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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臺北市初選

114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臺北市初選

 總獎金: 930000

最高獎金: 400000

報名時間: 2024-12-04 ~ 2025-02-10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32-9377分機100(何沛儒教務主任)

主辦單位Email:lyjh150@lyjh.tp.edu.tw

一、 依據: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

二、 目的: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四、參與資格

(一) 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 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三) 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市所轄學校或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 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並至少於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四)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成員3年內(即111、112及113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113年度未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五) 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六) 教學團隊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對象:

1. 教師法所定應予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應予解聘或免職之情形。

3.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所定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之情形。

4.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定應予解聘或終止聘約之情形。

5. 教師法第三十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教師以外之人員,於不適任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專案聘任教師或代理教師處理程序中。

五、辦理期程

(一) 初選資料繳交期限:114年2月10日(星期一)前

(二) 簡報發表評選:114年2月27日(星期四)。

(三) 公告本市推薦參與教育部複選名單: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

(四) 繳交複選文件期限:114年4月上旬。(俟教育部來文後另案函知)

(五) 函報本市推薦名單與複選文件:114年4月中旬。(俟教育部來文後另案函知)

六、初選作業

(一) 參賽組別:

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1. 高級中等學校組。

2. 國民中學組。

3. 國民小學組。

4. 幼兒園組。

(二) 參賽教學方案條件

1. 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2. 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3. 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三) 初選文件繳交

1. 繳交期限:114年2月10日(星期一)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2. 繳交地點: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電話:2832-9377轉100,聯絡人:何沛儒教務主任)。

3. 應繳資料:初選審查書面資料與電子檔案、送件資料檢核單。初審審查資料:請併同電子檔繳交,注意事項如下(詳見下方表格):

(1).序號一請裝訂成冊乙式六份,並同步合併為 PDF 檔上傳雲端。

(2).序號二至序號七無需裝訂。

4. 評選發表簡報:請於評選前一週(2/21前)提供紙本一式6份及電子檔檔案,電子檔請上傳雲端。電子檔案:請上傳雲端硬碟,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kZqQ5PvMqfMjbGgwV9JMilS1-hthYe?usp=sharing,並設定指定檔名。

5. 請參賽團隊依規定提供報名資料,如格式不符,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如因此產生權益問題,其責任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文件寄送後即不得要求修改或抽換。

序號 資料名稱 說明 參考附件 書面資料 電子檔案 電子檔名設定方式
封面 1.請務必在文件封面右上角,用文書軟體(word)檔的頁首/頁尾方式,依序打上編號(留白,由承辦單位填寫)、學校、方案名稱,以利評審作業進行。2.參賽團隊之方案名稱長度以15個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

3.團隊名稱以10個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

4.英文單字算1字、縮寫算1字及標點符號算1字。

附件一 V V 「校名-參賽作品」舉例:「○○國中-參賽作品」(以下依此類推)
目錄 可依據實際需求編寫目錄及頁碼,以 A4直式橫書1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標楷體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學校基本資料 A4直式橫書2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標楷體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二
方案全文 以 A4直式橫書,新細明體標楷體繕打,除標題16號字,其餘以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內容應與口頭發表一致,含圖片以20頁為上限。
報名表 主要聯絡人資料務必填寫,團隊名稱長度以10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 附件三 V V 校名-報名表
方案摘要表 A4直式橫書3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標楷體,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四 V V 校名-摘要表
簡介表 以 A4直式橫書1頁為限,新細明體標楷體,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內容勿以表格或圖片呈現,並包含以下內容:一、教學卓越名言二、教學團隊簡介三、方案名稱理念 附件五 V V 校名-簡介表
活動照片 1.請附10張團隊照片圖檔,供教卓成果使用。2.請勿插入在文書軟體(如 word)檔內,圖檔務必請另存成 JPG, JPEG 檔。照片檔案大小:至少500K 以上。

