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美術展

113年全國美術展

 總獎金: 495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4-01-08 ~ 2024-01-22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主辦單位電話: 04-2372-3552

主辦單位Email:artnet@art.ntmofa.gov.tw

壹、目的:

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 11 類。

肆、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11 年以後(含民國 111 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報名方式

本屆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 113 年 1 月 8 日至 22 日止,請至本館「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報名系統入口網站請由本館官網 https://www.ntmofa.gov.tw 進入)。各類別線上報名所需資料請詳本簡章內容,資料未齊備者,不予受理。

陸、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線上報名)

(一)請至本館線上報名系統提交:

1. 個人資料,包含參賽類別、學經歷、身分證(居留證)影本、授權書及切結書等資料。

2. 作品資料 (包括: 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創作自述及作品圖檔)。

3. 作品檔案 (各類別須提交之作品檔案資料,詳本簡章「柒、作品送件規格」)。

4. 作品檔案格式說明:

(1) 圖檔:每張 2-5MB,檔案格式 JPG,解析度 300dpi,圖片長邊須為 2000 像素(pixel)以上。

(2) 數位檔(影片檔案/聲音檔案):上傳總長度 5 分鐘為限,大小 100MB 以下,檔案格式為 mp3 / mp4,若有需要,請自行編輯精簡。完整版影片檔另可透過 Vimeo / YouTube 網路空間,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

5. 報名「攝影」、 「新媒體藝術」、 「綜合媒材」類別者,須上傳作品展示構想平面圖(請以 PDF 檔案上傳,標示檔名為「展示規劃」。檔案須詳述展示配置及展示相關設備等圖示說明)。

二、 複審 (原件送件)

(一) 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 請至「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標籤。送審至館之原作背面應貼上作品標籤(平面作品請貼於背面右上角、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 1.2.3…序號),並將郵寄標籤貼於外包裝上。

(四) 原件作品送審請連同親筆簽名之切結書和授權書文件,以郵寄/貨運/親送方式,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送達本館。

(五)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惟現場裝置類型作品(新媒體藝術類、綜合媒材類)得做彈性調整。

柒、作品送件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聯作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以及作品畫面上由作者落款或鈐印之局部特寫照片一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作品於展牆布置完成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40 公分。2.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書法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作品圖檔及釋文資料(含落款及鈐印釋文,楷書免釋文)。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裱裝完成尺寸不超過 240×120 公分,形式不拘,框裝或卷軸、冊頁均可。2.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篆刻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作品圖檔及釋文資
料。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圖一張【原拓印文之作品圖檔,作品 8 方鈐印(不含落款章),3 方以上須加邊款】、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4.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畫心不超過 60×150 公分,鈐印以8~16 方為限(含初審作品),並增附邊款,邊款以不超過總印作之1/2為原則。裱框或直式卷軸均可,手卷不收。作品須由作者親自題署。2. 須附作品釋文。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4.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複審送件之鈐印需含初審作品)。

膠彩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裱裝完成尺寸,長邊不得超過 210公分,短邊不得小於 60 公分。2.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油畫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4.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1. 裱裝完成尺寸長邊不得超過 270 公分,短邊不限。2.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水彩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對開以上,裱裝完成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00 公分。2.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版畫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作品於展牆布置完成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00 公分,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作品須註明版次及簽名(裝框後仍須清晰可見);簽名於作品背面者,須提供簽名之照片。2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雕塑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作品圖檔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至多四張,須包含不同角度拍攝。

3.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參賽作品原件長、寬、高加總不得超過650 公分(含基座),重量不得超過 1 公噸。2.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3.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攝影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及作品圖檔。2. 若單件作品提交參賽,須檢附作品全貌一張、細部圖得附二至三張。作品資料的作品尺寸欄位,請填裝裱後尺寸。

3. 若為系列作品,須檢附系列展示全貌圖一張、組件各作品細部圖至多三張,和「展示規劃」說明。作品資料的作品尺寸欄位,請填系列作品於展牆布置完成之總尺寸。

4. 單件作品及系列作品其中任一幀,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5.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作品(含系列作品)於展牆布置完成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40 公分。2 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
新媒體藝術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作品檔案(含展示規劃)。2. 作品檔案須檢附作品全貌圖一張、細部圖二至三張(不同角度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影音檔案、展示規劃。

