動正確認識,為推廣基層足球運動奠定扎根。

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二)倡導全民體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增進親子和諧,享受運動歡樂。

(三)發展足球體育運動,提高參與族群引發體育運動風氣。

二、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嘉義縣中林國小

四、協辦單位:

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嘉義縣足球協會、港墘國小、新埤國小、太保市公所、太保市農會、太保市體育會。

五、贊助單位:

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

111年4月30日-111年5月1日。(第二天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七、比賽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國小。

八、參加對象:

凡在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每人限報名一隊(年齡應為民國104年9月2日以後出生),一園可報多隊。

九、報名須知:

(一)每隊隊員最多十六人,最少七人,職員四人(領隊、管理、教練、助理教練各一人)。

(二)各隊一經報名,不得無故棄權,重覆報名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報名表如附件一:幼兒足球競賽報名表。

(四)報名日期:至111年4月11日止。

嘉義縣隊伍請上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

報名。國中、小帳號密碼沿用過去體育競賽帳號密碼,其他組別請上該系統新增帳號報名。競賽問題請洽尤建順校長:電話:0937-650312,嘉義市及雲林縣隊伍將報名表於110年4月11日前 E-mail: jiayisport@gmail.com

聯絡人:呂芳凌小姐 電話:02-27517976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4月12日下午2時(星期三)於嘉義縣中林國小舉行,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另行通知)

十一、競賽制度:

由承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於抽籤時公布之。

十二、競賽規則:

如附件二

十三、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如兩隊比賽為和局,以該循環中勝負球數之差判別之,如勝負球數之差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為先,再相同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先,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中積分相同球隊彼此相互勝負球數之差判別之,如勝負球數之差相等以負球數少者為先,再相同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先,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

4.比賽隊伍若有一場棄權者,即取消參賽資格,已賽成績不算。

(二)淘汰賽: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即以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依規則第十三條規定)。

十四、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不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廿分鐘內以書面(如附件四)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申訴書如附件四)

十五、獎勵:

(一)凡報名參賽未棄權之球隊,均贈送比賽用足球1顆。

(二)優勝隊伍頒發獎品、獎杯。(視報名隊伍多寡而定)

(三)交通補助費:各組參加隊伍16隊以上第一至四名2000元,第五至八名1000元。各組參加隊伍8隊以上16隊以下第一至二名2000元,第三至四名1000元。各組參加隊伍4隊以上8隊以下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

4.各隊領隊、教練、管理及隊員均贈送一件T恤。(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4月30日有參加開幕典禮之參賽隊伍均提供午餐。

十六、經費概算:

如附件五

十七、附則:

(一)比賽用球採用moten三號軟式安全足球。

(二)比賽由承辦單位遴選適當人員擔任裁判。

(三)對選手資格有疑異時,應於比賽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比賽開始時,不得提出資格疑異。

(四)各隊須穿著整齊球衣及運動鞋出場比賽。

(五)各隊須攜帶足以證明球員身份之證件(如附件三-3),以便查對。

(六)場內、外之指導老師不得使用擴音器材,以免影響比賽。

(七)活動當天如遇天災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進行需延期時,依承辦單位公告於嘉義縣運動地圖資訊網後續辦理之 http://sporting.cyc.edu.tw/

(八)活動當天如遇雨天改至承辦學校或社區室內場地依計畫進行,如雨勢過大公告停班時則延期辦理。

(九)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回行程並未列入保險中,如參加者認為保險不足或有意再加重者請自行辦理,辦理單位不再代理洽辦。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奉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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