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青年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一、目的:
為關懷市民健康福祉,彰顯在地社區居民互動交流及營造核心生活價值的重要性,冀望透過法式滾球的推廣與落實,期使滾球運動能在本市各校園及社區公園扎根,藉以促進本市市民及學生身心健康,享受運動樂趣,提升生活品質,增進校際學童活動及住民友誼,養成良好運動習慣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臺北市士林區滾球委員會、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市立大學滾球社。
六、比賽日期:
自111年6 月10日(星期五)起至6月12日(星期日)止。
七、比賽地點:
臺北市天母滾球場
八、比賽組別:
(一)少年組:
1.本組限就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等各公私立國小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男女不分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二)青少年組:
1.本組限就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等各公私立國中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男女不分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三)青年男子組及女子組:
1.本組限就讀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等各公私立高中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女生可以報名男子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但仍須有帶隊負責人,負責人必須為該校教師或社團教練。
3.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所屬學校印章)。
(四)公開男子組及女子組:
1.本組不限資格及年齡。
2.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女生可以報名男子組),以3對3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 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若教練兼任選手,則不可兼任其他隊伍教練)。
3.每隊只能有一位具有國手資格之選手報名參賽,青少年國手不在此限。
(五)長青組:
1.本組限年滿60歲以上者,方可報名參賽(民國51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男女不分組,3人一隊。
3.每隊得報教練1 人、選手3人參賽(無教練者亦可參賽;若教練兼任選
手,則不可兼任其他隊伍教練)。
4.每隊只能有一位具有國手資格之選手報名參賽。
九、競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2017年國際法式滾球比賽規則辦理。
(二)球具:須使用國際法式滾球總會認證之競賽球。
(三)賽制:賽制及賽程將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
(四)戰績評比方式:
1.先評比該組各隊伍所獲之積分,積分高者晉級。
2.積分相同時,則比較相關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勝隊晉級。
3.對戰勝負關係相同時,則比較積分相同隊伍之總得分數減總失分數,所得差分高者晉級。
4.若所得差分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5.所得差分相同,又無對戰勝負關係時,則再評比相關隊伍的總得分數,總得分數高者晉級。
6.若總得分數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7.若總得分數相同,又無對戰勝負關係時,則評比相關隊伍的總失分數,總失分數低者晉級。
8.若總失分數相同,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則由勝隊晉級。
9.經上述戰績評比後,依然無法判定晉級隊伍時,則加賽1局(一隊3顆球),勝隊晉級。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6日(星期四) 下午5點前。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賽會報名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https://forms.gle/aDhw8PKCmqvkK58W6。
2.各參賽組別請分開填寫「網路報名表單」(聯絡資訊務必填寫正確)。
3.少年組、青少年組及青年組的報名表需加蓋學校單位核章,掃描成PDF檔或JPG檔後,再上傳至「網路報名表單」中,檔名範例:「OO高中-青年男子組」。
4.聯絡人:鍾雨純老師 聯絡電話:0930-982820。
5.報名費:少年組、青少年組及青年組每隊300元,公開組及長青組每隊400元(請於報到時繳交或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十一、技術會議及賽程抽籤:
於6月2日(星期四)下午3點,於臺北醫學大學體育處舉行。
十二、領隊及裁判會議:
訂於各組比賽前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十三、開幕典禮時間:
預定於6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點於比賽現場舉行。
十四、獎勵辦法:
(一)少年組、青少年組及青年組,依參賽隊數頒發獎盃(前三名)及比賽成績證明。
(二)敘獎方式:
1.參賽隊數為16隊以上者,取前八名。
2.參賽隊數為14隊或15隊者,取前七名。
3.參賽隊數為12隊或13隊者,取前六名。
4.參賽隊數為10隊或11隊者,取前五名。
5.參賽隊數為8隊或9隊者,取前四名。
(三)社會組及長青組前三名隊伍頒發獎牌及獎金。
1.第三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1,200元。
2.第二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1,500元。
3.第一名頒發獎牌及獎金 2,400元。
十五、注意事項:
(一)為防止疫情擴大,在會場所有人員,全程均須配戴口罩(上場比賽選手及隊職員亦同)。大會另備有酒精及額溫槍等防疫物品,提供參賽人員使用。
報名是否提供接種疫苗證明(黃卡),則依據疫情中心及臺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比賽當天請選手攜帶證件正本備查,各隊並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三)主辦單位設有審判委員會(審判長一人、委員二人)協助比賽進行。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五)同隊選手應穿著同款式上衣或校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3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六)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述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保證金,但仍須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七)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八)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的所有成績(含相關隊伍);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擊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抗議等行為者,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有違反運動道德精神或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並由臺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送相關機關單位,協同辦理。
(九)參賽隊伍請自備中心球(Jack)出賽。
(十)大會備有計時器,請參賽隊伍自行參看。
(十一)比賽期間請保持應有禮貌與運動精神。
(十二)大會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十三)請參賽隊伍協助維護球場周遭清潔,保持良好衛生環境。
(十四)參賽隊伍請勿占用過多帳篷空間。
(十五)為提倡節能環保,大會不提供礦泉水,請自備飲水瓶,多加利用飲水機補充水分。
(十六)大會開幕典禮訂於6月10日上午10點,於比賽現場舉行,請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典禮。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