3. 影音檔案上傳總長度 5 分鐘為限,大小 100MB 以下,檔案格式為 mp3 / mp4。
送審影片勿標示作者姓名。

4. 「展示規劃」請以 3(長)×3(寬)×3 (高)公尺為限,並請詳述作品配置、影音設備清單及技術說明。

5.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空間平面設計圖、設備需求表及操作說明。數位檔案可存於USB 送件,並於USB表面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恕不退件)或上傳雲端空間,並提供下載網址,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2. 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展出所需之電源(以提供 3 組為限)及基本隔間牆由主辦單位提供。3. 布置後空間以 3(長)×3(寬)×3 (高)公尺為限、重量不得超過 1 公噸,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4.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可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5.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現場裝置類型作品得彈性調整)。

綜合媒材 1 個人資料、作品資料、作品檔案(含展示規劃)。2 作品檔案須檢附作品全貌圖一張、細部圖二至三張、展示規劃。

3 若有影音檔案,上傳總長度以5分鐘為限,影片與聲音檔案大小100MB以下,mp3 / mp4 兩種格式皆可。送審影片勿標示作品姓名。

4 「展示規劃」請以 3(長)×3(寬)×3(高)公尺為限,並請詳述作品配置、所需設備清單及技術說明。

5 得附其他參考作品二至三張。

1 須附作品說明、空間平面設計圖。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展出所需之電源(以提供 3 組為限)及基本隔間牆由主辦單位提供。2 平面作品須裝裱完成,如為立體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如含數位檔案可存於USB 送件,並於USB表面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恕不退件),或上傳雲端空間,並提供下載網址,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

3 布置後空間以 3(長)×3(寬)×3(高)公尺為限、重量不得超過 1 公噸,並以不違反公共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為原則。

4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可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5 作品內容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現場裝置類型作品得彈性調整)。

註:

一、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玻璃裝裱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

二、 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 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捌、展覽

一、 展覽展出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

二、 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應參與展出,於得獎名單公告後至展覽結束前不得提借或退件。

三、 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作品布展彈性, 得獎人(含入選)之展出內容應與參與評審之得獎內容相符。

四、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玖、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 備註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112年11月22日-113年1 月22日 112年11月22日起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紙本簡章自112 年 12月起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線上報名 113 年 1 月 8 日 - 1 月 22 日,計15天 線上報名資料須齊備,逾期或資料不齊備,恕不受理)
初審 113 年 2 月-3 月 入圍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113 年 4 月 10日-4 月12 日,計 3 天 收件地點於國立臺灣美術館(逾期視同放棄)
複審 113 年 4 月-5 月
成績公佈 113年 5 月 31 日前 得獎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展覽 113年 7 月-9 月 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出(展場依本館空間可行性及檔期安排狀況調整)
頒獎典禮 113 年 7 月
展出作品退件 113年 11 月 30 日前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拾、獎勵

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金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25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12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三、 銅牌獎:1 名,奬金新臺幣 8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四、 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五、 各獎項(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二冊。

六、 免審查獎: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本展展出,並發給「榮譽狀」乙紙(標註免審查期間)。

拾壹、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一)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 2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額)。

(二)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10 萬元整、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 5 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 2 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二、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拾貳、退件

一、 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辦理退件;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

二、 各類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逕行退運,惟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中國地區,由作者自行辦理退運事宜。

三、 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113 年 11 月 30 日前),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

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自行領回;逾 113 年 12 月 31 日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

拾參、授權及其他事項

一、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二、 參賽者應於複審送件前自行取得作品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如有爭議或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

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

四、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需因應主辦單位當次展覽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含其委託者)利用,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重製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發行及販售。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拍攝及錄製相關影音(像)成果,並授權主辦單位為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及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得再授權他人利用。

六、 參賽者於線上報名系統所填寫之作品圖文資料和創作自述文字,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推廣使用。倘參賽者所提供之創作自述有引用他人文字,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授權同意,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八、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作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十、 本簡章俟立法院預算審定後執行。

十一、 徵件簡章請至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 下載,或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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