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國術聯賽

113年全國國術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1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43-4266

主辦單位Email:kfroc@hotmail.com

一、 宗 旨:

依據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

五、 協辦單位:

花蓮慈濟醫院、國立東華大學。

六、 比賽日期:

113年5月16-19日,共4天。

七、 比賽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八、參賽報名資格:

本會全國各縣(市)國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學校為單位(必須具備在校學生資格),或相關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九、 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選手未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 收件。

(三)掛技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意外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正本(無則免附)、國中、高中、大專學校單位在校學生證(國小組須備在校學生證明)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五)運動員須依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十、 報名項目限制: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二)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組)項。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一、 年齢組別:以學校學籍為主。

(一) 拳術、兵器、對練分為:

  • 國小組(100年09月02日以後至106年09月01日以前)。
  • 國中組(97年09月02日以後至100年09月01日以前)。
  •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94年09月02日以後至97年09月01日以前)。
  • 社會組(94年09月01日以前)。

(二)掛技分為:

  • 國中組(97年09月02日以後至98年09月01日以前)。
  •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94年09月02日以後至97年09月01日以前)。
  • 社會組(94年09月01日以前)。

十二、 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時間限制3分鐘內。

(一) 拳術、兵器、對練:註明淵源及古有兵器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及器械,不符 合者不予評分」。

  •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 2)兵器(長兵、短兵「含太極兵器」、奇兵)。
  • 3)對練(分男、女,拳術、兵器)每隊以一組為限。
  • 4)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組)項報名。
  • 5)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社會組,共四組,每隊男、女不限人數。
  • 6)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
    • (1)提供師承及拳、器套稱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 (2)參閱第七章第二十二條「拳術、兵器」之自選與規定拳(門派認證)。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含)以下。
  •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3)分組為: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 為限,不可跨(組)項報名。

4)賽前資格鑑定測試: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國術為準)經測試 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未有上列 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5)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須先經鑑定「國術拳術」,須演練各拳種門派 拳術,鑑定合格 者始可參賽。

6)體重不符報名級別規定者,以失格論(已取得成績名次保留,不得參 加後續賽程),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後續賽程,已取 得成績名次全部取消)。

7)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暨第十 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8) 比賽初賽制度:靜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震」,第二局 為「磨壓」與第三局為雙手「掛擠」。

9) 比賽準決賽制度:動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擊」,第二 局為單手「磨踢」與第三局為單手「掛摔」。

十三、 競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內家太極拳比賽規則。

(內家拳包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三)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21年修訂之國際規則。

十四、 兵器規定:

(一)依據本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七章第二十五條附則「兵器 規格」辦理。

(二)不得使用亞運暨各國際武術競賽器械、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三)凡兵器型式、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裁判長認定,送交審判 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十五、 報名手續:

(一) 日 期:113年4月17日24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非會員與會員(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不接受郵寄)。

(二)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電 話:(06)2434266 傳 真:(06)2438679

(三)報名費:1、拳術、兵器、對練: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2、擂台:每人新台幣700元,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 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報名入口:請至本會官方網站會員專區報名 http://kwfroc.ickf-kuoshu.org/

(六)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人) 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 支付費用後,餘額退還」。

十六、 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13年4月28日,上午10時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於會議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拳術、兵器、對練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3年4月28日 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 由主(承)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十七、 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13年5月16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 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拳術、兵器、對練賽:

113年5月16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地點: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路2段1號)

十八、獎勵:

(一)個人獎:

1)拳術、兵器、對練賽: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各項)兵器:(長兵、短兵、奇兵), 綜合對練:依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 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之後頒發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及 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2)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 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3)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二)團體獎: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十九、規定事項:

◆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 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1人。
  •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 管理1人。
  •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置有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 證),始具帶隊資格(列入考核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

(三)比賽期間各運動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廿、服裝規定:

(一) 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 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 掛技擂台賽、拳術、兵器、對練比賽運動員應穿著依據大會規定之 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廿一、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時間準時報到。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 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考核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三)選手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 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考核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 者,以棄權論(列考核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參加擂台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 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六)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 檢查及分組。

(七)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八)無故棄權(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 委員會懲處之。

(九)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 新會員證或學校單位請攜帶在校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廿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向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 網站。

廿三、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2月15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20051813號函暨113年2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30007331號函同意備查。

廿四、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02-87711432、02-27310023、 kfro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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