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三屆「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原住民林班歌大賽

112年度第三屆「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原住民林班歌大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26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8-8901

主辦單位Email:shk.linbange@gmail.com

壹、活動緣起

為發展並推廣原住民族獨特的文化內涵,臺北市政府持續舉辦「第三屆原住民林班歌大賽」,期望延續去(112)年第二屆獲得之好評與辦理經驗,並結合傳統智慧及都市原住民特殊生活文化,進一步樹立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之品牌。

112年「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暨原住民族運動會

112年「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暨原住民族運動會

在 1960 年代經濟起飛的背景下,林務單位策劃山林植樹的龐大事業,許多原住民族人為增加經濟收入,改善生活環境,不畏辛勞參 與了歷時約 20 年的山林墾地、種樹的勞力工作。在勞苦工作之餘,即藉由圍坐飲食歌唱,一把吉他伴奏,唱出心中苦悶、無奈與思念家鄉的心情,在即興創作的歌謠中,也慢慢地累積成一首首耳熟能詳的歌曲,稱之為林班歌。

原住民因為生計走進都市就業生活,在重要的公共建設中,族人們貢獻辛勤的身影,在勞力工作、思念家鄉及都市生活與傳統習俗的衝擊下,族人仍然利用林班歌的傳唱形式,紀錄生活及表達心情。

因此,從林班歌的發展,能適度展現出原住民族對於臺北市發展,以及邁向國際化軌跡中的貢獻,原住民族特有的林班歌文化,也成為臺灣音樂史上的重要的資產。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比賽日期

決賽:112年9月16日(六)18點至晚上21點。

肆、比賽地點

大安森林公園露天音樂表演臺(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1號)

伍、活動方式及期程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26日(六)止報名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準)。

(二)初賽: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錄製1首自選曲目(歌曲時長需至少三分鐘)演唱錄音檔,務必寄至指定信箱或利用網站上傳參賽。

(三)決賽入圍公布:主辦單位預定於112年9月6日(三)前公布晉級決賽之10組參賽者。

(四)決賽:於112年9月16日(六),由晉級10組團隊現場演出1首指定歌單曲目與1首自選曲目,評審團現場進行評分,當天公布比賽成績。

陸、報名資格

(一)不限國籍,凡愛好歌唱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不限個人或團隊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參加,以隊長為代表人報 名,人數不限。

柒、報名辦法

請至活動網頁( https://forms.gle/xTpUoDSUGUta51iP6)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報名表、切結書(需親筆簽名)之後,依下列三種方法進行報名:

(一)網路報名:請備妥報名資料後至「2023 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 節」官方網站,進入網路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xTpUoDSUGUta51iP6),填寫報名表及上傳錄音檔及切結書,上傳完成後,請來電(02-23888902)確認報名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通訊報名:請填具報名表、錄音檔(自備USB或光碟)及切結書資料後,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1號6F之11,信封請標示「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林班歌大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郵件報名:E-mail報名表、錄音檔(以mp3格式為主)及切結書至執行單位信箱 ( shk.linbange@gmail.com),並請來電(02-23888902)確認報名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

捌、比賽曲目

(一)初賽:自選曲1首,曲目不限,歌曲長度須至少三分鐘,可發揮創意自由選擇表現形式。

(二)決賽:進入決賽者,為符合林班歌精神,演場1首由評審列出指定曲歌單(參見附件二),與1首符合林班歌精神的自選曲目。

玖、評審方式與獎項

(一)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音樂人擔任評審團,評審團依照評分項目與比例分配進行評分。評審團以參賽者報名音檔進行初選評分,選出前10位晉級決賽者,並於9月16日(六)決賽現場演唱指定曲,當場評選及公布優勝前三名,於活動網頁公布,並於10月14日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活動中安排演唱及公開頒獎。

(二)評選標準:

組別 說明
初賽 技巧35%、音色 35%、詮釋 30%
決賽 技巧 30%、音色 30%、文化與歌曲詮釋 25%、整體表現 15%

(三)比賽規定:

1.初賽每人(組)以演唱1首完整自選歌曲。(歌曲長度至少三 分鐘)。

2.決賽每人(組)以演唱2首完整指定歌曲。

3.可發揮創意進行表演與音樂形式的呈現。

4.演唱歌曲之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版權由執行單位統一申請授權。

5.決賽入圍參賽者須自備樂器,請於報到後測試樂器音響事宜。

6.各組參賽選手務必於比賽前 30 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驗畢退還),完成報到手續,提前至指定區域就坐,不可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臺前 10 分鐘經現場唱名 3 次未出場者,以棄權 論,不得要求補唱。

(四)獎勵方式:

1.第一名:新臺幣5萬元整。

2.第二名:新臺幣3萬元整。

3.第三名:新臺幣2萬元整。

4.創意獎:新臺幣1萬元整。

5.評審特別獎:新臺幣1萬元整。

壹拾、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保證於本次活動網站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資料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三)初賽自錄音檔必須確為參賽人(團)演唱,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參賽者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相關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 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且於年終時寄發該所得扣繳憑單,由得獎者憑此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傳輸、上映、演出、重製及改作之使用權,相關授權辦法以合約另訂之。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進入決賽者或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拍錄相關照片或影片作為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六)參賽者未達5人(團),主辦單位保留舉辦與否之權利,並通知已報名之參賽者。

(七)主辦單位聘請專業音樂人成立評審團,依照評分項目與比例分配進行評分,評審團以專業討論及共識進行初選及決選評分,未獲決選者或得獎者不得異議。

(八)本活動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活動辦法及解釋之權利。

112年度第三屆「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原住民林班歌大賽

112年度第三屆「原綻臺北城」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原住民林班歌大賽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山海觀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聯絡人: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林班歌大賽賽事小組

電話:02-23888902

email: shk.linbang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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