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竹學」人文社會學術研究獎助計畫
為藉由在地研究之多元視角,發掘新竹學所呈現之各式樣貌以及文化魅力,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期透過本次研究獎助計畫,吸引全國各地優秀之研究者及團體踴躍投件,期帶動人文社會學術研究領域對新竹學的思潮,並藉此積蓄相關學術研究能量。
獎助對象:個人以及經政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史工作室、學術單位。
申請方式:以電子郵件通訊方式申請,信箱 sivafang@gmail.com。
獎助範圍:含括與新竹地方相關之人類學、哲學、宗教、文學、藝術、歷史、語言學、美學等人文社會學術研究。
獎助金額:獎助研究費,個人申請者最高5萬元(含稅),團體申請者最高10萬元(含稅)。
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 112年度新竹學-人文社會學術研究獎助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緣起:
為支持投入新竹地方相關人文社會學術研究之研究者或團體,並期透過在地研究之多元視角,發掘新竹學所呈現之各式樣貌以及文化魅力。
二、獎助範圍:
含括與新竹地方相關之人類學、哲學、宗教、文學、藝術、歷史、語言學、美學等人文社會學術研究。
三、獎助對象:
(一)個人:從事有關人文社會學術研究之研究者。
(二)團體:經向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史工作室及學術單位,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四、獎助金額:
依研究案內容核定,個人申請者獎助研究費最高新台幣5萬元(含稅),團體申請者獎助研究費最高新台幣10萬元(含稅)。
五、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逾時恕不受理申請。
六、申請方式:
請將相關文件寄送至信箱 sivafang@gmail.com,信件主旨請標明: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112年度新竹學-人文社會學術研究獎助計畫」申請,寄送之檔案容量限制為10M,超過10M請分享雲端連結(務必開啟權限)。
七、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電子檔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團體申請者應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及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證明影本。
(三) 研究論文電子檔一份(限未經正式發表之論文)。
(四) 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主;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
八、審查方式及通知:
(一)審查方式:
1.資格審查:由本會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仍不全者,不予受理。
2.專業審查:由本會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如評審委員為申請人之論文指導教授,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評審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審查標準:
1.研究主題對新竹地方相關人文社會學術研究之重要性與創新性。
2.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
3.研究內容之充實性。
4.研究成果對新竹地方相關人文社會學術研究之具體性、價值性以及特殊貢獻度。
(三)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會將於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人,並將評審委員名單公布至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政府公開資訊之本會公告中。
九、結案及核銷:
獲選之申請人應於當年度辦理結案並完成核銷作業,不得保留至下一年度,請於接獲核定函後,至112年11月30日止,檢具以下文件至本會,俾憑辦理結案核銷與撥款事宜,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一) 檢具加印註明「本論文112年獲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獎助」字樣書名頁之研究論文:
1.個人:15,000字以上之研究論文,印刷裝訂2冊(附PDF電子檔,不加任何浮水印)。
2.團體:25,000字以上之研究論文,印刷裝訂2冊(附PDF電子檔,不加任何浮水印)。
備註:研究論文寫作格式以APA或MLA格式規範。
(二) 個人用收據(如附件二)或團體用收據(如附件三)。
(三)本會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助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稅額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