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
為褒揚長期對於花蓮縣文化藝術創作及推廣有卓然貢獻、從事文化藝術之研究、論述工作成果斐然者,花蓮縣文化局特辦理「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對於厚植本縣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者予以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參與或推薦,收件時間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文化局吳勁毅局長表示:「本獎象徵花蓮藝文界至高榮耀,始自民國80年起辦理『美術家薪傳獎』;民國97年起更名『文化薪傳獎』辦理至今,共歷經22屆計71人獲此殊榮,如大家耳熟能詳的花蓮前輩藝術家楊崑峰先生、林聰惠先生、文學家葉日松先生、陳黎先生、林道生先生、廖鴻基先生等;除透過本獎表達推崇之意,更盼藉此喚起民眾重視文化藝術之推展工作,讓本縣文化特色得以永續發展與傳揚。」
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方式,係開放個人或機關團體以推(自)薦方式辦理,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立案藝文社團、花蓮縣歷年薪傳獎得獎者皆得為推薦人,每單位(人)限推薦1件。故凡個人與文化、藝術有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一、在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國內、外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對於提升本縣縣譽及促進文化交流著有成就,備受各界推崇者。
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相關文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最新訊息」→「本局公告」→「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徵件公告線上下載檔案使用,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視覺藝術科陳先生,電話8227121轉204 。
112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 甄選簡章
壹、宗旨:
花蓮縣政府為褒揚長期對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 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及推廣工作著有貢獻、厚植地方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之個人或團體,特辦理本甄選。
貳、依據:
花蓮縣文化局112年度文化薪傳獎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肆、獎勵範圍:
凡與文化、藝術有關者。
伍、奬勵對象及條件:
凡個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一、在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國內、外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對於提升本縣縣譽及促進文化交流卓有成就,備受各界推崇者。
陸、推薦方式:
自薦或由下列單位推薦,每位推薦者限推薦一件。
一、推薦單位:
(一)中央及地方機關。
(二)公私立學校。
(三)立案藝文社團。
(四)花蓮縣歷年薪傳獎獲頒者。
二、推薦資料:
(一)自薦者需詳細填寫申請表(含電子檔)並檢附個人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等1式1份。
(二)各推薦單位於獲得被推薦人或團體同意後,需詳細填寫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或團體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等1式1份。
柒、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送或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以郵戳為憑)。
捌、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擇期評審,並經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推舉為本屆文化薪傳獎得獎者。
玖、評審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綜合考量之:
一、文化、藝術創作成就。
二、文化、藝術研究、論述或推廣成就。
拾、獎勵:
獲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扣稅依本國各類所得扣繳規定辦理)。
拾壹、獲獎者如有展演需求,由承辦單位協助提供展覽(演)空間,並須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辦理之頒獎典禮等宣傳之相關活動。
拾貳、送件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花蓮市文復路6號)。
拾參、評審結果於承辦單位官方網站及新聞媒體公布之。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之。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報名簡章請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下載
地址: 花蓮市文復路6號
電話: 03-8227121 分機204
相關連結:
花蓮縣文化薪傳獎相關競賽:
- 112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112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 收件自112年5月1日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6日下午5時截止。 獎勵: 獲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褒揚長期對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 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及推廣工作著有貢獻、厚植地方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之個人或團體
- 110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110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 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自110年4月6日(星期二)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獲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 奬勵對象及條件: 凡個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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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活動簡介 宗旨:花蓮縣政府為褒揚長期對於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 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及推廣工作著有貢獻、厚植地方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之個人或團體,特辦理本甄選。 獎勵範圍:凡與文化、藝術有關者。 推薦方式:自薦或由下列單位推薦,每位推薦者限推薦一件。 一、推薦單位: 中央及地方機關。 公私立學校。 立案藝文社團。 花蓮縣歷年薪傳獎獲頒者。 二、推薦資料: 自薦者需詳細填寫申請表(含電子檔)並檢附個人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等1式1份。 各推薦單位於獲得被推薦人或團體同意後,需詳細填寫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或團體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等1式1份。 比賽網站 : https://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12898
- 公告「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受理徵件日期自112年5月1日(週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5月26日(週五)下午5時止,收件地點為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花蓮市文復路6號),可以親送或郵方式受理。 該活動獲獎者將頒發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以資表揚,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電子檔己公告於該縣文化局網站( https://www.hccc.gov.tw/ ),可自行下載使用。
- 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主辦︰花蓮縣文化局 簡介 112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方式,係開放個人或機關團體以推(自)薦方式辦理,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立案藝文社團、花蓮縣歷年薪傳獎得獎者皆得為推薦人,每單位(人)限推薦1件。故凡個人與文化、藝術有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一、在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國內、外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創作、研究與論述或推廣工作,對於提升本縣縣譽及促進文化交流著有成就,備受各界推崇者。 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相關文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 )→「最新訊息」→「本局公告」→「花蓮縣112年度文化薪傳獎」徵件公告線上下載檔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