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十四屆全民有氧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速溜冰暨2024競速溜冰國手積分賽
112年5月17日第12屆112年第8次選訓委員會通過教育部體育署112年6月8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21711號函備查
一、 主 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 升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全民有氧全國溜冰錦標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競速溜冰專門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高雄市立大灣國中、高雄市立仁武高中
六、 贊助單位:
東伸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七、 競賽日期: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至112年7月30日(星期日)共4日。
八、 比賽地點:
高雄國際滑輪溜冰場,若遇雨延期,將召開臨時領隊會議決議之。
九、 報名日期:
自112年6月12日起至112年6月20日下午5:00截止。
十、 領隊會議: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 下午14:00,於高雄國際滑輪溜冰場二樓裁判會議室。
十一、 報名規則:
(一) 聯絡方式:
連絡人 | 電話 | 電子信箱 |
高雄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 (07)3732461 | topgun8150777@yahoo.com.tw |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 請至本會官方網站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3. 繳費流程:
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4. 勘誤流程:
(1) 賽前勘誤: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3周內公告參賽人員名冊,同時開放3個工作天賽前勘誤,賽前勘誤僅接受「姓名訂正」、「參賽年級、年紀組別修正」,不接受「新增或調整報名比賽項目」、「新增/更換人員」,秩序冊經勘誤後不接受更正或塗改,若有任何異動,將以公告版本為主。
(2) 賽後修正:賽前勘誤後開放5個工作天賽後修正申請,賽後修正僅接受「獎狀錯別字訂正」、「收據錯別字訂正」、「秩序冊修正公告(官網)」。
a. 獎狀及收據:參賽選手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依據本會官網公告之【申請與補發文件收費標準】EMAIL至本會信箱(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 提出申請,每張獎狀及收據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修正獎狀及收據
b. 秩序冊修正公告:於本會官網公告修正,本公告不收費,需EMAIL至本會信箱(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提出申請,如需紙本證明加蓋本會章戳,每份公告收取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3) 賽後修正後將不接受任何訂正、修正申請。
5. 如欲取消報名、新增更換人員、更改比賽項目,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前) 逕由本會官網報名系統調整,報名期限後或已完成繳費則依競賽規程【退費機制】辦理。
(三) 退費機制:
1. 退費流程:
(1) 申請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並EMAIL至本會信箱( 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2) 申請退費日期,以本會信箱顯示的日期為準。
(3) 賽後依序辦理退款,將於賽事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退款。
(4) 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5)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需含有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
2. 退費申請僅受理下列事由:扣除3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退還報名費70%之餘額。
(1)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
(2) 因受傷申請退費者(務必檢附診斷證明)。
(3) 其他事由(請於申請書上詳細說明並由本會認定)。
3. 申請退費期限為6/21-6/27,6/28(含)之後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比賽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5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50% 之餘額。
(1) 天然災害
(2)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3) 身故或妊娠。
(4)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5)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四) 報名選手資格:
1. 大專社會組:全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
2. 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3. 委員會組:國小、國中、高中應屆畢業生得以縣市委員會名義參加個人項目。
4. 公教組:
(1) 公務人員:應為該縣市各級公務機關正式納入編制者,或臨時約僱人員有案可稽為限,或為各級學校職員(含退休職員),亦得代表學校自由參加比賽,報名須備有相關證明。
(2) 教師人員:應為各縣市各級學校教師經教育處登記有案者(含專任教練及正式代理代課教師)經教育處核派有案者(兼職兼課者除外)為限,報名須備有相關證明。
5.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6. 請假規定:選手須於賽前填寫【運動員請假單】(如附件)並附上證明,正本或掃描email 交予賽事聯絡人,由裁判長簽名後完成請假手續。若非請假整場賽事,需於下場比賽前,向記錄組提出補檢錄動作,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五)報名教練資格:
1. 須具備滑輪溜冰C級以上合格教練者並於本會官方網站登錄合格教練。
2. 有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至第4-2條規定者,或已列為禁賽者或經法院判決定讞確定以及正在服刑期間者,不具教練報名資格。
3. 以教練身份報名參賽者,不得擔任本場賽會之其他職務(例如:裁判、審判委員、競賽經理、賽事經理、工作人員)。
(六) 報名費:
1. 個人單項:每位選手8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項目加收200元。
2. 團體接力:每隊1,200元, 每隊可報名4至6人,4人下場比賽。
(七) 報名注意事項:
1. 個人項目:
(1) 國中、高中、大專社會各組每位選手可報名3個單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 國小組每位選手可報名2個單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 團體接力項目:
(1) 學校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組團體接力賽學生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
(2) 縣市委員會隊: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中、高中學生須就讀同一縣市學校為限,大專社會組須按照縣市委員會規定報名,委員會組皆須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十二、 競賽項目與規定:
(一) 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選手菁英組
國小組輪子限(100 ㎜)含以下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淘汰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
(1) 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2) 高中男子/女子組
(3) 國中男子/女子組 |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
(1)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2)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
(1)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2)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
選手甲組
(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 ㎜)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400公尺爭先賽
600公尺爭先賽 800公尺開放賽 |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7) 公教男子/女子組(不限器材) |
選手乙組
(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輪 子(80 ㎜)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
幼童組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 幼童男子/女子組 |
團體接力
