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年度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教案徵件競賽.第二梯次徵選
壹、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作業要點
二、民國 110 年元月 19 日人權議題融入教學-師資培育協作計畫研商會議。
貳、目的
一、提升人權教育課程、模組與教材能透過人權教育環境之營造,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 尊重人性尊嚴之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
二、經由此競賽活動激勵協同合作數量,提升成果之品質。經由競賽,產生人權教育之共備學習、彼此觀摩、相互評議之功效,透過教學社群擴散並推廣渠等成果。
三、促使人權教育課程、模組與教材能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等三方面,使學生對人權有恆久、正向且一致之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習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肆、徵選主題與內容
一、依據國際人權公約中我國已國內法化之五公約一般性意見,本梯次徵選兩項公約主題: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如轉型正義議題、生存權、集會自由、選舉權等。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如婦女在政治、工作、教育、家庭關係等。
二、相關參考資料如教育部發佈之「人權教育專刊」、聯合國「世界人權教育方案:第一階段行動計畫」等內容如附件三,請參賽者參酌。
伍、徵選對象與發展形式
一、本競賽配合人權教育政策之推展,並依據【議題融入教學-師資培育協作計畫】推動架構(詳見附件三連結),鼓勵師培大學教授與附中小教師、師資生協同合作產出教案或研發模組式之小單元課程、多元教材資源。
二、徵選對象:各師資培育大學各師資類科(含幼兒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師資生及實習學生(為 111學年度含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參與教育實習者) 皆可參加,並建議與各師資培育大學教師(其所屬附中小教師亦可)或實習學校中小教師協作發展。
三、發展形式:
(一)由師培大學教授與其師資生(或實習學生)協作發展。
(二)由師培大學所屬附中小教師與其師資生(或實習學生)協作發展。
(三)由實習學校中小教師與其實習學生協作發展。
(四)師資生(或實習學生)自行參賽。
陸、徵件類組與作品規範
一、教材資源類(分為「國小教育組」及「國高中教育組」):發展多元教材資源,包括繪本創作、3-5 分鐘微電影、劇本製作等數位資源與生活經驗連結之創作。作品須內含主題、設計理念、教材內容(文本)、學習圖片與相關學習表單等。
二、課程與教學活動類(分為「國小教育組」及「國高中教育組」):包括教案、模組式小單元課程,或適合班會課程之教學活動。作品須內含人權教學重點、適用學習領域(或課程類型)、教學對象、目標、時間、活動(含學生與教師活動)、評量,與人權教學資源、教具與教學媒體應用、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三、參選作品每件參與人數至多4人,每人以參加2件為限(可同組參加2件,或兩組各參加 1 件;採後者之參加者可跨類參選)。
柒、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送件日期:民國 112年 3月 11日至民國 112年 8月 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以限時掛號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人權教案(含轉型正義)評選委員會收(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封袋上請標明「人權教案評選」。
三、應繳交資料:參加教材資源類請參考附件一-1 至附件一-7 繳交資料;參加課程與教學活動類請參考附件二-1 至附件二-7 繳交資料。
四、倘有未盡事宜,聯絡方式:07-7172930 轉 1801(范小姐, hrec2023@mail.nknu.edu.tw)
捌、評審方式:
一、形式審查:凡薦送作品均須符合徵選作品規格(教材資源類參閱附件一-1;課程與教學活動類參閱附件二-1),並依「送件資料檢視表」(教材資源類參閱附件一-2;課程與教學活動類參閱附件二-2)核對送件內容與數量,如不符合規定者,即不具參賽資格,不予審查。
二、專家審查:形式審查後由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分組進行審查。
三、評審項目與配分比例:
評審項目 | |
公約緊扣性 | 30% |
教學推廣性 | 25% |
評量多元性 | 20% |
教學創新性 | 15% |
媒體運用性 | 10% |
四、凡參加審查作品之書面資料及光碟,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辦理退件,請自留備份。
玖、優勝獎勵
一、類組獎項:
國小教育組 | 國高中教育組 | |
教材資源類 | 優選2件
佳作2件 |
優選2件
佳作2件 |
課程與教學活動類 | 優選2件
佳作2件 |
優選2件
佳作2件 |
二、獎勵內容:
(一)優選:每件獎金$3,500 元。另除獲頒團體獎狀外,參加者亦獲頒個人獎狀。(二)佳作:每件獎金$2,000 元。另除獲頒團體獎狀外,參加者亦獲頒個人獎狀。(三)前述獲獎組別之協作發展指導教師給予獎狀以資鼓勵。
三、注意事項:
(一)入選件數得視收件數量之比例,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增減之。
(二)得獎名單預定於 112 年 10 月 15 日前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校首頁與本競賽 Facebook 專頁公布。
拾、著作規定
一、作品已獲得其他獎勵者不得參與本競賽。
二、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 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教育部(報名時須繳交創用CC授權同意書),教育部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四、得獎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除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狀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