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策展」計畫補助作業
宗旨:
一、計畫目的:
為推動北部九縣市文化生活圈區域內生活美學運動,鼓勵平權與世代共創的社造發展系統、培養民眾美感經驗、整合區域文化資源、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並配合文化部政策推動使用文化禮金進行實體藝文體驗與消費,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將依「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辦理112年「青.策展」計畫,以青世代為活動主要目標群眾,藉此培養社造夥伴團隊。
本案以「主題徵件」方式徵求有營運或駐點空間之民間團隊,於其營運或駐點空間規劃辦理活動。
獎補助對象說明:
二、補助對象及經費補助說明:
(一) 補助對象: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第貳條,由所列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且具有營運或駐點空間。
(二) 經費補助說明:
1.本案補助經費為經常門經費。
2.為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國內藝文活動之振興,本計畫採部分或全額補助方式,無需編列配合款,每案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三、執行期間及地點:
(一) 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日)止,於本館服務範圍北臺灣9縣市(即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行政區域內執行。
(二) 地點:各獲補助單位所營運或駐點之空間。
四、活動內容:
基於鏈結社區營造夥伴關係,展現社群跨域及世代共創成果、推動國家語言及雙語政策,打造北臺灣平權及公共參與平台為宗旨,活動須包含但不限於:
(一) 青.策展:通過展覽、展示和推廣當地的文化、歷史和藝術,豐富社區文化,吸引參觀者並促進社區的文化交流和凝聚力。
(二) 論壇或工作坊:針對地方文化館在地經營、都會型社造行動、社區藝術與在地美學、節慶事件(event)與文化品牌、文資保存、地方創生、多元族群文化、在地知識建構、青年返鄉、青銀合創、社會設計創新實驗等議題辦理論壇或工作坊。
(三) 體驗活動:辦理相關主題之體驗活動,如走讀、導覽、手作DIY等。
以上3類至少一場次需媒合多元族群之青少年團體(如新住民、原住民等)參與,以促進文化平權。
受理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承辦人:
楊小姐 03-5263176分機303
備註:
五、徵件作業:
(一)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0日(三)止。
(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時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辦理線上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應備文件:
1.公文
2.封面(如附件A):填妥計畫名稱、申請單位、計畫期程及申請日期。
3.綜合資料表(如附件B):填妥表內欄位後,蓋印申請單位圖記(大小章)。
4.計畫書(如附件C):包含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內容、經費預算及人力配置、預期效益、其他事項等。
5.計畫書附件(如附件D):國內立案民間團體及民間地方文化館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事前揭露表(如附件E):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於表下方用印並填寫日期後上傳系統繳交。
7.請一併將前述綜合資料表、計畫書、計畫書附件、事前揭露表之可編輯檔(如doc、odt檔)及pdf檔email至: ac0103@nhclac.gov.tw,並請來電確認檔案是否寄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