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阮綜合醫院攝影比賽

113年阮綜合醫院攝影比賽

 總獎金: 391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18

主辦單位: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主辦單位電話: 07-335-1121分機2235、07-335-1121分機2311

活動宗旨:

舉辦攝影比賽廣邀攝影同好,藉由攝影作品傳遞各地自然風景、人文風采,撫慰病患及來院民眾心靈,促進院內外大眾攝影愛好者的互動與交流,提升醫院與社區之良好互動關係。

主辦單位: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比賽主題、獎項、獎金與名額:

※作品題材不應違背善良風俗及自然生態法則。

組別 院內員工組自由題 社會民眾組
(※拍攝日期需為110年(含)後之作品。)
自然風景生態 人文寫實風采
獎項 獎金(元) 名額(人) 獎金(元) 名額(人) 獎金(元) 名額(人)
金牌 15,000 1 50,000 1 50,000 1
銀牌 12,000 1 30,000 1 30,000 1
銅牌 10,000 1 15,000 1 15,000 1
優選 4,000 5 4,000 8 4,000 8
佳作 2,000 10 2,000 15 2,000 15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4月18日(四)下午5:00止

1.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者:應於社工室上班時間內(帄日08:00-17: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阮綜合醫院社工室 電話:07-3351121分機2235、2311。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162號。

公開評審、得獎公佈:

1. 作品評選:由本院所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

2. 評審日期:113年5月23日(四)上午9:00於本院十樓大禮堂公開評選,若因故須變更日期,會再次公告週知。

3. 得獎作品名單預計於6月上旬公佈,擇日頒獎及作品展出。

作品規格須知:

1. 投稿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請以相紙沖印輸出,規格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彩色或黑白均可(依組別評選)。

2. 拍攝器材:攝影使用器材不限(需法規允許範圍內,若有違法,自行負責)。

3. 影像品質:拍攝作品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拍攝時須拍RAW檔,格放裁切後亦須符合1000萬畫素,不得補插點)。

4. 報名表:每張作品必須使用並貼妥「113年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實填寫完整各項資料(如標示※為必填之項目,資料填寫

不完整不予以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須親簽或蓋章,不接受影印。

5. 作品包裝: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內容須包括作品照片及檔案光碟片),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損毀,請自行負責。

6. 未符合以上規定者視同棄權。

投件張數:

每組每人以20張為限。

比賽規則:

(可至醫院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查詢詳細比賽辦法)

1. 參賽作品背面應貼妥「113年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攝影比賽報名表」,報名表須填寫完整,並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3. 參賽作品需一次拍攝完成,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容許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裁切、調整水帄及修補雜點入塵),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冒借、冒用、抄襲、拷貝、加字、劃線、接圖、留邊、著色、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及AI生成影像作品,拍攝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自然生態法則(如:「非自然環境現況,以誘拍、擺拍等不當行為,使動物生態入鏡,因而有不自然的姿態、習性及不相干的元素呈現於作品中。)及政府相關法令,若有違反上述內容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與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如發現與其他已發表之作品相同或雷同,經原創者提出檢舉,由評審委員檢視審核確認決議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狀及獎金者將予以追回。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組每人限得一件(每組每人總得獎件數不得超過3件)。所有得獎作品經公佈後,著作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未領取獎狀及獎金者,視同放棄。

7.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繳交相關資料及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稅額。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請勿再向主辦單位追討照片及光碟檔案。

9.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0. 報名時應同時繳交作品照片及光碟片(內含「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並請使用油性筆於光碟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如未附上述完整資料,將取消參賽資格。調整及裁切後數位作品檔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品質最佳之JPG格式均可。

11. 凡參賽者皆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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