3.照片主題至少2張為團隊成員合照;另至少3張為上課情形或活動情況等。

û V 校名-活動照片1(10張照片依序編號)
教學實況影片 教學實況影片(影片時間 3 分鐘為限)。HD 畫質以上之 mp4mpeg wmv 格式 û V 校名-教學實況影片
送件資料檢核表 請校內參賽團隊完成表件填寫並核章。應上傳核章版掃描 PDF 檔。 附件六 V V 校名-送件資料檢核表

(四) 評選方式

1. 評選小組

本局籌組「教學卓越獎評選委員會」,並置評選委員分組執行評選事務。各組委員包括教育局人員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各1人。

2. 評選程序

(1) 簡報發表評選:發表時間共30分鐘(含口頭發表15分鐘、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10分鐘,團隊綜合回應2分鐘及轉場3分鐘),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併同書面資料進行綜合評選,共同議決推薦名單至教育部參加複選。

3. 審查指標內涵

(1) 教學理念與過程:40%

A.教學理念:教學方案係以學生為主體的課程教學觀、重視人文關懷、實踐有效教學、發展學生核心素養,並能適度將教育政策及學校願景融入教學。

B.教學經營:教學方案重視學生適性發展,營造有利學生學習的優質環境;經營「親、師、生」間融洽互動的學習關係;能規劃多樣化的學習活動,形塑優質的學習氣氛。

C.團隊運作:教學團隊成員能維持良好互動,與同儕共同協作完成方案,並主動參與專業社群,整合各種資源與有效策略,發展教學專業實踐成果,且能將實踐經驗傳承與分享。

(2) 教學創新與學習表現:60%

A.教學創新:教學方案具開創性且能符合當前教育趨勢,能精進與創新既有課程教學,實踐教學理念,並能運用資源,透過適性教學,引導學生主動學習,達成學習目標。

B.學習表現:教學方案能激勵學生學習動機、興趣及參與;學生學習結果能達成預期的學習目標,並能強化學生的核心素養,落實學生自主及適性學習、展現學以致用及團隊合作等能力,並有具體成果。

C.成效評估:教學方案能結合自我檢核機制,並透過多元有效的評估方式,分析學生學習相關資料,並據以調整課程與教學,以提升方案品質。

七、獎勵及義務

(一) 經本局評選為優選惟未獲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之團隊,由各校(園)依權責敘教學團隊教師每人嘉獎一次;經評選為優選並獲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者,由各校(園)依權責敘教學團隊教師每人嘉獎二次。優選團隊並由本局於公開場合表揚鼓勵,另頒發個人獎金予團隊成員。

(二) 經評選代表本市向教育部推薦之教學團隊,需參加教育部複選;為鼓勵學校支援教師發展多元教學方案,獲選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團隊之學校,可獲本局補助經費,供教學研究、考察等用途,以提升學校教學品質。

(三) 另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9點,經教育部核定獲頒教學卓越獎之教學團隊,由該部公開表揚,並依下列規定給予獎金及獎勵:

1.金質獎

(1) 每團隊獎座1座

(2) 每團隊成員獎狀1紙

(3) 每1團隊獎金新臺幣40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20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4) 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

2.銀質獎

(1) 每團隊獎座1座

(2) 每團隊成員獎狀1紙

(3) 每1團隊獎金新臺幣20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10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4) 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3.佳作獎

(1) 參加複選經評選小組核定錄取通過,未獲金、銀質獎勵之教學團隊,發給每團隊成員獎狀一紙。

(2) 每一團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1萬元予參賽成員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從事辦學考察、推廣或研究發展補助金等之用。

(3) 每團隊成員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四) 通過教育部核定獲頒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或銀質獎之學校,於「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實施計畫」外部品質保證金質級採計50 分;獲選本市教學卓越獎並代

表本市參選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學校,於「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實施計畫」

外部品質保證銀質級採計30 分。

八、 經費:

由教育部及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

辦理本案工作得力、有功人員,由本局依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十、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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