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114年度桃園市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總獎金: 405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4-1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458-3500分機316(衛生組王組長)

主辦單位Email:ta13@dsjhs.tyc.edu.tw

壹、 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1日桃教體字第1130096583號函。

貳、目的:

提供學生舞台,以學生為主角,拍攝創新網紅、直播主之短片。使學生自主倡議無菸拒檳知識、態度,推廣至校園進而內化成為拒菸檳的行為與生活技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肆、參加對象:

一、創作學生:本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依創作者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共3組,每支短片創作團隊以10人為限。【需為同一學校學生】。

二、指導師長(1至2位):創作學生2人(含2人)時,以1位指導老師為限;創作學生3至10人時,以2位指導老師為限。【需與學生團隊為同一學校師長】。

伍、作品型式:

以菸品(含類菸品、電子煙等新型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教育為主題,可以用戲劇、歌舞、微電影等綜合多元型態之「綜合藝術型表演」呈現出創新吸引觀眾的演出;或用說法、經驗分享、創意口號、情境模擬、科學實驗等「YouTuber型表演」表現出獨特風格的特色倡議短片。

陸、作品規範:

一、需以菸品危害防制(含類菸品及指定菸品等各種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為主題。

二、應具教育意義,適合所有年齡觀賞。

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嚼檳之形象(依菸害防制法第25條規定)。

四、因劇情需要所出現之菸品及檳榔應以道具替代,並加上警語(若未加註則不符規範)。

五、不宜出現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影像。

六、影片內容需包含影像、音效與字幕等。

七、影片長度限制「5分鐘以內」影片,超過時間,評選單位有權斟酌扣分。

八、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註)。

柒、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5日(二)16:00以前完成報名作業流程及以下事項:

1.完成成果影片請由指導老師上傳Youtube平台,並註記網址。

(1)上傳Youtube平台之作品「標題」需與報名表之「作品標題」內容相同。

(2)在Youtube平台之「說明欄」請輸入「作品說明」。

(3)尚未公布評審結果前,瀏覽權限可設定為「不公開」,公布後設為「公開」。

(4)請勿設定「私人」,否則評審無法連結觀看。

(5)建議設定為[兒童專屬]留言功能停用。

2.所有參賽創作者需簽署授權書(格式如附件二),學生及指導師長每人1張(如有10人則為10張),參賽學生另需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名。授權書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檔案於報名時同時上傳,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3.請將報名表Email至 ta13@dsjhs.tyc.edu.tw信箱。報名表內聯絡人E-Mail信箱、指導老師及參賽學生等資料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及正確,後續獲獎公告及獎狀將依此資訊製作及通知,如有錯誤,無法重製。不收手寫紙本,如未於114年4月15日(二)16:00前Email報名表,視同未完成報名。

4.上述報名流程完成後,會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完成確認信至聯絡人信箱,如未收到確認信,請來信(E-MAIL)或來電03-4583500*316(衛生組王組長)詢問。

二、請參賽者自行備份作品,得獎作品需繳交影片檔。

三、同校不限件數,若同校投稿2件以上作品,須分開準備上述資料。

捌、作品評選標準:

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下列標準辦理評選,獲獎者及指導老師於本市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時公開頒獎表揚。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之作品規範。

二、主題適切:以菸品(含電子煙)或檳榔危害防制為主題(35%)。

三、創新及組織:配合主題,內容創新活潑,結構完整流暢(35%)。

四、表達及反應:影片畫面、配樂、音效清晰,輔以字幕說明,人物表現自然(28%)。

五、時間控制:片長限制為5分鐘以內,超過酌予扣分(2%) 。

玖、競賽獎勵:

一、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三組,各組取3名,特優1名,優等1名,佳作1名。

二、特優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禮券)6,000元及教育局個人獎狀,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三、優等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禮券)4,500元及教育局個人獎狀,指導老師敘嘉獎一次。

四、佳作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禮券)3,000元及教育局個人獎狀,指導老師獎狀一幀。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拾、承辦學校獎勵: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承辦學校(東興國中)之承辦工作人員(包含校長)5名,表現優良者,敘嘉獎一次。

拾壹、

本計畫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支應,經費概算表詳如附件三。

(*註)有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請在上傳影片後,至你的影片>版權:查看Content ID之版權聲明或版權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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