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府授運競字第 1130000000 號
一、 宗旨:
倡導全民運動,提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
MY Livescore競賽資訊系統
六、贊助單位: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18 日
八、 比賽地點: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 199 號)
九、比賽組別:
以 113 學年度 9 月開學後年級認定
(一) 團體組:
1、 國小三年級:男團組、女團組
2、 國小四年級:男團組、女團組
3、 國小五年級:男團組、女團組
4、 國小六年級:男團組、女團組
(二) 個人組:
1、 國小低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2、 國小三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 國小四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 國小五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5、 國小六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6、 國中體育班: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7、 高中體育班: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8、 國中非體育班: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9、 高中非體育班: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三) 挑戰組:
1、 挑戰國小五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2、 挑戰國小六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 挑戰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4、 挑戰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5、挑戰公開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十、參加資格:
(一) 團體組:每人限報 1 組。
限本市各校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限同校學生﹞,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與團體賽,外縣市不得報名。
※女生得報名男團組,男生不得報名女團組。
(二) 個人組:每人限報 2 項(團體賽、混雙不在此限)。
限本市各校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以學校名稱參加。
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與個人賽,外縣市不得報名。
※國小組不得報名國中非體育班,國中組不得報名高中非體育班。
※國小組雙打不限同校學生。
※國高中非體育班雙打、混雙不限同校學生。
※國高中體育班雙打、混雙限同校學生。
※國高中體育班前 8 名成績列入 114 年市中運種子排序。
※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男生亦不得報名女生組。
(三) 挑戰組:每人限報 2 項(團體組、個人學生組、挑戰組混雙不在此限)。
歡迎各縣市選手報名參加,以學校名稱參加(公開組除外)。
※公開組雙打、混雙限一名全國甲組球員。
※雙打、混雙不限同校學生。
※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男生亦不得報名女生組。
十一、比賽方式:
大會有權更改賽制或取消該組比賽,不得異議。
(一) 學生團體組:採三點(單、雙、單),不可兼點,預賽 3 點皆須打滿,以總勝分多者為勝,總勝分相同以勝兩點為勝,決賽則以先勝兩點為勝,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球賽,球隊不得異議,每隊至少 4 人,每隊唯不得超過 6 人,每點以一局 21 分決勝負,11 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二) 個人組、挑戰國小組:以一局 21 分決勝負,11 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三) 國高中體育班、挑戰國高中組、公開組:以一局 25 分決勝負,13 分換邊,不延長加賽。
(四) 挑戰組比賽日期以 11/16~11/17(星期六、日)為優先。
(五) 報名組數未達 6 組、公開組未達 12 組,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
(六) 報名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十二、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 20 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競賽組
(二)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第一場棄權該項目之後賽程視同棄權。
(三)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身份證、學生證、在職證明),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官網公告、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頇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 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七)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 5~10 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九) 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長或大會提出查驗證件,賽中、賽後恕不受理。
(十) 屬同一組別,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場時為其歸屬。
(十一) 參加比賽之球員,應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在學證明、在職證明)以備隨時查驗。
(十二) 對比賽有意見者,請於技術會議提出,賽中、賽後恕不受理,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十三) 本比賽不代訂便當與提供茶水。
十二、 比賽制度:
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
名次判定: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 勝 1 場得 2 分,敗 1 場得 1 分,積分多者為勝。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3) 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4) 如遇三隊獲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三、 獎勵:
(一) 團體組頒發獎盃、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 個人組與挑戰學生組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三) 挑戰公開組頒發獎金、獎狀,以資鼓勵。
單打單位:元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三名 | |
報名組數未達 12 隊 | 2500 | 1200 | ||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 3000 | 1500 | 600 | 600 |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 4000 | 2000 | 1200 | 1200 |
雙打單位:元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三名 | |
報名組數未達 12 隊 | 4000 | 2500 | ||
報名組數達 12 隊(含)以上 | 5000 | 3000 | 1000 | 1000 |
報名組數達 24 隊(含)以上 | 7000 | 4000 | 2000 | 2000 |
(四) 報名組數:
1. 6 組以上取 2 名(1~2 名頒發獎品及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3 名獎狀)。
2. 12 組以上取 4 名(1~3 名頒發獎品及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5~9 名獎狀)。
3. 24 組以上取 8 名(1~3 名頒發獎品及獎狀,視報名人數頒發第 9~16 名獎狀)。
4. 48 組以上取 16 名(1~3 名頒發獎品及獎狀)。
十四、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23:59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請於 10 月 26 日(星期六)23:59 繳費完成,逾期取消參賽資格,名單一經公告,不受理退賽與退費(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二) 報名費:單打 600 元、雙打 1000 元、學生團體組 2000 元。
※凡報名繳費者贈送每人紀念品乙個(報名兩組者亦只送乙個)。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依報名結果所顯示之虛擬帳號繳費,系統核帳後寄發確認通知信即完成報名手續。
(系統核帳約需 1~2 日,如有疑問請洽客服 Line ID: @695fbizo)
(四) 報名系統連結: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s://tcbatw.org
(五) 繳費方式: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 至四大超商繳款,2 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2)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ATM 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 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
(3)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 15 元。
(4)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 元。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013)嘉泰分行(2099)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5) 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十五、抽籤日期:
(一) 民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公開電腦亂碼抽籤,並公告於網路。
(二) 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採公開電腦抽籤。
(三) 種子之分配:團體賽:依上屆比賽之前 4 成績排定,將以升上之年級為排定。
個人賽:依上屆比賽之前 8 成績排定,將以升上之年級為排定。
十六、 比賽用球:
比賽級用球。
十七、 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 BWF 新制所訂規則)。
十八、 申訴:
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 30 分鐘內提出,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名之申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付保證金參仟元,經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九、場館相關規定:
1. 進場須知:室內設置單一出入口。
2. 館內禁止飲食(可飲水),非該場次選手、家長、教練不得入場。
3. 以上公告會進行滚動式修正,煩請各位領隊、管理、教練、選手敬請配合。
二十、 附則:
(一) 請各單位惠予參賽選手競賽期間公假登記。
(二) 請各單位惠予教練、老師、隊職員等工作人員競賽期間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並擇日補休。
(三) 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四) 個人賽事不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秩序冊,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五)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六) 報名後,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報名費一律不退款。
二十一、 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二十二、 技術會議:
訂於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7時45分於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賽會細則將於技術會議宣佈,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三、官網:
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s://tcbatw.org
Facebook: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774983292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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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臺中市政府辦理「112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轉知臺中市政府辦理「112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請各校踴躍報名參賽,詳情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旨案賽事日期及地點:112年11月6日至12日,於中科活力羽球館(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1719號)辦理。 二、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s://tcbatw.org )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
- 檢送本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辦理「113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檢送本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辦理「113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10-11 ~ 2024-10-25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張品心 公告類別:比賽資訊 點閱數:167 列印 一、依據本府113年10月9日府授運競字第11302819741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3年11月12日至18日。 三、比賽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 相關檔案 113年臺中市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239.45 KB) 參考網址: https://tcbatw.org 公告備註: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