3000公尺接力 | (1) 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2) 高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3) 國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
2000公尺接力 | (1) 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甲組(4-6 年級,四人接力)(2) 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乙組(1-3 年級,四人接力) |
十三、 競賽規定
(一) 本賽事依照國際滑輪總會(World Skates)所公布之最新規則執行計時賽、爭先賽、計點賽、淘汰賽。
(二) 選手菁英國小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三) 國小組:選手須備戴安全帽、護肘、護掌、護膝,輪子限用(100㎜)含以下,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選手甲組(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含以下。
(五) 選手乙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輪子(80㎜)含以下。
(六) 公教組、幼童組不限器材,幼童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七)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 團體接力賽同一單位選手須著相同服裝。
(九) 團體接力採美式接力之方式,每圈按棒次順序,循環接棒,至該隊溜完全程。
(十) 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 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十二) 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接力除外),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三) 國手與潛力培訓選手積分表:
【大專社會組】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第10名 |
積分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高中組】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積分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國中組】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積分 | 12 | 10 | 8 | 6 | 4 | 2 |
(十四) 2024年國手選拔資格:112年個人項目累積積分須達4分(積分不得跨項計算)
(十五) 年齡:如國手選拔賽當年未滿15歲,選手即使取得足夠積分亦不得參加國手選拔賽;
如青年組升組到成人組,112年青年組積分亦可累積到成年組。
十四、 懲戒
(一)每一位選手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個人項目(接力項目不在此限),請注意參賽各組別年齡限制,經查證屬實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並報本會經紀律委員會議開會決議後,禁
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二年。
(二)不得冒用他人帳號報名,如經查取消該筆報名資料且不予退費。
(三) 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及賽事進行中的選手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四)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五) 各隊提出抗議時(包括教練、選手與球隊家長),如未依第16點申訴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大聲叫囂以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賽會、裁判或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六)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十五、 獎勵:
(一) 各單項競賽之前3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
(二) 各單項之前8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三) 各代表單位(學校或團體)獲得各組團體錦標之前3名(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冠、亞、季軍獎狀乙張。
十六、 申訴:
(一) 參賽單位領隊或教練提出抗議案件申訴時,應依據本項目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於該項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完整書面資料,並繳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須於賽前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書,並繳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如抗議成立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立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重大違紀事件,將提送至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四)申訴流程圖如下:
十七、 注意事項:
(一) 本賽事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高中男子、女子組;國中男子、女子組為2024年國手選拔遴選依據之一,資格項目將以賽事比賽項目為準。
(二)
(三) 各組團體總錦標冠、亞、季軍,由獲得積分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採男、女合併之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
(四) 大專社會組、公教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選手菁英組設個人競速綜合冠軍由獲得分數最高者得之。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再不能辦定,則以距離長短判定,由長距離者勝之。唯各組參賽項目人數皆須達9人以上。其團體總錦標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第1名加1分,即取8名時為9、7、6、5、4、3、2、1;依此類推。競速團體接力,其積分雙倍給之。
(五) 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三人(隊)以下含三人(隊)不計成績;四人(隊)取三名;五人 (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八人(隊)以上取七名;九人(隊) 以上取八名。
(六) 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七) 競速部分:參加選手甲組、選手乙組及幼童組比賽之選手,其得名積分不列入團體積分之計算。
(八) 競速項目所有組別及參賽選手皆禁用耳機。
(九) 比賽遇雨,應視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決議照常比賽或移至雨備場地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並公告在本會官方網站上( 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十) 如因疫情影響賽事進行導致延期,正確日期依本會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十一) 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十二) 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 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四)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疾病(武漢肺炎),與會人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防疫措施,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十八、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6月27日。 (二)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綱「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說明。(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
十九、 保險:
(一)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300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 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
取消其所有本賽事之參賽成績二十、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
(一)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電話:(02)-2778-6406;
(二) E-MAIL: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活動現場由大會服務組受理申訴。
二十一、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本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二十二、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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