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9 月 22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3666號函辦理
一、宗 旨:
為選拔優秀桌球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8日~11月2日(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七、比賽地點:
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95號)
八、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本比賽:
(一)參加111年度全國大專運動會桌球項目公開組團體賽前八名學校之各隊選手。(因總統盃110年未舉辦,111年擬延期舉辦,今年暫增本項資格取代。)
(二)參加110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之選手。
(三)參加110年度全國運動會各縣市桌球代表隊選手。
(四)國、高中參賽資格:
1.參加111年全國自由盃中學組獲得高中組團體賽前5名選手、國中組團體賽前3名選手。
2.參加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高中組團體賽、個人賽(單、雙、混雙)前四名選手,國中組個人賽(單、雙、混雙)前八名選手。
(五)15歲以上各級國手(15歲、17歲、19歲、成人國手、大專國手「公開組單打前8名」)。
(六)臺灣體育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優秀男、 女選手各五名。
(七) 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八)承辦縣(市)得另增推薦優秀男、女選手各三名。
九、比賽項目:
(1)男子單打賽。
(2)女子單打賽。
(3)男子雙打賽。
(4)女子雙打賽。
(5)混合雙打賽。
十、比賽制度:
各組資格賽採5局3勝制,各組決賽前8名採7局4勝制。
十一、報名辦法:
(一)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將報名資料(WORD 檔)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11年10月4日17:00 前傳本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二)參加資格務必填寫詳細 (僅參加雙打者亦須填寫資格)。未填寫或填寫不清不實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報名。若重複報名,大會有權刪除重複部分。
(三)抽籤後,若因大會審查疏漏,以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之籤位,則以籤位在前者為參賽資格。
(四)不符上列資格情況者,其報名由大會自行刪除,將不另行通知,報名費不退還,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報 名 費:
單打每人新臺幣3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3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於 10月28日比賽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
十三、抽籤日期:
民國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時00分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用球:
STIGA PERFOR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五、比賽用桌:
CHANSON CS-6900 桌球檯。
十六、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110年1月1日出版之桌球規則。
十七、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主體運動服),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雙打選手應穿著主體顏色相同之服裝。
(二) 選手應依比賽時間提前1小時到場,如遇比賽時間更改,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三)參賽選手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分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時,若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所賽成績不予計算。
十八、獎勵辦法:
(一)單打錄取前8名,雙打錄取前4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獲預賽單打前32名以上者(含決賽種子)、預賽雙打前16名之選手以上者(含決賽種子),取得報名參加112年度中華桌球國手選拔之資格。
(三)男、女單打冠軍獲選為112年度當然國手。
十九、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劉家妤 組長,
電話:(02)2778-9945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凡未報名參加本次比賽或比賽時無故棄權之選手,均不得報名參加112年度中華桌球國手選拔賽。
二十一、請假者,請假單需有本人及教練簽名並附相關事實之證明正本。
二十二、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延伸閱讀:
- 檢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辦理「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1年9月23日中桌協字第1110000261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1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星期五至星期三)。 三、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電話:02-87711485。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及報名表.odt (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32d5eab584ce83bb659ac3c.cab )
- 轉知: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辦理「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說明: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111年9月2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3666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1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三、比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95號)。
- 轉知: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辦理「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歡迎踴躍參加,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1年9月23日中桌協字第1110000261號函辦理。 二、檢附競賽規程電子檔乙份。
- 【賽事資訊】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一、比賽日期:111 年 10 月 28 日 ~11 月 2 日 (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 二、比賽地點:新竹市立體育館 (地址:新竹市東區公園路 295 號) 相關檔案 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pdf(196.99 KB) https://bit.ly/3qZyOo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